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2025)浙0481破申48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厦建设公司”)预重整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预重整工作进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17660049X;法定代表人:金建祥;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利路16号;注册资本金:5800万元,已实缴。股东为金建祥、张金美,金建祥持股比例为98%;张金美持股比例为2%。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质情况
宏厦建设公司拥有如下建筑业企业资质: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5.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6.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有效期均至2029年9月25日。
宏厦建设公司拥有如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以上资质有效期均至2028年12月28日。
宏厦建设公司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7日。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部分资质续期及日后能否转移、过户、使用等一切风险。
(三)业绩情况
宏厦建设公司参加建设的“农金大厦”工程于2019年12月获得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参加建设的“平湖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于2019年12月获得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其他参与建设的工程获得超过37项中国建筑工程奖及100多项省级优质工程奖。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公司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支付足额保证金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宏厦建设公司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宏厦建设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5.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6.中标投资人需为临时管理人开展宏厦建设公司破产程序相关工作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维护、续期等。有关宏厦建设公司资质的具体情况应由投资人自行调查并判断,临时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如需了解公司具体资产及负债情况,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三、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四、招募流程
1.意向报名和报价:意向投资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报名,提交《预重整投资报名书》(模板由临时管理人提供)进行报名和书面报价。
2.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联系方式发送审核结果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保证金(不计息,账户信息将随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按照前述要求足额支付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工作,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同时临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意向投资人对其在尽职调查及后续宏厦建设公司预重整、重整过程中知晓的全部关于宏厦建设公司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用于投资分析外的其他用途,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临时管理人、宏厦建设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所有损失。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完成后,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与竞争宏厦建设公司的重整投资,若决定不再参与宏厦建设公司重整投资的,以书面的形式向临时管理人提出。退出宏厦建设公司重整投资竞争的,后续不再具有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也不得再次报名。决定退出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其书面向临时管理人提出退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价:如报名的意向投资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预重整投资者。具体竞价时间和规则由临时管理人另行确定。
4.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预重整投资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模板由临时管理人提供),临时管理人编制《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宏厦建设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五、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宏厦建设公司投资人招募的详细情况,欢迎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并深入洽谈。
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利路16号;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8094633105。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