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司法拯救程序,能够有效挽救企业、重组优质生产要素、助推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2024年,金华法院在市委领导及省高院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港”“廊”“链”主战场,围绕全市法院“135”工作部署,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深入推进“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一件事”,建立健全企业重组工作体系,为提升企业法治服务获得感、打造涉企法治服务新生态贡献了法治力量。
现将2024年度涌现出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另由东阳法院审理的“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与吴某某、吴某个人债务清理实质合并清理案”获评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由金华中院审理的“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评2024年度“浙江省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现一并发布。
目 录
2024年度企业破产重整十大典型案例
1.浙江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浙江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3.浙江某橡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4.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及股东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5.浙江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6.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7.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8.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9.浙江某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10.浙江某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4年度企业破产重整
十大典型案例
01
浙江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重组法治服务;推荐管理人;合理确定过渡期
【受理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主营和生产钎焊材料(铜基、银基、铝基及其它钎焊材料)。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先进,产品质量可靠,并可根据用户需求研发新型钎焊材料。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制冷、冰箱、空调、电器、电机、首饰等行业,规格齐全,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各地,且出口美国、日本、西欧等国家和地区,深受用户欢迎。近年因经营不善、融资政策趋紧、资金链断裂等多方因素影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金华市重组法治服务中心引导,A公司积极对接专业重组服务团队。重组服务团队通过政府、法院支持研判企业的重整可行性,向企业提供重组专项法律服务,快速形成重组思路,并在自行重组阶段即积极寻求潜在意向投资人。经自行重组准备后,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根据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推荐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8月8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A公司重整申请。2024年9月30日,金华中院裁定批准A公司重整计划。
【审理情况】
一、推进“企业全链重组”工作模式。在本案中,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引导企业积极对接重组服务团队。在府院联动框架下,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及时破除政策障碍,消除企业对重组重整程序的疑虑。在自行重组阶段,重组服务团队即积极寻求潜在意向投资人,明确重组思路。
二、采用推荐方式确定管理人。根据省高院创新的管理人推荐做法,本案根据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以推荐方式确定管理人,提升各方对管理人的认可度,有效降低沟通成本,促进案件高效办理。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最终,重整方案获债权人高票通过,从破产受理到重整计划批准仅用时53天。
三、合理平衡各方债权人利益。法院指导管理人以评估价格为基础适当上浮开展招募,重组投资人最终以资产评估价的120%成交。后又通过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协同,快速理顺职工安置、招募投资人、继续经营等问题。但根据当时已有溢价的重整投资款进行测算,普通债权清偿率极低,重整方案表决通过难。为缓解各方矛盾,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法院指导管理人协调优先债权人合理让渡,兼顾普通债权人利益,促使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预重整方案。
四、合理确定正常经营承租户腾空过渡期。因承租人新场地尚在建设,若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会给承租人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经法院、管理人多次与承租人协调,最终承租人出具书面承诺,明确后续租金支付和腾空过渡期。同时,在重整方案通过后,承租人便及时腾空了部分闲置场地,供投资人先行升级改造。本案在不影响企业重整和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承租人腾空方案,保障了企业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探索过程中,从自行重组转预重整的典型案例之一。在企业风险前端,依托府院联动,争取最大支持和延伸服务,显著缩短了企业救治周期。以主要债权人和债务推荐方式确定管理人,降低了时间成本,提升了债权人的信任,有效提高了重组质效。以市场化方式引入投资人,平衡好债权人、债务人及承租企业之间的利益,为平稳过渡争取了时间和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02
