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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浙江旺荣半导体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延期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79188400000

2026年3月30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11破申10号决定书,受理浙江旺荣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旺荣”)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浙11破申10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浙江旺荣临时管理人。

2026年4月30日,管理人发布《浙江旺荣半导体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招募公告》”),《招募公告》规定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报名期限和初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近日,多家意向投资人反馈报名以及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时间较为紧张,为进一步发掘和引入优质重整投资资源,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经研究决定延长期限,特公告如下: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延长至2026年5月29日17时前。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500万元。若未及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2026年6月18日17时前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延长初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同时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根据投资范围临时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浙江旺荣半导体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载明的报名条件、报名材料要求等内容,除本公告明确作出调整的,继续有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浙江旺荣半导体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