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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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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法院依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于2022年8月25日确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为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彤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法调查金彤公司财产状况。金彤公司核心资产为名下开发的“金彤商厦”房产项目,且目前尚有部分工程未完工。为完成项目续建工作,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和产证登记,最大化金彤公司资产价值,充分保障购房人及其他各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金彤公司续建共益债投资人。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彤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基本信息

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9日经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830501165628,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马晨阳,注册地址为东阳市关山北路22号,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有股东为刘增荣、陈安华、马晨阳,持股比例分别为70%、15%、15%。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金彤商厦”项目情况

金彤公司的核心资产为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中路以北康庄路以西的“金彤商厦”在建工程项目,该项目总用地4925平方米,商住楼底部4层为商业裙楼,上部11层为住宅,据管理人勘察,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但绿化、消防、水电等配套工程尚未完工,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014年12月5日,“金彤商厦”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东售许字(2014)第29号),预售建筑面积为住宅9090.62平方米,商贸7873.83平方米,地下室车位2337.41平方米。

金彤公司的工商登记、历史沿革、股权结构、项目现状、资产、负债等详细情况,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决定对金彤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获取,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二、融资规模及方式

(一)根据“金彤商厦”项目已建部分及未建部分基本情况,项目复工续建共益债融资规模暂定1800万元,最终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及双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投资方式可为共益债借款、垫资施工等多种方式或结合进行。

三、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向金彤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重大数额的债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共益债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四)共益债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的股东或其分、子公司有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经验或有房地产开发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两个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共益债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金彤公司的共益债投资,联合体应当至少一个同时具备上述(一)、(二)、(三)规定的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17日16时。凡对金彤商厦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共益债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投资。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共益债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一式贰份提交管理人。(报名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手印,且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

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方式或共益债投资方案、共益债投资期限、共益债投资利率等)。

(2)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注册资本认缴、实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信用情况,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情况、信用情况,以及共益债投资人的自有流动资金情况等)。

(3)报名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为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可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件。

(6)共益债投资报名保证金的支付凭证。

(7)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8)若共益债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18号碧水名府小区3号楼5楼524室

(2)联系人:谢律师

(3)联系电话:15356172455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拟进行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投资报名保证金”。

(三)资格审查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该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尽职调查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金彤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向共益债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五)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

(六)遴选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与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等工作,并根据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共益债利率、投资计划、社会责任感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及评审,确定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签署投资协议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收到意向投资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向金彤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

(八)保证金处理

1、共益债投资人身份经管理人确认并签署投资协议后,该报名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组成部分,其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确定)由投资人补足。

2、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之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3、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共益债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最终未被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的,且确定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五、还款保障

(一)共益债优先偿还的法律依据

共益债借款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债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的共益债情形,依据该法第43条之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同时本案复工续建的融资费用,将在正式启动复工续建前依法征询债权人意见。

(二)合同保障

双方在《共益债投资协议》中约定资金偿还的保障方式,共益债投资人可委派代理人监管共益债资金账户的各项支出等。

六、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和共益债投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等协议内容为准。

(二)共益债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报名,有问题及时联系管理人。

(三)本招募公告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披露金彤公司的相关情况不作为对共益债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亦不作为投资人对金彤公司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共益债投资人的招募。

特此公告。

 

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