浙江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关键词】民办学校;预重整;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投资、教育研发、教育信息咨询等,在“民转公”过程中,因多方原因,无法顺利开展办学经营活动,陷入僵局。2023年4月27日,金东法院受理B公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形成预重整方案经高票表决通过,证明公司具备重整价值与可能性,故金东法院于2023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年12月28日债权人会议以100%通过率表决通过《B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1月24日金东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4年9月,新学校如期开学。
【审理情况】
一、积极抢抓预重整时机,以专业力护航成功率。预重整期间,及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对B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评估、审计,并及时告知预重整风险。为B公司及时确定资产价值、处置资产夯实基础,将预重整不成功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二、灵活适用法律规定,精准施策核定债权。债权审核期间,管理人发现因公司尚未正式营业,也未正式建立会计帐目,多笔债务存在凭证缺失、管理人员混乱、债务人多、金额少等特点,确认难度较大。管理人遂要求公司全体股东集中至管理人办公地点逐笔核对。出现争议的,由债权人与全体股东重新核对,通过协商的方式减少债权确认的争议。管理人共登记申报债权66笔,除3笔提起异议之诉外,其他债权人均无异议。除股东借款债权外,其他第三方债务人均于2024年春节前5天快速得到了全额清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三、制定高效处置方案,快速盘活教育资源。一是通过线下谈判确定意向投资人。因项目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相关施工标准、设施采购与配备均与教学相关,对收购主体的要求较为特殊,管理人在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后决定快速开展线下磋商确定意向投资人。二是以100%股权出售式重整方式设置资产总体处置方案,并配套设置分阶段支付投资款、分阶段交付资产、附条件股权变更等阶梯式资产交付、所有权变更的具体执行方案。拟定支付投资款达到约40%时,即同意附条件交付使用;投资款支付至约86%时,可变更股权、交付资产所有权;不动产权属证书取得后由重整投资人付清余款的阶梯式执行方案。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以法律思维为定力、行政思维为动力、商业思维求活力”的“三力合一”模式,充分利用破产重整机制,平衡了各方利益,同时助力金义新区缓解了教育资源紧缺的现状,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理清债权债务并全额清偿破产债权,化解了社会矛盾,为政府安心回收解决后顾之忧;阶梯式交付并最终100%变更股权的重整计划,最大程度保障了原股东权益;重整投资款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后的盈余款,由原股东(出资人)依法按出资比例享有,最大程度保障了出资人利益。
03
浙江某橡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键词】预重整;共同推荐;假马竞标;府院联动;信用修复
【受理法院】兰溪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涵盖轮胎制造与销售、橡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等多个领域。因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意外病故,公司陷入经营管理困境。2024年5月,公司因身缠多起诉讼、经营困难而向兰溪法院提出破产保护。兰溪法院审查后发现企业虽然已资不抵债,但本身所处行业需求稳定,客户及产业成熟,产品仍有市场潜力,且该企业属福利性企业,承载着为30名残疾员工提供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另具有较高品牌价值、排污许可等无形资产。
【审理情况】
一、采取共同推荐方式选任管理人,保证管理人选任质量。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推荐具有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机构担任管理人,既符合债权人的利益需求,又具备处理破产案件的专业能力,不仅提高了债权人对管理人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也促进了破产案件的高效办理,降低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
二、维持原生产经营方式,将对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公司有员工100余名,且有30名系残疾人,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后,管理方仍以委托代加工的方式维持正常生产。管理人接手调查后即申请法院允许企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法院予以认可。
三、采用假马竞标模式(假马竞标是指由申请破产保护企业选定的买家,提出的最初步公开竞标收购行动。此举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提出具有竞争力的收购价格),充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公司的市场品牌价值、成熟的产业链、稳定的客户资源等优势作为引资因素,成功吸引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意向投资方,与管理人共同协商拟定重整方案并签订“假马协议”。
