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059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7月31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0591破2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浙杭(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盘活融扬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代建代销方招募公告。
一、融扬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融扬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0日,目前持有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于2023年3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1MA2JJL7H2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8250万元,股东为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创业大道318号4楼东A区(自主申报),经营期限自2021年4月20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融扬公司无分支机构、无对外股权投资。
二、融扬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2021年4月23日,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与融扬公司股东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取得坐落于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宗地编号为湖新区2021-11号的土地,受让价款为76,500万元。出让宗地面积为75018平方米(约112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含配套公建)】,合同项下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凤漾单元,东侧为漾西路,南侧为沿山路,西侧为站前路,北侧为规划道路。2021年4月26日,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融扬公司签订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签订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为融扬公司,同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由融扬公司承担。据融扬公司财务资料显示,该宗土地的出让金已由融扬公司全额缴足。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二)立项备案情况
根据融扬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备案资料《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融扬公司新建开发房地产项目名称为“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代码为2104-330591-04-01-659428,其立项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三)项目建设、规划、施工、实际建设情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21年6月4日,融扬公司取得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1年8月2日,融扬公司取得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年9月3日,融扬公司取得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4.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融扬公司在上述土地使用权上开发建设的项目为海月凤仪府,位于漾西路东侧、沿山路南侧、站前路西侧、规划道路北侧,规划建设建筑面积177979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地上建筑面积约112527平方米,主要规划建设13幢高层、16幢排屋、1幢农贸市场。经融扬公司有关人员反馈,海月凤仪府共9幢高层住宅和2幢排屋(其中1幢为样板房)及1幢农贸市场已结顶,1幢排屋建至二层未结顶,1幢排屋建至正负零。海月凤仪府的完工情况以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最终报告和海月凤仪府现场现状为准。
(四)项目效果图及实物图



(以上三张为项目效果图)



三、推介资产概述
(一)项目预售许可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融扬公司取得海月凤仪府3-5、9、10幢及地下室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2.2023年6月15日,融扬公司取得海月凤仪府2幢、8幢、17幢、18幢、21幢、24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3.2023年12月5日,融扬公司取得海月凤仪府6幢、7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二)房产销售情况
据融扬公司有关人员反馈及管理人初步调查,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可销售的房屋共641套(其中高层住宅616套,排屋25套),面积共64385.47㎡,车位共1164个,其中:已售住宅369套(含1套排屋),面积共36851.22㎡,已售车位251个。
特别说明并重点提示: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建筑施工审批以及商品房预售审批等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的为准。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的现场现状和施工情况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销售情况最终以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核查购房相关文件,结合购房业主的实际情况综合认定为准。本公告上述披露内容仅供参考,对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四、资产优势
(一)区域及位置
本项目地处“中枢之城”湖州,于西塞山前,是湖州科技城核心居住区,紧邻湖州高铁站,具体地理位置为湖州市吴兴区高铁站前红丰路与志和路交叉口南,距离市政府约9公里,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奥体中心、果蔬市场、主题公园等环绕周边,该地块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

