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鲲鹏公司”)预重整申请,并参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最大程度发挥存量资产价值,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参与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现就本次招募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宁波鲲鹏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经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1711.73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姚路32号,法人代表为吴松,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食品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宁波鲲鹏公司目前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已经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宁波鲲鹏公司目前仍正常经营。
二、宁波鲲鹏公司预重整范围及核心资产
根据宁波鲲鹏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及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宁波鲲鹏公司的资产构成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资产全部纳入预重整范围。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宁波鲲鹏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厂房: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姚路32号的土地厂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25453㎡(折38.18亩),厂房为钢混结构,面积37488㎡,构筑物若干;
(2)机器设备:卡式瓶生产线、制剂车间配液系统、CIP系统等主要机器设备14套,其他机器设备若干;
(3)车辆:小型客车4辆;
(4)电子设备及其他:主要为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
(5)存货:系生产胰岛素和多肽类药物用的原辅材料;
(6)知识产权:已授权专利29项,其中17项为中国境内发明专利,10项为中国境外发明专利,2项为中国境内实用新型专利;已注册商标50件;
(7)长期股权投资 宁波鲲鹏公司持有苏州鲲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0.10%股权;持有上海鲲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宁波鲲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货币资金:审计核查值119,013.89元;
(9)应收款项:审计核查值812,359.77元;
(10)股东应补缴出资:审计核查值88,000.00元。
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预重整范围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预重整资产范围。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预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或相关权利人处置资产或者处分相关权利的,投资人须无条件配合。
三、报名条件
为给重整后的公司带来长远发展,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有清晰明确的经营方案,可协助公司实现技术转化,或能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有助于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提升公司质量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在报名时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且至少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6.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约束性《预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通知管理人;提交约束性《预重整投资方案》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需取得管理人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7.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10日(含当日)前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电子邮箱(linjia_zju@163.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
2.报名联系人
(1)联系人:林律师
(3)联系电话:18329157305
(4)电子邮箱:linjia_zju@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1)。
(2)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技术转化、产业协同等助力改善公司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资产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意向投资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二)报名材料审查
管理人将对报名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报名者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管理人将视材料提供的完备情况确定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放《预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报名成功。
(三)缴纳保证金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10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宁波鲲鹏公司预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未按期且足额缴纳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缴纳保证金的时间要求不因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时间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将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由管理人安排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最晚不晚于2025年11月10日完成(该时间要求不因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具体时间而延长)。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五)提交投资方案
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通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方式和内容提交切实可行的约束性《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具体以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在《预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各自拟投入的资金金额、占全部投资金额的比例及资金投入期限。
(六)遴选机制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结合公司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组织预重整投资人遴选,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则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预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预重整投资人。
(七)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身份。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若预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宁波鲲鹏公司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宁波鲲鹏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八)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或未接到通知继续参选的报名者,管理人将在通知或公告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如果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保证金。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本公告涉及的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系管理人基于债务人提供的资料初步梳理并汇总,并非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的财产状况。具体财产状况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论及现场资产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