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康”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浙杭(湖州)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盘活浙江国康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意向方联系洽谈。
一、浙江国康基本情况
根据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浙江国康成立于2021年8月4日,目前持有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22MA2JKH5Y3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基本登记状况如下:
名称: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滢
注册资本:10293.3333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21-08-04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二、浙江国康建设的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国康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光伏电池,规划建设6GW TOPCon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立项备案情况
2023年3月6日,浙江国康关于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在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根据管理人调取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显示的备案信息具体如下:


(二)项目开发概况
1.厂房权属及建设情况
经调查,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光电”)与长兴国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光电”)于2021年12月23日签订了一份《国康光电8GW高效异质结电池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国康光电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上述用地并进行厂房建设(含土建工程、厂房建设、附属机电设施等),总计投资5亿元;项目竣工验收之日5年内,爱康光电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购国康光电100%的股权。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利人为国康光电,土地面积共计113,179㎡,共有两个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1)权证号为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42072号,土地面积53608㎡,工业用地,单独所有;(2)权证号为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42073号,土地面积59571㎡,工业用地,单独所有。
据调查了解,该工业用地建设的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工程已竣工交付并投入使用。根据长兴太湖海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核工业湖州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水发设计集团(苏州)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显示,长兴县煤山镇国康光电科技年产8GW异质结光伏电池项目-101#生产车间、102#动力站、104#消防水池、105#危废库、106#化学品库、107#特气站2、108#特气站1、109#硅烷站、111#门卫1、112#门卫2自2022年3月22日开工,于2024年1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长兴县煤山镇国康光电科技年产8GW异质结光伏电池项目EPC总承包-市政配套工程(包含雨污水管网、沥青道路、停车位等)于2022年12月25日开工,于2024年4月26日竣工验收合格;长兴县煤山镇国康光电科技年产8GW异质结光伏电池项目-废水综合楼、排放检测房于2023年7月29日开工,于2024年竣工验收合格。
2.TOPCon电池生产线安装情况
浙江国康的TOPCon电池生产线的主要设备是向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公司”)、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公司”)采购的机器设备。2023年3月28日,浙江国康与先导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浙江国康向先导公司采购TOPCon电池设备(槽式单晶制绒清洗机、槽式碱抛刻蚀清洗机、氧化自动化、AGV配套等),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为56643万元。2023年6月12日,浙江国康与微导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浙江国康向微导公司采购TOPCon电池设备(含管式扩散炉、PEALD钝化设备、镀膜系统、镀舟机等),合同总金额优惠后含税价为44099万元。
经管理人调查了解,浙江国康共规划12条电池生产线,由于项目建设成本较大,据浙江国康有关人员介绍,厂区内有4条生产线曾进行试运行,但未投产、未实际运营。经管理人初步盘点,已到货设备合同价值约3.89亿元。
3.机电包工程的建设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6GW TOPCon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的机电包工程部分由浙江国康发包、部分由浙江长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市政公司”)发包,均由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三”)承建。浙江国康发包的由中电三承建的工程情况如下:工程内容为浙江国康新能源年产6GW TOPCon光伏电池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高效机房的主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纯水、废水、废气、自控、气体化学品等专业包工程,合同价款暂定2亿元;2023年3月2日,中电三出具项目废气的《工程移交单》;2023年12月28日,中电三出具冷热源&空压的《工程移交单》;2024年3月1日,中电三出具项目特气化学品的《工程移交单》。
经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初步造价审计,浙江国康发包的机电包工程造价约1.62亿元。
4.项目实地情况













三、推介资产概述
(一)资产主要情况
鉴于浙江国康不享有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所有权,本次推介资产的范围为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创业创新大道交一环路北侧的机器设备、存货、浙江国康发包建设的机电包工程和自来水供取及配送电设施工程及设施、排污权、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其他固定资产。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资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机器设备
浙江国康机器设备的账面余额合计301,373,402.46元,主要为浙江国康向先导公司采购的TOPCon电池设备(槽式单晶制绒清洗机、槽式碱抛刻蚀清洗机、氧化自动化、AGV配套等)、向微导公司采购TOPCon的电池设备(含管式扩散炉、PEALD钝化设备、镀膜系统、镀舟机等)。
2.存货
账面显示存货账面余额合计1,822,542.67元,分别为原材料857,769.67元、周转材料787,295.05元、库存商品177,477.95元。
3.工程设施
浙江国康发包的由中电三承建的年产6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的部分机电包工程,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高效机房的主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纯水、废水、废气、自控、气体化学品等专业包工程,合同价款暂定2亿元,资产未在浙江国康财务系统核算。
2023年3月,浙江国康作为发包方将年产6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污水厂新建、自来水供取及配送电设施工程发包给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新能源”),经管理人调查,自来水供取、配送电设施工程账面价值合计14,396,623.85元。
4.排污权使用权
经核查,浙江国康曾于2024年通过电子竞价中标取得氨氮4.548吨/年排污权使用权、化学需氧量(COD)90.951吨/年排污权使用权、氮氧化物4.977吨/年的排污权使用权。由于浙江国康未正式投产经营,上述排污权使用权处于闲置状态,经管理人汇报长兴县人民法院后,已向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以下简称“长兴环境局”)申请认定为富余排污权,并申请进行回购。2025年8月26日,管理人已收到排污权回购款,包含氨氮排污权剩余4年排污权的回购款、化学需氧量排污权剩余5年的回购款。另外,氮氧化物排污权因其销售配比的特殊性,导致回购价格偏低,故暂未申请回购。
5.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其他固定资产
