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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89556400000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江法院”)于2026年9月1日出具(2026)浙0803破申28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启动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一海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预重整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一海公司及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临时管理人发布一海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投资意向方联系洽谈。


第一部分 一海公司基本情况

一、一海公司概况

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一海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一海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4日,营业期限为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03MA2DH0XEXA,法定代表人孙海,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黄营村黄家堰头220号一楼,经营范围为农业技术开发;中药材、水果、蔬菜的种植;农产品销售(不含新鲜蔬菜、冷鲜肉、水产品、豆制品);旅游景区开发;生猪养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具体范围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海公司资产概况

一海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现为衢江区路港办事处)衢州园艺场,具体如下:(1)无证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地上无证猪舍、办公楼、宿舍楼及附属用房等;(2)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猪养殖相关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3)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改造工程;(4)智能化监控系统。(资产范围、数量、价值以正式评估报告及现状为准)

一海公司名下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证建筑物、构筑物

经初步调查,一海公司持有位于浙江省衢江区路港办事处衢州园艺场地上无证猪舍、办公楼、宿舍楼及附属用房等30处;构筑物22项,主要为地面硬化、围墙、污水处置池等。

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所处土地为一海公司原从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处租赁(根据临时管理人初步了解,目前土地使用权由衢州市衢江区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具体实际情况由投资人前往相关单位核实),土地面积266亩(合同面积),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30日至2039年11月29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核实土地租赁合同续租风险。

(二)固定资产

经初步调查,一海公司名下现存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主要包括养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配电设备等。

(三)改造工程

经初步调查,一海公司已在厂区内进行污水站扩容、生物安全改造等改造工程,并增设沼气处理、黑膜厌氧系统等设施。

(四)智能化监控系统

经初步调查,一海公司在厂区内增设摄像机、录像机、超脑、门禁系统等智能化监控系统。

三、资产优势

(一)产能优势:项目设计存栏母猪1万余头、年出栏仔猪24万头,是浙江最大单体母猪场之一。

(二)区域优势:该项目地位于衢州市,毗邻赣闽皖,饲料调入与仔猪/肥猪外销半径均短,物流成本占优。

(三)设备优势: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污水站扩容、沼气处理、黑膜厌氧、智能监控全部建成,可快速投产。

四、一海公司负债概况

经初步了解,一海公司的主要负债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一海公司享有的工程款债权2.4亿余元(含工程款优先受偿债权)及股东拆借款项1.06亿余元。

具体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申报、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一海公司负债情况,可联系临时管理人咨询。

一海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欠缴情况、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对一海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予以协助。

第二部分 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一海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衢江法院启动一海公司的预重整程序,不代表该院会受理一海公司的重整申请。如衢江法院后续裁定受理一海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在本次一海公司重整程序中均具有法律效力。无特殊情况,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临时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本公告所述信息不作为对一海公司实际状况的任何保证,若存在临时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损失。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一海公司的相关情况,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调保证金或报名并交纳意向保证金。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临时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

二、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资格;

4. 意向投资人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临时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后期投资人遴选,在参与投资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 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主体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意向投资人在2026年10月15日24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 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临时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 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临时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号:3311 0220 2010 0000 7654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科创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3.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按本公告等文件参与一海公司意向投资人的遴选并成为一海公司投资人;

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按照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如未能在临时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协议的,同意临时管理人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5)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6)意向投资人可联合两个及以上的主体自行组成联合体报名,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特别说明:

1. 上述第(1)至(6)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一海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2.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座13楼,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邮编:324000;联系人:郑律师;联系方式:18268734316。

3. 意向投资人如需在报名前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临时管理人联系索取),支付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应在2026年10月15日24时前再向临时管理人上述指定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00),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尽调保证金同时转为意向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一海公司投资及退还尽调保证金的申请,临时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三)遴选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详细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如多家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充分听取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的意见及建议。并在衢江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具体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确定投资人。

(四)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签署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以及全体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决议开展相应破产工作。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衢江法院、临时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五)意向保证金处理

意向投资人若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确定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对于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或相应方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资金;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未能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退出对一海公司重整投资的,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将纳入一海公司的财产,用于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等,临时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说明

1.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一海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重整所得税务等)、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招募。

2. 本公告不构成对一海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临时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临时管理人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衢江法院的监督。若本招募公告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错误,临时管理人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