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5年度实务培训继续开展。培训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主持。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任一民
上午的培训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郁琳作主题为《上市公司重整新规的若干问题》的授课。郁琳法官从上市公司重整新规的制定背景与现状展开,针对现行上市公司重整模式中保壳式重整泛滥、监管套利频发、司法审查缺位等三大矛盾焦点,阐述了上市公司重整新规施行的必要性及对重整计划合法性与可行性审查的必要性。其次,她就2025年上市公司重整新规中信息保密与披露、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庭外重组及关联方重整、退市公司重整等核心要点进行了重点解读。她指出,上市公司重整新规明确提高重整质效原则,强化规则意识,注重司法审查与行政监管的协同理念,确立了从立案审查、审理、计划执行监督全过程沟通协调。同时,她强调了上市公司重整的目的在于挖掘上市公司重整价值,拯救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而非美化财务指标,重点关注上市公司重整的质效,以实现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最后,她就未来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展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 郁琳 下午的培训继续由郁琳法官作主题为《房企破产中的若干争议问题》的授课。郁琳法官结合房企破产案件激增现状与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等适用问题,强调了办理房企破产案件必须坚持大局意识、以人民为中心、系统观念与思维等原则与理念。在此基础上,她重点就房企破产案件中的管辖、中止执行、保全和解除、管理人指定、刑民交叉、债务人财产认定、购房人权利保护以及其他购房合同处理等争议问题展开介绍。在购房人权利保护问题中,她指出,购房人合同继续履行需重视理解商品房消费者保护的法理逻辑,探讨了预告登记、网签、基于物权期待权的合法占有以及以房抵债的法律效力问题。最后,她就购房合同解除后购房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权利顺位问题,从“先抵后买”、“先买后抵”等视角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解读。 培训现场 晚上,两位破产实践领域专家共同带来“房地产企业破产实务”专题交流。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朱黎主持本次交流。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朱黎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长华带来浙江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实务经验分享。浙江凯翔系诸暨市一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林律师分享了办案过程中面临的复杂债权审查、重整计划制定等问题,并从重整程序制度功能再认识、债权人沟通挑战与策略、刑破衔接等视角分享了实务经验。最后,他指出,债权人引导的关键在于“专业与共情并存”。破产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社会工程。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 林长华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震南带来杭州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实务经验分享。杭州华达因涉及三个旧城改造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而陷入债务危机。曹律师分享了办案过程中面临的超容积率、超土地红线等开发瑕疵、一房二卖、工程验收、业主无法办证以及职工债权积欠等问题。同时,他从政企法联动机制、资产处置协同遗留问题解决、创新职工债权清偿方式等角度寻求管理人履职突破,并结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协作办法》等规定,分享了三个旧城改造项目的“容缺办证”实务经验,提供了“保交楼”政策下破解烂尾楼的范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震南 现场听众围绕房企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沟通与协调、刑破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提问,两位分享人逐一回答解释。 本公众号将持续更新本年度实务培训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