四、多方联动研判预重整计划。针对管理人拟制的预重整计划,兰溪法院联合多个政府关键部门,共同对预重整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研判。听取了在岗职工对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由法院联合相关部门与管理人共同对预重整方案进行释明,合力化解部分债权人的困恼,促成预重整计划一次性表决通过。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展现了重整法治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府院联动科学研判,精准制定了重整方案,采取假马竞标方式招募投资人,既有效避免企业陷入破产困境,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吸引外资注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带来大量订单,显著提升了市场竞争力。此外,法院还注重提升企业获得感,采取分类清偿策略,确保债权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企业员工权益,赢得了广泛赞誉。这些举措不仅帮助企业成功重整,还提升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后续融资和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04
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及股东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关键词】重整价值;府院联动分割办证;股东个债全票通过
【受理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是注册在中国建筑之乡——浙江省东阳市的老牌建筑企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是东阳市第五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多年来承接了省内外众多建筑工程,在业内具有一定声誉及影响力。因经营者年事已高、挂靠项目工程结算受阻、疲于诉讼,公司经营逐渐停滞,自2016年开始就未承接工程。
2024年3月,C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及必要性,向东阳法院申请预重整,东阳法院于同月受理C公司预重整。在预重整过程中,C公司的股东赵某某、赵某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管理人充分研判C公司、赵某某、赵某的现实情况后,认为C公司仍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制定了C公司的预重整方案,同时在预重整方案中设置了C公司股东个债协调预清理的议案。预重整方案经表决通过后,东阳法院于2024年7月12日裁定受理C公司重整,同年9月13日裁定批准C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10月16日东阳法院受理赵某某、赵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12月3日赵某某、赵某的分配方案表决通过。
【审理情况】
一、快速完成重整投资人招募,保留建筑资质价值。C公司的重整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拥有的五项建筑资质。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外的其余四项建筑资质均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且C公司不满足资质延续条件。为避免建筑资质到期,东阳法院指导管理人快速推进重整程序,成功在建筑资质到期前完成重整投资人招募,保留了C公司的建筑资质。
二、府院联动,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为有效盘活广扬公司土地资源,东阳法院在对C公司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后,协调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解决企业不动产权属问题。经反复磋商论证,东阳法院与自规局共商形成了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在保障现有不动产权人利益的同时,极大提升企业资产价值。
三、深入协调沟通,同步实现股东个人债务集中清理。C公司的股东赵某某、赵某系父子,二人因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债务加入而被起诉、执行。赵某某已74周岁,无力继续创造价值,赵某也因广扬公司的纠纷而陷入经济危机,无固定工作。但赵某某、赵某二人在C公司尚有债权,可在C公司破产重整中获得清偿。经多方调查和评估后,东阳法院同意受理二人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经过对二人可获清偿的金额进行测算,并和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管理人拟定方案:赵某某、赵某以其在C公司的可分配金额清偿债权人的本金、利息等普通债权。2024年12月3日方案经全体债权人表决同意通过,12月10日经东阳法院裁定认可。
【典型意义】
本案同时完成了C公司的重整和股东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做到企业、个人双重整、双清理,为企业、股东带来新生,充分发挥和彰显了法院在保障企业重整价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是人民法院积极作为,对司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具有典型意义,也为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置提供了指引和借鉴。
05
浙江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假马竞标;区分招募;差别清偿;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成立于2017年,发起人为深圳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取得132亩工业用地,并签署投资协议,拟建设无源光网络通信产业化项目。厂区内已建成多幢厂房及配套用房,配有多台行业先进设备,有多项与通信设备制造相关的知识产权。后受国外政策影响业务下滑,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资不抵债。