浙江国康账面显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合计1,503,503.44元,累计折旧186,700.87元,分别为机器设备中的手动叉车、检测设备和专用设备及办公家具、电子设备。
特别说明并重点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浙江国康移交的资料及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盘点结果,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2)本公告披露的价值(包括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等),系管理人在现有资料和现有条件下初步调查的情况,仅供参考,该等数据均不是最终的数据,浙江国康的财产价值最终将根据资产核查情况、财务审计情况、资产评估情况、资产鉴定情况等予以调整。
(3)本次推介资产的范围为浙江国康名下的与年产6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相关的核心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非实物资产、与浙江国康关联的非浙江国康所有的资产将根据招募情况和意向投资人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并具体磋商后协商处理。
(二)资产优势
长兴地处浙皖苏三省交界处,长三角中心腹地,区位优势明显,对外交通发达,与长三角内多数大城市均在90分钟交通圈内。长兴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县。近年来,长兴聚焦效益品质、聚力改革创新,全力打造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县域典范,高质量推进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协调发展。同时,长兴高度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医疗等综合配套走在省、市前列。
长兴县结合我国经济转型的需求和地理位置的优势,聚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以动力电池为核心,拓展至新能源汽车、储能装备等领域,形成闭环产业链,相继创成浙江省新能源特色小镇、省制造业创新服务中心、省创新服务综合体。超威、天能等一大批新能源企业在长兴发展壮大,产业链、供应链不断完善。
浙江国康所在的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以新能源光伏、储能、节能环保、氢能装备制造为特色,聚焦高端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吸引了众多行业领军企业及高精尖小微企业入驻,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浙江国康开发建设的年产6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项目规划用地169亩,新建厂房17万平方米,包括高品质洁净车间厂房9万平方米,规划建设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线,现已建成较为优质的2GW TOPCon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也与行业内知名企业之间具备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
四、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系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浙江国康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重整投资范围为本次推介资产及意向投资人拟纳入的属于浙江国康的资产,包括以转让股权方式间接持有本次推介资产或按本次推介资产现状进行兜底参拍),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七)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时,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4,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若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未按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五、意向投资人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是从事光伏电池生产、销售等行业类别的,与浙江国康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浙江国康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浙江国康重整投资人或兜底参拍的竞拍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7.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8.保密协议:同意对知悉的浙江国康项目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9.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第1至9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浙江国康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2月9日16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缴纳意向保证金4,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若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无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无违反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内容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但投资人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或违反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意向投资人在2026年2月9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4,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20527003920047342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3)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要求编制并邮寄或当面递交报名文件(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 385 号浙江浙杭(湖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娄律师,联系电话:15005720720;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768191350 )。
2.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后,将在2026年2月11日前组织开标,并视实际情况邀请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法院(如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如需要)参与共同开标,并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管理人将在2026年2月11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情况、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兜底参拍方案,经报告长兴县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协商并最终确定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3.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启动浙江国康的重整程序或拍卖处置程序,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长兴县人民法院、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六、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和知晓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浙江国康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浙江国康资产、负债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若重整计划经长兴县人民法院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若重整计划经长兴县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浙江国康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浙江国康的税务筹划方案。
(七)浙江国康资产均以管理人向投资人交割资产时的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浙江国康名下资产等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