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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浙江蓝鑫臻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90074800000

为妥善化解浙江蓝鑫臻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蓝鑫公司”或“债务人”)当前经营风险、保障债务人持续经营能力,2026年9月21日,浙江省企业债务重组中心依法受理蓝鑫公司债务重组申请,项目登记号为浙重组企[2026]26号,并确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为重组辅导人。

本次为庭外债务重组阶段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目的为推动后续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债务风险,恢复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结合债务人实际情况和债务重组工作安排,蓝鑫公司在辅导人协助下公开招募重组/重整意向投资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主体联系洽谈。

一、蓝鑫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蓝鑫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C9BNY224,法定代表人韩彩英,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章家村过溪57号,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农机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豆及薯类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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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概况

蓝鑫公司名下主要资产包括:

(1)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章家村蓝鑫数字化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土建、装修构筑物;蓝鑫公司与杜泽镇章家村签订的120亩土地流转合同项下使用权;4.99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备案、设备及合同权益;

(2)蓝鑫公司持有的标准信息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股权(如有);

(3)蓝鑫公司持有的包括股东欠缴出资款(如有)在内的账面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全部对外应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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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前述产业园构筑物存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涉嫌违建被责令整改或拆除风险;土地流转合同存在被解除、到期无法续期风险;光伏项目存在备案失效、合作终止、设备无法继续运营风险。上述资产均按现状处置,辅导人不对资产合法性、权证办理、合同持续有效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三)负债情况

据债务人初步统计,主要负债包括欠付浙江智鼎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及保证金约370万元,其他各类款项410万余元,总负债约780万余元。最终债权总额、债权性质、债权金额以债权人申报、辅导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续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蓝鑫公司负债情况,可联系重组辅导人,履行尽调手续后查阅相关材料。

二、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蓝鑫公司重组辅导人编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前,应当完整阅读本公告,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知悉庭外重组转破产重整全部法律与商业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蓝鑫公司全部资产、负债现状参与投资,视为知晓并同意后续拟签署的《重组(重整)投资协议》、《瑕疵风险告知书》全部内容,自愿承担本次投资全部风险。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为招募邀请,不属于要约,仅作为参考资料,不直接等同于重组/重整投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不对辅导人、债务人产生合同约束力。

(四)公告披露全部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独立尽职调查。蓝鑫公司、辅导人不承担任何资产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完成资格审查、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对应保证金后,可在辅导人安排下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投资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核实项目合规、土地、税务等相关情况。

(五)辅导人有权结合债权人意见、程序推进情况,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无需向意向投资人补偿尽调、筹备等相关费用。

(六)关于庭外重组向破产重整程序的效力衔接

1.本次招募系庭外债务重组阶段遴选,经庭外遴选确定的仅为意向投资人,并不当然等同于破产程序正式重整投资人。

2.庭外重组方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后,辅导人协助相关主体将向属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原则上庭外阶段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协议效力延续至破产程序,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案件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另行开展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

3.只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蓝鑫公司破产重整,并且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意向投资人才取得破产法意义上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

4.若庭外重组方案、投资协议与人民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文本发生冲突,一律以人民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为准。

(七)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辅导人所有。根据债务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需要,蓝鑫公司及辅导人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无异议,不得因辅导人行使前述调整、中止、终止权利主张赔偿。

三、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 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辅导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 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全部成员对本次投资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主体同时具备上述第1-3项规定的条件;

5.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提前了解衢州市、衢江区产业政策,评估产业园、光伏项目落地运营可行性。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10日24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有效报名,逾期未全部完成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 与辅导人签署《保密协议》【文本向辅导人索取】。

2. 向辅导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保证金账户联系重组辅导人索取。

3.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投资报名意向书:企业报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签字并按手印;

(2)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决议;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企业需写明股权结构、实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自然人写明个人资产情况、投资优势;联合体一并提交联合体协议;

(4)投资人承诺书:承诺自身信用状况符合招募条件;愿意按照本公告及后续法律文件参与遴选;承诺在辅导人指定期限提交正式重组/重整投资方案;承诺入围后按时签署《重组(重整)投资协议》;知悉庭外重组存在无法转入破产、重整计划不被法院批准等全部风险;

(5)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特别说明:企业提交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自然人提交材料每页签字捺印,多页骑缝签字捺印。全部报名文件密封,密封袋标注:“报名主体名称+蓝鑫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材料不完整、密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辅导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区13楼,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邮编:324000;联系人:郑律师;联系方式:18268734316;

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应在2026年10月10日24时前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尽调保证金同时转为意向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向辅导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蓝鑫公司投资及退还尽调保证金的申请书,辅导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人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在收到申请书5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三)遴选方式

1. 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完整重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包含偿债方案、总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产业园及光伏后续经营方案,保证方案具备合法性、可执行性。

2. 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辅导人结合债权人意见、债务人意见,采取商业谈判或者竞争性遴选方式开展遴选,具体方式由辅导人另行书面通知各意向方。

3. 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应当在辅导人指定期限内补充完善正式投资方案。

4. 辅导人根据遴选结果拟定庭外债务重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庭外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辅导人协助相关主体向属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步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审查。

(四)后续安排

庭外遴选确定意向投资人,签署《重组(重整)投资协议》后,辅导人推动相关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蓝鑫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应当配合辅导人、法院、管理人推进破产受理、重整计划草案编制、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执行等全部工作。

(五)报名保证金处理

1.未被遴选为意向投资人的,辅导人自确定意向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2.被遴选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已缴纳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后续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保证金按协议约定转为重整投资资金。

3.非因意向投资人原因,出现庭外重组方案未获债权人通过、法院不予受理破产重整、法院不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形,辅导人在相关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调、差旅等全部前期投入。

4.意向投资人被遴选确定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重组(重整)投资协议》、明确放弃投资资格,属于意向投资人违约。辅导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同时辅导人可重新开展投资人遴选。

四、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知悉,本次庭外重组投资存在多重不确定性,下述风险并不能穷尽全部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自行识别评估,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1.债务重组程序不属于破产程序,意向投资人不得以本程序未能转入破产程序或债权人会议未能表决通过或转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未能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原因,而向蓝鑫公司、辅导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2.辅导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辅导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辅导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3.产业园土建、构筑物无不动产权证书,存在被行政机关认定违建、责令整改、拆除风险;120亩土地流转合同存在到期、被解除、无法续租风险;4.99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备案失效、合作终止、设备无法继续运营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蓝鑫臻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组辅导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