2023年5月24日,金华市中院裁定由义乌法院审理D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7月18日,义乌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2024年1月10日,D公司向义乌法院申请重整,义乌法院裁定D公司自2024年1月12日起进入重整程序。2024年1月26日,D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4年2月20日,义乌法院裁定批准D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4年12月3日管理人以成交价5.2亿元完成重整招募。
【审理情况】
一、灵活区分重整资产,合并招募预防争议。债务人的资产主要分为大宗不动产与通信产能两大板块。为充分挖掘 不同板块的市场价值,本院指导管理人在预招募时为两个板块分别招募投资人,洽谈中发现多数投资人主要看中不动产板块,产能板块的处置灵活性相对较弱。为此在正式招募时,又将两个板块合为一体,一并招募,有效避免不同投资人在投资、移交、利用等层面可能产生的争议。
二、善用假马竞标模式,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管理人在与意向投资人商定意向买定价格并发布招募公告后,多家优质企业前来了解,潜在竞买人基数扩大。为提高破产资产处置效率,并保证成交价格,管理人最终以意向买定价格为起拍价,一次招募成功,实现破产财产处置效益最大化。
三、清算转重整提高债权清偿率,差异化清偿平衡小额债权人利益。经测算,本案重整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率比清算程序高出约21%,启用重整程序极大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此外,本案约80%的债权人的债权额在50万元以下,为维护小额债权人利益、保障重整计划表决通过,本案采用了小额债权差异化清偿的方案:对债权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其清偿率按50万元以上的两倍计算。最终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实质平衡了小额债权人利益。
四、“重整不破租赁”,最大程度保护资产价值。进入破产程序时,公司厂区内约6万平方的厂房处于出租状态,租金收入可观。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资产价值,法院同意管理人继续租赁不动产的方案。同时,指导管理人根据前期调查,就厂房招租方式、租期及租金等提出详细的方案,并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后执行,最大程度平衡了资产价值维护与投资人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处置重大疑难问题。极智通信系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本地的企业,属地政府高度重视其处置进展。为此,管理人及时向法院和政府汇报案件进展与重大事项,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解决了众多重大问题,较好促进案件进度和重整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假马竞价、合并招募方式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解。通过重整,债务人取得了新投资人的信用背书、实现脱困重生,投资人也顺利实现投资目标,各方均互利共赢,为府院联动机制下的破产企业重整投资贡献了一份具有参考价值的义乌样本。
06
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提前招募;并购贷
【受理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2日,后因缙云BOPP薄膜项目投资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为摆脱困境,E公司向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义乌法院于2024年2月5日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E公司预重整的联合管理人。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创新采用“预表决+资产包重组”模式,将优质资产划入重整范围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获普通债权组70.25%、其他组别100%通过。2024年7月2日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公开竞价,以2.4118亿元(溢价3300万元)成交。2024年6月7日,法院裁定受理E公司的重整申请,2.4118亿元重整资金于8月27日全额到位,整个司法程序仅耗时80余天。
【审理情况】
一、及时招募投资意向人,加快推进破产重整进程。预重整阶段,管理人采用“定向答疑+预表决”机制化解投资者顾虑。经与义乌法院沟通,提前进行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公开拍卖。管理人先将债务人的不动产等优质资产作为重整范围,对预重整方案进行了预表决,后以预重整程序做“桥梁”,将预重整方案的表决效力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效力充分衔接,该做法实质上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预先表决。后管理人根据已经表决通过的方案制作竞拍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并规定投资人须接受预重整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的约束。2024年6月7日,法院裁定受理E公司的重整申请。同年8月27日,重整投资款全额汇入。次日,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显著提升了重整案件的处理效率。
二、引进全新金融产品“并购贷”,拓宽企业重整前端服务。在与潜在投资者的初步交流中,管理人察觉到资金问题是他们最关注的焦点。鉴于E公司名下不动产规模庞大且不可分割,为了减轻投资者压力,义乌法院指导管理人扩大企业重整的前期服务范围,并主动与金融机构接触,以期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管理人与多家银行进行了深入对话,提出在义乌地区试行重整并购贷款类金融项目,为当地重整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义乌法院与管理人的主动和积极行动,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2024年7月2日,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对E公司的预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了公开竞标,两位投资者经过超过一百轮的激烈竞价,最终以2.4118亿元(溢价3300万元)的价格成交。在确定投资方后,管理人与投资方进行多次深入沟通,为其提供了多个融资方案供其选择。义乌法院亦积极与意向银行进行沟通,积极推广该金融产品在义乌的实施,以增强对经济结构和社会调整以及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在重整资金支付的最后期限前一天,义乌农商银行及时发放了义乌市首笔并购贷款。
