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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淳安千岛湖天屿度假村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640149200000

 

2019年6月19日,淳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2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淳安千岛湖天屿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指定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证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推进项目进度,现管理人拟处置在建工程项目,并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淳安千岛湖天屿度假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3228885247,住所地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392号第19幢底楼。公司经营范围: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天屿度假村筹建酒店项目(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项目介绍

淳安千岛湖天屿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阳光路天屿度假村的116间客房(标准客房80间,独立式客房36间)、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样板房酒店用具)。物权属均为淳安千岛湖天屿度假村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26956.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56666.35平方米,容积率0.361,建筑密度21.40%,绿化率34.20%;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至2043年1月2日;酒店评估价:174,251,121.69元。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三、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进行投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招募的决议。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四、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参与天屿公司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0万元。报名时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  名:淳安千岛湖天屿度假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

账  号:736000802013000010984  

2、意向投资人请于2022年3月1日17:30之前提交文件,并与管理人洽谈投资合作事宜。

五、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的缴款凭证。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18号红石商务大厦17楼,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联系人:陈会计;

(3)联系电话:135 8841 2980;

七、其他

(1)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报名视为已了解并接受天屿公司现状。

(2)如出现影响本案清算进展的重大事项或淳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撤回或变更招募计划,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本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调整招募流程。

欢迎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

特此公告。

 

             淳安千岛湖天屿度假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