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7月5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担任天盛公司管理人。
天盛公司开发的“天盛中心”项目,因资金不足,致使部分房产已完工但未办证、部分房产未完工且需进一步复建完工。为维护天盛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高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破产债权清偿比例,促成项目盘活复建,合理确定重整计划和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和遴选具有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天盛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有投资风险。
二、债务人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5日,法定代表人林德叶,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天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经济合作社(20%)、上海宏广投资有限公司(13%)、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12%)、台州市泰能投资有限公司(5%),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5917581386,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市府大道658号B幢1层101室。
天盛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天盛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情况
天盛公司资产情况主要为其开发的“天盛中心”房产项目、与“购物公园”商业项目,具体如下:
“天盛中心”房产项目坐落于台州市中央商务区西北角0101地块,地块权属面积48314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宗地用途为是商服/住宅用地,权证号为台开国用(2012)第04110号,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截至2052年1月7日止);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截止2082年1月7日止);
“购物公园”商业项目坐落于台州市中央商务区0201地块。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宗地用途为地下零售商业用地和交通服务站,权证号为浙(2019)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93号,地下零售商业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截止至2058年9月28日),地下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截止至2068年9月28日)。
1.项目开发情况
(1)天盛公司所开发的“天盛中心”项目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以南、学院路以东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52,01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土地权属面积)48,31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16,442.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76,288.5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151,829.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07,340.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4,31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15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7.8,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建筑高度<260米。项目建设年限为2013年3月至2017年7月。
具体每幢开发情况如下:
(2)天盛公司所开发的“购物公园”项目位于中央商务区0201地块,位于“天盛中心”项目东边,土地面积20,3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55.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1.18平方米(地上配套用房766.93平方米,公厕174.25平方米);地下(负1-2层)建筑面积33,148.6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4,792.89平方米(负一层),停车位面积15,655.44平方米(负二层),配套面积2,700.27平方米;用地红线外面积(通道)2,365.78平方米。地下停车位≥46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300个,商业配套停车位≥160个),容积率0.492,绿地率≥80%,建筑密度≤1%,建筑限高≤8米。项目拟建设年限为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
购物公园项目已处于暂停施工状态,项目进展为完成桩基工程及与住宅连接通道工程。
2.房屋销售情况
截至破产重整受理之日,项目总可销售面积285,511.87平方米,已销售面积130,948.23平方米,未售面积154,563.64平方米,其中未售面积中天盛中心项目139,770.75平方米,购物公园项目14,792.89平方米。天盛中心项目可售1545套,已售932套,其中1号楼可售办公套数178套,有销售记录33套;2号楼可售124套,有销售记录124套;3号楼可售办公用房41套,有销售记录0套;4号楼公寓可售481套,有销售记录265套;地下一层可售商业127套,有销售记录0套;裙楼可售商业37套,有销售记录底商2套;3号楼可售商业4套,有销售记录0套;4号楼可售商业4套,有销售记录2套;住宅区域储藏室可售54个,有销售记录29个;住宅可售199套,有销售记录197套。购物公园项目未办理预售证,无销售记录。
3.项目自持房产情况
截至破产重整受理之日,项目自持总面积214,724.10平方米,已销售面积2,505.60平方米,该已售部分主要为车位、车库,剩余自持面积212,218.50平方米,其中天盛中心项目196,563.06平方米,购物公园项目15,655.44平方米。
(三)重整资产范围
本次重整资产范围与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一致,包括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在建房产和固定资产。
(四)资产瑕疵及风险点
以下是管理人现所发现的已知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需要投资人接受和负责处理。但是,管理人不承诺所披露瑕疵和风险点是全部的、无遗漏的、是完全正确的:
1.天盛公司在破产受理前已售房屋、车位等(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等情形)986套(不排除已售房屋信息之前存在漏报、漏登记等情形,最终的已售房屋信息及最终的已售房屋套数以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满前向投资人提供的为准)。需要投资人予以落实。
2.天盛公司前期项目开发及房屋预售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未经批准的竣工延期问题、违法预售问题等,可能导致的开发成本上升、项目和土地价值贬损、税收等风险,亦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可能产生大量的行政罚款。
3.天盛公司前期项目开发及房屋预售/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因此引起的有关税收费由投资人承担。
4.由于天盛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在重整的情况下,天盛公司可能无法作为后续银行按揭办理过程中的过渡性担保主体。
5.经初步整理,天盛公司项目有关工程资料存在缺失的情况,有关参建单位可能不会配合资料移交和盖章手续办理,可能会影响到后续项目竣工验收办证。
6.对于重整交易、实施过程中以及重整后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投资人承担。
7.对于天盛公司现有财务账册反应的应收账款,管理人已部分发函催收,但因天盛公司多年财务数据混乱,故对于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难以准确认定。
8.为充分保障原5-7#楼购房户权利,投资方若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则应承诺做好5-7#楼不动产权证申领工作,管理人予以配合。
9.天盛置业在破产受理前已售商办房屋(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等情形161套(不排除已售房屋信息之前存在漏报、漏登记等情形),后续需对该部分房屋予以交付,需要最终重整投资人予以落实。(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拥有的为准。)
三、招募要求
为保障天盛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化解天盛公司债务危机,实现对天盛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维护社会稳定,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和特别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 列入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
3.投资人及控股股东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投资人或控股股东有大型建筑开发建设经验,拥有较高的市场运营和管理理念,同等条件下有重整成功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
(二)特殊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报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5000万元、签署并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各类文件,且需提交重整确认函(重整确认函应明确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报价)。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放弃投资。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的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等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3年7月20日下午16时止。
联系电话:18958862090、13586113105,联系人:陈律师、冯律师。
管理人邮箱:yawen_zheng95@126.com
报名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天盛中心4号楼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2.企业法人提交的材料
(1)重整意向书,须包含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对投资本项目多具有的优势,投资同类型项目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2)意向投资人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其主体的有效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6)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动报名材料电子版本。
3.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按期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同时缴纳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及资金占用费等)。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7月20日16时止,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报名。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3010040201000095568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二)尽职调查和重整计划草案
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截止后3日内,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天盛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尽职调查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不得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计划、后续经营方案、重整资金来源、债权清偿方案及重整执行期限等内容。《重整投资方案》一经提交即对意向投资人有约束力,意向投资人须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及可操作,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对各方案进行反馈及提出优化意见,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投资人进行第二轮报价。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或二轮报价情况,并结合重整投资人是否涉重大诉讼、仲裁以及《重整投资方案》是否真实、具备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等因素,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或提报有权机关确认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函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未在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五、保证金的退还、没收与使用
(一)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丧失报名资格的;
2.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成功后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前(以重整投资人签收《确认函》的时间为准),自愿放弃竞选的;
3.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却认为重整投资人的;
4.管理人中止、撤回本次招募的;
5.非因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获得台州中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未被台州中院裁定批准的;
(二)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身份证明等;
2.意向投资人签收《确认函》之日起5日内,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要求退出重整计划或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
4.《重整计划(草案)》被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约定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
(三)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被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转化为投资款。
六、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及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可能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
(三)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公告有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考察接洽、参与投资,实现破产企业重生再造。
特此公告!
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