(二)配套设施
1.交通:路网发达,高铁站在1公里范围圈内,湖州汽车站在5公里范围圈内,通达性好;700米处观棠府公交站,可搭乘21路通往市区等。
2.学校:湖州市新风实验小学、湖州市爱山小学、湖州市南太湖双语学校、湖州明德学校、华东师范大学湖州实验中学、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等。
3.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吴兴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银行(康山支行)、中国人民保险、阳光财产保险、银河证券、中信证券、等金融机构均在5公里范围内。
4.医疗:湖州学院附属南太湖医院、湖州太湖明德医院、湖州爱山中西医结合医院。
5.公园:口袋公园(1.5公里)、两山主题公园(3公里)、湘鸡漾公园(8.7公里)。
(三)区位优势
湖州市,坐拥长三角地理中心的黄金区位,地处浙苏皖三省交汇处、太湖南岸,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接沪融杭、联通苏皖”的枢纽优势凸显,即将成为唯一到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车程均在1小时内的高铁枢纽城市,“三纵三横”高速网与长湖申航道等构筑起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居全国同类型港口首位。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这里拥有全球唯一的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等多张生态名片,美丽乡村与知名景区星罗棋布,生态禀赋与5000年文明史孕育的丝绸、湖笔等文化资源相得益彰。产业层面,依托“2+8”高能级平台与“链长+链主”机制,形成2个千亿级、多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地理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更以“创新合伙人”式营商环境吸引优质项目落地;公共服务满意度稳居全省前列,叠加东亚文化之都的人文底蕴,让湖州在生态、交通、产业、民生等维度形成独特综合优势,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亮眼增长极,是一座非常宜居的城市。
五、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招募的对象为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代建代销方,代建代销方需自筹资金、自行组建管理团队及经营团队,完成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的复工续建(包括对工程现状的修复及改造等),使得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通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申领不动产权证,协助融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交付房屋且协助完成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等,代建代销方同时获得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未销售房屋和车位的代理销售资格。
(二)融扬公司后续所有建设和销售资金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的复工(包括所有证照的续期或重新申领)、续建、改造、修复、检测等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资金、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以及房屋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代理费、广告费、第三方服务费等)等包含在代建代销费用中,均由代建代销方承担。代建代销方承担所有建设和销售资金后,最终与融扬公司协商结算。
(三)本公告系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方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代建代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融扬公司现状进行代建代销,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代建代销方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意向方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方同等适用。
(六)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方的尽职调查。意向方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七)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代建代销协议或代建代销方案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八)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代建代销方的招募工作。
(九)意向方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时,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若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后未按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六、代建代销方招募
(一)代建代销方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意向方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代建代销拟投入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代建代销方不限行业,但意向方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大型建筑施工、房屋销售、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经验和资质,拥有成熟运营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方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方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方不具备意向代建代销方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方的身份参与代建代销。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报名时,需书面详细说明各主体之间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
1.参与代建代销的报名意向书,并详细附上代建代销方案和代建代销预算表,例如:(1)代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施工方资质和情况、资金预算及来源、工程开发及竣备验收方案、交付方案、重点工作节点安排、拟派驻的团队介绍等;(2)代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预算、销售价格确定方式、销售价格浮动机制、销售周期以及若一定期限内未能成功销售的备选方案等。
2.意向方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方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按照本招募公告提供代建代销服务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方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方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方财务报告: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方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方是自然人或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方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5年年度、2024年年度、2023年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方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代建代销方的遴选,并成为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的代建代销方;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代建代销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代建代销方案和代建代销预算表;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代建代销协议等。
7.若意向方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8.保密协议:同意对知悉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9.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第(1)至(9)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方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融扬公司代建代销方报名文件”。意向方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方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意向方应于2026年2月9日16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报名文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若最终未被确定为代建代销方且无违反《保密协议》、无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无违反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文件等内容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方;若最终被确定为代建代销方,但意向方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代建代销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代建代销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或违反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文件等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意向方在2026年2月9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账 号:387086664550
(3)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要求编制并邮寄或当面递交报名文件(文件接收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1555号联科商务中心2幢1110室,联系人:娄律师,联系电话:15005720720;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768191350)。
2.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方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后,将在2026年2月11日前组织开标,并视实际情况邀请债务人代表、债权人代表、法院(如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如需要)参与共同开标,并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管理人将在2026年2月11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方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意向方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意向方的报名情况、意向方的尽职调查情况、意向方提交的代建代销方案和代建代销预算表,经报告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或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代建代销方。最终确定代建代销方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代建代销方,代建代销方应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正式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协商并最终确定代建代销方案和代建代销预算表,且与管理人签订代建代销协议等。
3.后续安排
代建代销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代建代销方案和代建代销预算表以及各方协商确定的复工续建流程,启动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的复工续建工作,代建代销方应按照要求配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七、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方自行考虑并妥善处理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工程现场占有使用腾退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二)意向方自行承担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复工续建失败(包括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代建代销方案、停工停建、延期施工、逾期竣工、违规施工等)、未能销售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意向方自行承担融扬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方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代建代销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代建代销方自行承担因房地产政策变化、工程施工要求或规定的变化等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以招募遴选确定代建代销方时的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方自行解决规划调整或变化、工程施工标准变化、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变化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