三、灵活租赁方案,确保重整期间资产保值。管理人接管后,对E公司的不动产进行了逐一的实地考察,基于E公司资产的出租类别和状况,对不同租赁合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价值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一措施既确保了债务人在重整期间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保障了重要租户的平稳过渡。同时,它还确保了重整期间有稳定的租金收入,以维持E公司的日常运营。更为重要的是,厂房的出租不仅解决了当前的资金问题,还为E公司未来的转型升级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典型意义】
在外部经济环境持续低迷的严峻挑战下,现金流充裕的民营投资者显得尤为稀缺,这已成为中小型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因此,科学制定重整方案以及拥有配套的金融支持服务,是决定这些企业重整成败的关键因素。以E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为例,通过预先招募和多渠道宣传吸引投资者,以及提前与银行沟通对接,引入并购贷款这一金融新产品,成功且高效地挽救了处于困境中的民营企业。这一举措在义乌尚属首次,不仅为E公司的重整投资方争取到了关键的资金支持,更关键的是,它突破了传统融资模式的局限,为其他处于类似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思路。
07
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关键词】合并重整模式、预重整
【受理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浙江某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某集团等三家公司)为专业研发和生产高精度紫铜、无氧铜铜板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永康市铜加工行业龙头企业,多年位列永康市年度纳税百强。2016年起,因受到担保负债拖累,叠加流动资金短缺、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某集团等三家公司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困境。2024年1月12日,永康法院受理登记某集团的预重整一案。2024年5月23日,永康法院裁定受理某集团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案。2024年7月16日,永康法院裁定批准某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
【审理情况】
(一)破产不停产,债务人自行管理与营业以维持企业价值。某集团等三家公司的铜加工链口碑良好,核心竞争力十分突出。进入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仍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经债务人申请,永康法院准许某集团等三家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最小化重整程序对某集团等三家公司营运价值和业务维持方面的冲击。
(二)高效衔接预重整与重整,预先开展实质合并审查。预重整阶段,某集团等三家公司便向永康法院申请合并预重整,以期达成成本低、效率高、价值大的预期效果。为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法院召开实质合并申请审查听证会,属地政府、大部分债权人以及职工、出资人均对合并重整表示支持。后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即参照实质合并破产操作要求,迅速推进完成三家公司清产核资、重整方案研判等工作,大幅度提升企业拯救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三)返聘原实控人,个人保证责任与企业重整联动清理。因企业原实控人对企业和行业现状的了解是新进外部投资人难以企及的,本案投资人返聘原实控人,以持续提升企业经营的价值。
(四)完善公司治理,做好运营管控。重整后的企业将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机制,着力提升成本控制及管理水平,改善公司生产经营,实现高效有序的经营状态,使其成为经营稳健、运营规范的公司。同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完善法律合规体系,提高融资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将风险管理与日常管理融为一体。
(五)整合生产资料,实施转型升级。某集团等三家公司依靠合并重整程序、借助重整投资人力量梳理整合了相对分散的生产资料。重整后的企业将结合自身资源,运用先进生产设备,引进优秀人才进行生产工艺指导,升级形成高水平规模化生产。结合企业口碑优势,拓宽销售渠道,进一步增加市场份额。
【典型意义】
本案从受理登记预重整到裁定实质合并重整、再到批准重整计划,历时仅6个月,解决了执行案件29件,安置了职工158人,盘活了工业用地98亩,促进涉案债权最大化清偿,高效实现企业涅槃重生,起到了“高效益、稳经营、强协作”的重整效果。在关联企业主动申请实质合并的情况下,法院在预重整阶段提前完成众多重整工作,为合并重整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关联企业预重整至实质合并重整的程序衔接打开了司法实践新路径。某集团等三家公司的继续营业避免了员工遣散、资产闲置,维系了供销渠道、商业信誉、排污许可等无形资产,有效保障企业存续价值与盈利能力。重整投资人与企业原实控人在重整过程中探索后续的经营合作,将原实控人的商业资源和专业能力与投资人的资金实力有效结合,继续深耕铜加工行业,助力永康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08
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键词】清算转重整;资质保留;信用修复
