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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浙江精瓷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83594800000

2026年5月8日,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精瓷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精瓷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

鉴于精瓷公司尚有一定重整价值,为维护债权人及精瓷公司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尽可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现和识别精瓷公司的重整价值,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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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精瓷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8日,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2号1号楼1楼、2楼,法定代表人为钟水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精瓷公司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证的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主要资产状况

精瓷公司主要资产有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知识产权、排污权、应收账款、装修残值等,核心资产情况如下:

1.机器设备

精瓷公司机器设备由陶瓷敷铜氧化炉/烧结炉在内的200余项各类设备组成,初步评估值约3372万元(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均存放于精瓷公司厂房(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杭平路12号)。

2.半成品、原料

精瓷公司半成品、原料主要为进口铜、氧化吕、氮化铝及相应的陶瓷片,初步评估值约376万元(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3.知识产权

精瓷公司有多个商标、专利权等。

4.排污权

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回函,精瓷公司现有排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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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应收账款

根据审计机构梳理的精瓷公司账面显示,精瓷公司应收账款3,153,103.40元。

6.租赁场地的装修残值

精瓷公司租用海宁宏厦装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杭平路12号园区的1号楼1-3层,2号楼1、4层,综合楼2层的部分房间。相关租赁场地现有装修评估值约793万余元(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因精瓷公司的装修系附加在其他权利人的不动产之上,故后续重整过程中可能将该装修残值剥离单独处置。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本次投资人预招募为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且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不得减免投资人自身依本公告及后续重整投资协议应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精瓷公司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三、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7月25日前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8167125189(蔡律师),电子邮箱:291026033@qq.com 。

2.报名资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盖章或捺印):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意向保证金设置、资金来源、资金实力、投资计划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2)主体资格材料。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针对本次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有受托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资信证明:可提供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4)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5)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洽谈。对于未按本公告完整提交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对精瓷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案投资人预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尽调后并决定继续参与投资的,应在管理人通知期限内(暂定2026年8月10日前,管理人可视案件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期限)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后续可转化为重整资金)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同时提交正式的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付款安排、债权清偿思路、资产运营计划、履约保障措施等。

综合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主要债权人沟通情况,本次预招募投资价格不低于4300万元。

(五)遴选方式

若有多名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结合投资金额、清偿效果、履约保障、方案可行性、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度等因素通过商业谈判、公开竞价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投资人。若仅有一名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视情况与其磋商确定后续安排。

(六)后续程序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人民法院要求签署投资协议或相关文件,并配合形成重整计划草案、资产处置方案或其他依法可行的盘活方案。相关方案能否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七)保证金退还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无违反投资承诺中保密等义务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对于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如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未裁定转入重整程序,或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投资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提出终止投资/未按约或拒绝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退还、转化、没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以本公告、补充规则及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非要约文件。

2.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形,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对于管理人未知的、未披露的、潜在的及或有的瑕疵、风险,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4.意向投资人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带来的一切风险。

5. 精瓷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精瓷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6.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或撤回或延长本次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热忱欢迎各投资人接洽考察,参与投资!


浙江精瓷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