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金公司”)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裁定本案交由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
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铂金公司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3日,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0094405526K,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江楗,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1号(嘉兴港区管委会大楼2504室),经营范围:从事嘉兴港区(宗地号2013-9号)地块的普通住宅、办公、商业及酒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
二、铂金公司核心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的调查情况,铂金公司核心资产为其开发的中铂置业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位于嘉兴港区外环路北侧,南湾路东侧,土地证号为平湖国用(2014)第02102938号,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面积65,869.80平方米,项目基本现状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铂置业城市综合体
2.地理位置:乍浦镇外环路北侧、南湾路东
3.开发用途:普通住宅、公寓、商业
4.竣工验收备案时间:2021年7月
6.项目建设规模:中铂置业城市综合体项目以陈山路为界分为西区和东区,西区为1#-7#楼(其中,1#-3#楼为住宅,5#-7#楼为商业,不设4#楼),东区为8#-11#楼,地上建筑面积约18.5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5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项目西区已于2021年竣工验收备案并向业主交付,东区尚未开发完毕,东区土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
(二)西区情况
目前项目地块西区已竣备交付,剩余无权属争议的未出售房源560余套,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其中:
1.1#-3#楼剩余住宅约50套,建筑面积约5,600余平方米。
2.5#-6#楼剩余商业用房约270余套,建筑面积约15,600余平方米。
3.西区剩余底层商铺21间,建筑面积约2,700余平方米。
4.7#楼已竣工验收备案,尚待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有底层商铺5套、商业用房236套,建筑面积约16,700余平方米。其中,2层商业用房目前作为铂金公司办公用房使用。
此外,西区项目尚有未售地下车位300余个。
(三)东区情况
项目地块东区尚未开发完毕,土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截至目前,东区仅完成部分桩基工程,但因长时间停工、泡水等,具体工程情况不明。
管理人拟以陈山路为界向主管部门申请对铂金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宗,分为西区和东区两宗土地使用权。
以上项目情况由管理人根据文件记载、现场情况、铂金公司移交资料整理得出,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调查核实。
三、铂金公司项目投资潜力和优势
(一)位置优越
项目位于嘉兴市乍浦镇,是杭州湾北部的森林休闲、度假疗养区和滨海新区的核心生态宜居新港城。项目位于嘉兴港区中心位置,周边商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齐全,地段繁华,交通便利,位于乍浦镇成熟社区路段。
(二)商业价值优越
项目西区商住部分已竣工交付,四面临街,住宅与商铺价值较高,毗邻乍浦镇热门街区,项目以投资性精装平层公寓及LOFT公寓为主,户型优势明显,此外,项目配套商业地块开发,后续商业综合体开发潜力较大。
概念图,仅供参考
(三)城市品质未来规划明确
根据《嘉兴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项目所在区域将按照嘉兴城市副中心定位,形成完善的城市规划和景观风貌管控体系,打造一批体现山海特色和海港新城特质的高品质城市的住宅小区,全面提升宜居品质,全面补齐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短板。
四、招募方式
1.参与方式:参与方式不限,意向投资人可选择在铂金公司清算条件下直接收购资产,也可选择通过重整方式收购铂金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资产控制权。
2.资产范围:意向投资人可选择一并收购或重整前述东区和西区资产,也可选择收购或重整其中部分资产。
五、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信誉。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3项规定的条件。
六、报名须知
铂金公司意向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管理人【19818359060、17367333596】。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9楼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公告编制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以最终确权情况为准。
3.本公告并不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时,除参考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特此公告。
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