【受理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在浦江县当地享有盛誉,具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二级资质。因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及工程层层转包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频发,公司无法持续运行。10余件执行案件在浦江法院长期无法执结,未履行金额高达914万余元。2022年5月7日,经债权人申请,浦江法院裁定受理F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了管理人。清算过程中,经债权人表决同意,浦江法院于2023年10月11日裁定F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23年12月1日裁定批准F宁公司重整计划,终止F公司重整程序。
【审理情况】
一是解决债务人破产受理前的相关遗留问题,提高重整投资人的投资热情。F公司承建的多个项目因工程尾款结算、工程质保金未退等问题发生诉讼争议。对于F公司非实际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同实际施工人、发包方等多方协商,在收取相关税费、管理费后,由管理人领取工程款,在付清项目对外欠款后仍有剩余部分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二是做好重整前的尽调工作,减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风险。管理人分别到F公司相关分公司注册地的工商、不动产、车辆登记部门、社保、税务部门查询信息,明确了公司资产、社保缴纳、税务欠缴情况。查明F公司拥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建筑资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法院与管理人紧盯时间点,在资质过期前,顺利招募到投资人并进行了股权过户。
三是配合重整投资人进行相关信用修复,保障投资人的后续经营。管理人协助相关投资人向有关单位邮寄申请删除F公司失信信息的函件,并协助重整投资人向浦江县税务部门申请取消对F公司股东权利限制、税务滞纳金减免等措施,积极恢复F公司信誉和权益,保障投资人可正常运营F公司。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清算转重整程序助力企业保留优质壳资源,实现普通债权清偿率0的突破。法院指导管理人大胆尝试新的方式,做到无形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在经历资质剥离无法成功的情况后,及时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通过转让股权方式,引进投资人,保留住企业具有市场价值的经营资质。F公司可变现资产的价值虽然远不如规模较大的重整企业,但是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取消F公司失信名单、解决F公司遗留的工程款结算问题等措施,大大提高了企业的重整价值,在保留企业建筑资质的基础上,将原本的转让价格提升近50%。为今后相关小微企业进行重整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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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执破融合”机制;破产“三张清单”;府院常态化联动
【受理法院】武义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大型企业,具有六十多年专业生产各类机床的历史,曾系浙江省重点机床制造企业、浙江省科技明星企业。2017年,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加之担保引发资金链断裂,该公司陷入严重债务危机,涉执行案件187件、标的1.2亿元,拖欠167名员工工资。该公司主要剩余财产为工业土地及机床生产专用厂房,涉及邻村道路纠纷、租户腾空难度大等问题,导致执行进展缓慢。因公司品牌、资产仍有运营价值,综合考虑强制腾空将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生产经营、强制拍卖或严重减损资产价值等因素后,经府院联合研判,武义法院决定使用执破融合机制,引导债权人提起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武义法院于2024年9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某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
【审理情况】
武义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新模式,借助“府院联审+专班甄别”机制,由执破融合团队专门办理。仅用时67天,《重整计划》得到各债权人组高比例表决通过并被依法裁定批准,共引入投资款4500万元,妥善处理1.2亿元债务,全额兑付167名工人200余万元工资。
一是强化府院联动,精准甄别纾困。武义法院联合发改委、经商局(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局等15个政府部门,组建执行助企纾困协调小组,从债务人经营状况、产业前景、诚信记录等多维度对纾困必要性进行指数化评价,甄别审查确认该公司具备挽救价值。综合债权人数量大、诉求多等因素,法院引导债权人提起预重整申请。根据债务人负债情况、偿债能力和意愿,启动“输氧玻璃罩”机制,联合县企业服务中心,帮助承租人找寻租赁场地,协调投资人给予腾空过渡期,以善意文明执行方式为企业“输氧”;债务履行阶段,法院与协调小组成员全程监督,让企业在“玻璃罩”式监管中兑现债权,降低逃废债风险。
二是做实执破融合,提升处置效率。组建执破融合团队,统筹负责案件立案、审查、办理、执行,让“执转破”工作由“交接棒”转为“一起办”,有效避免重复投入司法资源。执破融合团队迅速查找并依法传唤法定代表人,督促其配合完成财产、资料移交;在预重整阶段引入破产管理人,形成财产处置纠纷化解方案,故正式转为司法重整后,相邻纠纷化解、承租企业安置、投资人招引、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工作得以高效推进,债务人财产获得溢价处置,重整计划、分配方案获债权人高比例通过,同时督促管理人快速找到合适投资人,顺利招引资金4500万元。
三是制发“三张清单”,建强信任链接。创新制发破产“三张清单”,督促管理人履职时在4个固定节点和3个可选节点发送财产状况、财产处置以及财产分配清单,以清单形式披露财产处置状态及所得金额、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分配顺序及比例、未分配的原因等重要信息,并视情回应债权人关注事项。该案处置中,管理人共发出清单561份,主动告知债权人相邻纠纷形成的历史原因、村民诉求及法律分析,成功争取债权人理解支持,同意以损失弥补方式先行化解纠纷,后续再启动道路拓宽工程的方案。
