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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优秀履职案例 | 项某个人债务重整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47049400000


【关键词】经营者保证责任;企业个人合并破产;“执破个清”程序一体化;可选偿债方案;鼓励创新创业精神

【受理法院】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某鞋业有限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金融借款债务而被申请执行,同时,公司的两名股东项某、赵某因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也被列入被执行人之列,执行案件本金为39万元。在执行期间,公司的两名股东均被执行了部分财产,但项某被执行的金额较多。因此,对于公司未能清偿的部分债务,两名还款义务人对各自应承担的清偿责任陷入矛盾争执不下,造成执行案件推进困难。为公平处理本案内外发生的矛盾纠纷,执行法官经债权人同意后将某公司移送破产清算程序。在推进企业破产工作、保障债权充分清偿的同时,为了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某公司管理人指导公司股东项某于2024年5月31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在个债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同时担任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在某鞋业公司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专业指导,与两名债务人股东全面展开协调,逐步梳理清楚债务明细,并在沟通中向债务人释明应负担的法律责任,使两名股东在“努力清偿债务,维护自身信用”方面形成共识。管理人亦在破产程序中适时争取债务人移交财务资料并从中发现财产线索,追回企业财产用于提供债权清偿,使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本息降至12万余元,减轻了两名股东暨共同还款责任人偿债压力。以上工作成果在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显著提升了债务人积极化解自身债务的主观能动性,为后续展开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做好铺垫。

在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项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项某及赵某提出了“还本免息一次性全额清偿”与“分期清偿”等方案供债权人选择审议。最终,还本免息一次全额清偿的清理方案获得债权人表决支持,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项某与其共同还款人赵某将一次性清偿债权人的剩余全部债务,而个债案件受理后产生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均获得免除。项某依据清偿方案顺利履行了全部债务后,特意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赠送了一面绣有“执破融合解民忧,个债清理暖人心”字样的大幅锦旗,表达了其对法院工作的由衷认可与真切感激。同年10月22日,项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获浙江法治报首页头版报道,全篇贯穿“企业破产,重心为人”的温心理念,以贴近生活的笔墨,为缓解经济纠纷、塑造可持续营商环境的时代命题留下了动人的现实注脚。

【本案特色亮点】

1.首创“执破个清”一体化融合机制:通过将企业破产程序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深度融合,实现强制执行、企业破产、个债清理的上下游联动。法院指定同一管理人统筹两案,确保程序无缝衔接,显著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为全国类似案件提供了具备参考价值的程序衔接范本。

2.开展灵活多元偿债方案的创新实践:在保障债权人基本权益的同时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探索设计“还本免息一次性清偿”与“分期清偿”同时可选的清偿方案,赋予债权人自主选择权。通过豁免部分利息债务,既保障债权人核心权益,又实质性减轻债务人负担,兼顾债务化解与信用修复。

3.破解经营者连带保证责任困境: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因连带担保陷入债务僵局的普遍营商环境问题,以“拯救商业实体”为导向,将债务人经营能力、社会价值纳入破产工作考量,以债务豁免和个性化清偿方案为跳板,实现经营者“轻装上阵”的重要目标,为激活创新创业潜力开辟司法路径。

4.平衡多方权益的精细化裁量:在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与债务人发展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通过追回企业财产、降低债务本息保障债权人受偿;另一方面以豁免债务、简化程序支持债务人重启经营,体现“法者仁心”,深度践行破产审判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包容性救济。

5.程序协同与机制构建的示范意义:通过个案实践,初步构建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协同联动的制度框架,促进“执破融合”的完整保障机制。不仅有利于化解个案中的债务矛盾,更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预期风险提供了法治化解决思路,获权威媒体高度评价,为基层司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