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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杭州桐庐溪泮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复工续建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68474800000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7日以(2025)浙0122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杭州桐庐溪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泮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1月12日以(2025)浙0122破3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桐庐溪泮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法对溪泮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溪泮公司核心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桐庐幸福里家苑项目(以下简称“幸福里项目”),且目前大部分工程未完工。为最大化溪泮公司资产价值,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需完成项目续建工作,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和产证登记。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溪泮公司复工续建共益债投资人。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溪泮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基本信息

溪泮公司于2020年4月3日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MA2H3ALT0C,法定代表人为王国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金东村石珠金东小区176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股东为郑志祥、王国水,持股比例分别为10%、90%。登记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

(二)幸福里项目基本情况

幸福里项目位于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圣路西、培南路南、教育路东、石珠移民村北,所涉宗地总面积6936平方米,土地级别二级,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至2060年3月)。开发条件为项目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6124万元;建筑容积率1.50-1.70,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不低于20%;规划建设2幢高端酒店和1幢宾馆,地上4-7层,地下1-2层,建筑高度15.614-24米,许可建设规模19403.61平方米,其中地上11769.85平方米,地下7633.76平方米。

幸福里项目工程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开工,2023年5月23日完成主楼地基及基础部分工程(正负零以下工程基本完成),2023年6月1日全面停工至今。现状为已完工测绘总建筑面积为10050.48平方米,其中1#建筑面积为635.8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层数为地基;2#建筑面积为903.04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层数为地基;3#建筑面积897.1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层数为地基;地下室建筑面积7614.5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层数为-2F。

(三)幸福里项目区位优势

幸福里项目坐落于桐庐县城南街道核心区域,周边环境优美,距离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12分钟车程;交通便利,离长深高速桐庐出入口4分钟车程,距高铁桐庐站7分钟车程;周边配套成熟,距桐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7公里,距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800米,方圆100米之内有五星级度假酒店“桐庐海博大酒店”、高档住宅小区“十里春风”,全排屋的中通云谷项目与其仅一路之隔。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溪泮公司的工商登记、历史沿革、股权结构、项目现状、资产、负债、区位等详细情况,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对溪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获取,管理人协助配合。

二、融资规模及方式

(一)管理人拟通过少量借款筹措续建过程中所需的必要资金,并采用续建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前全额垫资施工模式推进续建施工(续建单位需提供相当于200万元的现金或银行担保函的工程保证金)。续建所需资金及合理融资成本在溪泮公司破产程序中作为共益债务(施工垫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均计入共益债务总额),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清偿。 

(二)根据幸福里项目已建部分及未建部分基本情况,项目复工续建共益债融资规模暂定3000万元(包含施工单位垫资以及管理人为项目所需而必要的借款),最终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及双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三)管理人借款和施工企业全额垫资施工可以分开进行,融资利率均不超过年息10%(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三、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本招募公告所称共益债投资人包括资金出借人和愿意全额垫资施工的施工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向溪泮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重大数额的债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共益债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四)参与全额垫资施工的施工企业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两个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共益债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溪泮公司的共益债投资,联合体应当至少一个同时具备上述(一)、(二)、(三)规定的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时间截止至2026年1月30日17时。凡对幸福里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共益债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投资。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结束招募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共益债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一式贰份提交管理人。(报名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手印,且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

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方式或共益债投资方案、共益债投资期限、共益债投资利率等)。

特别说明: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是参与全垫资施工的施工单位的,应在共益债投资方案中填报工程造价预算下浮率。

(2)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注册资本认缴、实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信用情况,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投资/垫资资金来源情况、信用情况,等)。

(3)报名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可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件。

(6)共益债投资报名保证金的支付凭证。

(7)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8)若共益债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8楼

(2)联系人:冯律师、卫律师

(3)联系电话:15068721208、13587376302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拟进行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共益债投资报名保证金”。

(三)资格审查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该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尽职调查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以对溪泮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向共益债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五)遴选

报名期限届满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管理人有权直接确定为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与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等工作,并结合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共益债利率、施工业绩、承诺工程价款下浮率、施工工期、投资计划、社会责任感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及评审,确定共益债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六)签署投资协议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收到意向投资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或全额垫资的复工续建施工协议。 另,管理人已拟定了《复工续建施工协议(样稿)》,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可以向管理人索取,未索取而参与报名的视为同意《复工续建施工协议(样稿)》的核心内容。

开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造审[2024]第90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基础资料,按照《复工续建施工协议》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续建工程预算书并报送管理人。管理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续建工程预算书审核出具续建工程转固预算书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续建工程转固预算书及施工单位投标时填报的下浮率与管理人签署《暂定总价转固定总价补充协议》。

(七)保证金处理

1.共益债投资人身份经管理人确认并签署投资协议后,该报名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组成部分,其余履约保证金(复工续建工程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由投资人补足。报名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均可为有效的保函。

2.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之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或要求保函出具方承担担保责任),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3.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共益债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最终未被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或解除担保)。

五、还款保障

共益债借款(含复工续建工程价款)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债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的共益债情形,依据该法第43条之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同时,本招募公告涉及的共益债规模、利率等核心内容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六、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和共益债投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等协议内容为准。

(二)共益债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报名,有问题及时联系管理人。

(三)本招募公告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披露溪泮公司的相关情况不作为对共益债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亦不作为投资人对溪泮公司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共益债投资人的招募。

特此公告。





杭州桐庐溪泮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