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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0314920000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陈晓跃对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房地产”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1月2日出具(2023)内01破8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中银房地产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盘活中银房地产名下资产,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全体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发布本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意向投资人积极参与。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中银房地产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中银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公司概况

中银房地产成立于2001年6月21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风路496号(内蒙漆包线厂新办公楼5楼),现法定代表人为张建业,现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建筑施工、装饰装潢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中银房地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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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事案件等因素影响,中银房地产运营受到严重冲击,并逐渐陷入债务危机。2023年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陈晓跃对中银房地产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别说明,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出资方式如表格所示,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银房地产各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核心资产概况

(一)中银城市广场概况

中银城市广场系由中银房地产独立开发建设,项目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496号,地处新华东街与展览馆西路交汇处。

中银城市广场项目土地于2008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后陆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整体于2010年左右建成,分为4部分6栋楼,其中:住宅1栋、写字楼3栋、商场1栋和酒店1栋,总建筑面积201,705.93㎡,套内面积153,804.00㎡,公摊面积47,901.93㎡。据债务人人员介绍,中银城市广场项目内的住宅、写字楼和商场已基本售罄,广场内的酒店(以下亦称“中银酒店”)、部分地下空间(含车位)尚未销售,现属于债务人的核心资产。本次推介资产的范围即为中银酒店,受中银房地产资金链短缺、资产被法院查封等多种因素影响,中银酒店尚未办理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中银房地产位于中银城市广场地块内的其他资产将根据招募情况和意向投资人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并具体磋商后,视情况纳入或不纳入投资范围。

(二)推介资产--中银酒店及地下空间概况

中银酒店位于中银城市广场的东北角,紧沿新华东街,其中地上部分共24层,建成以来因资金短缺等问题至今未正式投入使用。目前,中银酒店1-2层为大理石外墙面,2层以上为弹涂,断桥铝窗,未进行内部装修。根据《呼和浩特标准房产测绘所》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呼标准房测字(2009)第041-ABCD号】,地上部分1-24层总建筑面积为42,283.87㎡,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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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酒店地下部分共两层,因其与中银城市广场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中对广场地下部分实施整体测绘,未明确标注酒店规划用房,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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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债权人提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新执异5号】,上述地下-1层超市、库房及地下-2层的219个车位使用权已实际对外销售,其余部分暂未发现销售情况。

据初步了解,前述已售部分均非位于酒店地下部分。

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截至2023年11月30日管理人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债权人申报的材料、债务人移交的材料、债务人相关人员介绍情况等梳理完成的调查结果,所披露的内容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以投资人自行尽调情况为准。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三)中银酒店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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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优势

1、中银酒店概况

中银酒店是中银房地产近年来重点开发项目,也是呼和浩特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从设计到施工建设全部按高标准、严要求进行。中银酒店由地下2层和地上24层组成,地上部分总面积42000余平米,根据中银房地产原计划,酒店1至5层是主要服务于酒店住客及中银广场业主的配套商业,其中业态包含:餐厅、咖啡厅、宴会厅、健身房、KTV、游泳池等。6至24层为客房,包括标间、商务套间、总统套房,整个项目地理位置极其优越,功能集酒店住宿、高档餐饮、游泳健身、商务宴会等一应俱全,具有较强的商业投资价值。

2、中银酒店位置

中银酒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市赛罕区新华东街与展览馆西路交汇处,是衔接与过渡呼市传统成熟城区与新兴中央政务区的核心地段。酒店临两条街道,属于呼和浩特市中心一类黄金地段,具有较高商业价值,是吸引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的热点地段。酒店北向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景观大道、呼市主干道——新华东街,新华东街是横贯呼和浩特东西的交通主干道,号称内蒙古的“长安街”,西往中山西路、火车西站,东至呼和浩特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连接呼和浩特市火车东站、机场高速,是贯穿商业中心、政治中心的重要道路。酒店东临展览馆西路;西临摩尔城、长乐宫和长安金座,北与太伟方恒广场、奈伦国际公馆、和成金都园、维多利酒店、地矿大厦东华酒店相望。长安金座、奈伦国际公馆与中银酒店的建成是三足鼎立,遥相呼应,成为呼和浩特市新的政务金融和商务中心。

3、中银酒店周边区域简介

新华东街聚合了一大批城市功能化设施配套:维力斯大酒店、内蒙古展览馆、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呼和浩特第十四中学、呼和浩特第十九中学、呼和浩特第三十九中学、东风路小学、新城区国税局、内蒙古政协等多家酒店、餐饮、文化、学术、政府职能部门汇集于新华东街区域。

中银酒店紧临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办公大楼、呼和浩特市政府五大班子办公大楼,将成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市发展布局东进规划中新的经济、文化发展中心。该区域周边交通便利,环境繁华而不拥挤、顺达而不狭窄,能充分实现中心城市广场功能的辐射作用。

新华东街吸引着众多的优质资源汇聚,形成新的东部商圈,比起中山路老商圈,这里交通便利、停车位充足,高档住宅区和高档写字楼林立,有很好的购物环境和人群。中银酒店是东部商圈的核心位置,东部商圈从东往西依次为万达广场、中银酒店、太伟方恒广场、维多利摩尔城、奈伦国际、长乐宫、长安金座、巨华朗域、世贸晶钻、维多利国际广场、维多利珠宝广场等项目。

四、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酒店经营管理、与中银房地产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属于行业龙头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需以一个整体的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中银房地产意向投资人招募。分别报名的投资人如后续需要组成联合体,至迟应在提交投资方案前确定,并需要按照本招募公告对联合体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二)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2月29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并缴纳意向报名保证金。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太伟方恒C座4028室

电子邮箱:hujiaxing@grandall.com.cn

联系人:胡律师、吴律师

联系电话:19547424622、19547424611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

②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③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金额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

④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⑤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报名机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⑥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中银房地产投资人的遴选成为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合理时间内提交投资方案、签订投资协议等。

⑦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⑧同意对知悉的中银房地产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文件应予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报名同时须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2月29日17时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408216049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亿峰岛支行

温馨提示:意向投资人在2024年2月29日17时前同时完成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2、管理人初审

为保证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对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发送入围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如缴纳报名保证金以外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3、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银房地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提交投资方案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情况等确定提交投资方案的具体期限,并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须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符合规定的、切实可操作的书面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金额等内容),逾期提交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5、遴选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情况、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等,经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视情况采取协商、竞争性遴选或其他方式确定投资人。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6、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太伟方恒C座4028室

联系人:胡律师、吴律师;联系电话:19547424622、19547424611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招募、遴选程序。

特此公告。


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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