四是站稳人民立场,化解涉众风险。武义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成功督促投资人先行兑付167名员工工资,让员工安 “薪”又安心;联系属地乡镇、交通局等协助完成道路拓宽、改建规划,妥善解决千余名村民安全出行问题;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能动采取引进共益债、给予腾空过渡期、留用员工等举措,争取投资人承诺优先招录当地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妥善将涉众涉稳风险化解在萌芽,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该案是融合运用“枫桥经验”与“后陈经验”,以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叠加优势助力老牌企业重焕新生的典型案例。一是充分运用“公开+监督”,抓前端治未病。该案突出源头预防和多元共治,更好防控矛盾风险“变量”。创造性融合“后陈经验”,创新制发财产状况、财产处置以及财产分配“三张清单”,配套设置公开专员,以集约主动公开补齐信息差,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切实保障其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更好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二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府院联动有力。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优势,从预防、治理、化解各环节入手,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破解审判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牵扯部门多、涉及利益广、维稳压力大等问题,合力推动风险预警、执行和解、投资人招募、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工作,引导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加快涉企案件“出清”和市场主体“挽救”。三是充分发扬“首创精神”,保民生破难题。在“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执破融合”模式,顺畅衔接和转换执行与破产程序,使这两项保障债权实现的司法制度能各就其位、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创新推动“三张清单”改革,争取更多理解和信任,成功找寻“执行不能”案件破解方法,有效推动终本出清,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等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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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招募投资人;债权人权益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法院】磐安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某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下简称G公司)于2011年5月3日在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168万元,经营范围涉及数控设备、机床、机电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等。因在磐安县人民法院共有未执行完毕案件6件,经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受理G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与破产管理人通过对外公开招募投资人的方式,引进重整资金5000万元,有效盘活土地与房屋资源,最大程度保存了企业经营价值。
【审理情况】
一、构建“风险动态评估+多方联动化解”协同机制。针对G公司面临的复杂租赁关系与维稳压力,磐安法院创新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机制",会同管理人、园区管委会及属地街道,逐户排查相关人员的诉求,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有效防控群体矛盾激化。
二、多维论证重整价值,实地校准盘活路径。面对资产流拍困境,磐安法院坚持“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由主审法官带队,多次深入工业园区开展现场勘查。通过构建“三维价值评估模型”:一是资产保值维度,测算持续拍卖可能造成的价值贬损率;二是债权清偿维度,模拟清算与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人受偿率差异,提升清偿比例;三是产业生态维度,评估地块作为优质工业用地对园区产业链的支撑价值,最终形成具有说服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三、创新“穿透式”债权清理模式,破解租金处置难题。磐安法院立案受理管理人对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后,指导管理人委托评估公司对租金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在法院监督下,第三人到管理人处接受调查并形成有效笔录,经核对其银行流水与陈述,锁定其收取G公司租金金额;协调优先债权人主动向管理人发函,明确同意将该笔租金金额在其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中予以抵消,成功化解了租金处置与债权分配的矛盾,为案件妥善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典型意义】
本案创新打造“市场化识别+法治化清理+协同化处置”三位一体重整模式,为“僵尸企业”救治开辟新路径。一是建立“三维价值评估”机制,破解资产流拍僵局;二是创设债权穿透清理法,通过资金流向追溯、租金抵消等方式,成功化解租金与债权之间的矛盾;三是构建“联动分级响应”体系,形成风险排查、产业评估等闭环管理。该案通过精准识别企业“病灶”、系统实施“司法手术”,最终为同类企业重整提供了“诊疗式”救治样本。
来源:金华中院民四庭、各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