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双重多数决规则、合并处理、普通债权差异化清偿、引入第三方担保
【受理法院】三门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债务人余某勤和余某系父子,余某先前是从事工程施工行业的。疫情期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和现场停工造成资本浪费等都对工程施工产生了严重影响,延绵不断的疫情又拖慢了回款的速度。一开始以为是一时的困境,父子俩想着通过借款周转一下,但是回款长时间无法收回,导致资金周转不过来。随着债权人陆续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两人成为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等均被冻结,余某勤名下不动产被三门法院拍卖。2023年8月31日,余某勤和余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三门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2023年9月6日,三门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余某勤和余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多次前往三门县依法对余某勤和余某的家庭背景、工作情况、银行账户、财产状况等展开调查;依法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审核等工作。
在三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制定的《表决规则方案》获得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为后续和解协议等表决事项的通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案件审理期间,管理人制定了《和解协议》:部分债权人以本金为基数,部分债权人以本息和(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裁定受理日前一天,裁定受理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为基数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清偿,在按期执行《和解协议》后免除余某勤和余某其余未清偿的债务。同意的债权人占总人数的57.14%,同意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81%,表决结果在人数和表决金额上均超过了《表决规则方案》中规定的二分之一,《和解协议》表决通过。
【本案特色亮点】
1.抵押债权及时清偿。法院将余某勤名下的不动产拍卖款扣除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用和税款之后的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因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需提前进行分配,管理人在征求债务人、已知债权人、三门法院的意见后,在抵押权人出具保证函及保留预留给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债务人后续又将该笔款项用于清偿和解协议中的首期应还债权金额,放弃了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后,及时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从接收此案到提前清偿用时不到10天。
2.父子共同债务合并清理模式。余某勤大部分债务系为儿子余某垫付工程款周转资金而形成,其名下不动产已被法院拍卖,综合考虑其60岁高龄身体情况欠佳没有收入来源,本案采取合并清理的模式,即分别进行财产申报,但在制作偿还计划环节将二人的债务进行合并由余某进行清偿。
3.普通债权差异化清偿,满足大部分债权人的心理预期。管理人对债务人余某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对余某未来的收入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制定了偿还全部本金的计划,首先保证了债权人本金的受偿;其次,部分债权人提出至少偿还全部本金及截至裁定受理日前的利息才愿意接受债务人的分期还款方案,管理人又结合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和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债权等方面对方案做了进一步调整;最后,部分债权人以本金为基数进行偿还,部分债权人以本息为基数进行偿还的分期还款方案。
4.从债务中解脱,父子关系破冰。沉重的债务压力导致家庭财务状况紧张,余某勤也因此离婚了,父子之间亦是争吵不断。分三年还款的方案通过后,一家人看到了希望,父子关系也得以缓和。
5.引入第三方安置房作为担保,一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二来为债权人权益进行托底。债务人承诺将其在还款期内的收入扣除日常生活必需开支费用外,全部用于清偿债务,但是未来收入不具有确定性,经过管理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多次沟通,最终余某勤前妻(余某母亲)愿意拿出她的安置房作为担保,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个人债务清理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案件办理所取得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债务人有着强烈的清偿债务意愿,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诚恳地向债权人道歉,希望债权人给予机会。债权人也给予了债务人最大程度的谅解,最终通过了分期还款的方案。随着《和解协议》的按期执行,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得以解脱,回归正常生活秩序,重燃生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