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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浙江一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82903600000

浙江一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债权人安徽龙磁精密器件有限公司的申请,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9日作出(2026)浙072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一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2026)浙0723破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提升企业资产价值,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以公开方式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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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一见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参与投资。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一见公司的现状承诺。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为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4.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和知晓该项目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亦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5.本招募公告由一见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公告所涉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

6.本招募公告系管理人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管理人有权根据一见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或本案进展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一见公司简介

一见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6日,工商登记机关为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功能区(冷水坑),法定代表人为徐志宁,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23078677812F,经营范围:电动工具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动工具及配件、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手工具、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金属加工机械、金属冲件、日用金属制品、日用塑料制品、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期限自2013年9月16日至长期。股东上海百闻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股东王宣认缴出资490万元,持股比例49%。

三、拟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1.管理人拟就一见公司的核心资产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重整范围内资产包括一见公司的股权、经营权及名下不动产类资产(详细清单请在报名前向管理人获取),具体包含:

(1)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号为浙(2018)武义县不动产权第0007974号,土地登记面积 21,431.00 ㎡,工业用地性质,使用期限至2061年01月14日。

(2)已产权登记房屋建筑物(总面积 23,348.54㎡)

厂房部分(17,848.00㎡):含单层混合结构厂房1栋、2 层钢结构厂房1栋;办公综合楼(5,500.54㎡):含地上6层混合结构综合办公楼1栋。

(3)门卫室、配电房、食堂等无证建筑物

厂区配套门卫室2处及配电房、食堂、简易仓库各1处系无证附属建筑物,合计总建筑面积483.40㎡,全部建筑为单层结构。仅作为厂区配套建筑物随不动产整体移交,无单独权属登记资料。

(4)构筑物及苗木

土地、厂房附属配套包括停车棚、各类钢棚、全段围墙、场地硬化等构筑物以及分布于办公楼周边的苗木绿化。均无独立产权,全部按现状及占地范围交付。

(5)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融资租赁标的)

厂区配套629.88KWp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于2023年8月在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2308-330723-04-01-478430),依托厂房屋顶面积7500㎡区域建设,配置1086块580Wp光伏组件、5台110KW组串式逆变器,总装机容量 629.88千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营模式。现已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武义县供电公司签订有效期至2028年10月的《购售电合同》,享有持续自发用电抵扣、余电上网电费结算等全部合同项下收益权。该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为融资租赁标的,出租人已通过诉讼主张全部加速到期租金并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同时已向管理人申报对应债权。若投资人后续取得该发电系统,则购售电相关权益由投资人自行对接供电主管部门完成权属变更确认,资产交割节点前后电费收入款项做清晰切割划分,交割前收益归属破产财产,交割后全部发电收益归投资人所有。

2.重整范围外的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余额、车辆、机器设备、存货、应收款项等,以及后期发现的一见公司资产(如有)由管理人另行处置。具体包含:

(1)全部机器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存货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2)全部登记车辆(含抵押、查封车辆);

(3)全部银行账户货币资金、外币存款;

(4)公司名下全部商标、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5)全部对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6)破产受理前后形成的对外债权、各类诉讼追偿权益;

(7)后续管理人清查发现的其他未列入重整范围的全部资产。

四、重整方式

根据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意见,并结合破产受理前的洽谈情况,重整投资人以支付收购对价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大写:陆仟肆佰万元整)受让一见公司100%股权的方式,收购一见公司上述重整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五、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熟悉工商、税务、社保、住建等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妥善完成重整投资方案落地相关手续。

2.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

3.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具备与一见公司建设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向管理人提交的报价函中的报价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

5.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一个成员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6.意向投资人需自行了解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投资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并同时予以满足;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案件具体情况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事宜

1.材料领取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15日17:00前向管理人领取参选文件。

地址及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8楼。联系人李律师13656813663、冯律师15068721208。

意向投资人领取文件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主体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3)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提醒】:请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2.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领取材料后可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一见公司的相关情况,管理人可予必要配合。管理人提供配合时间截止2026年7月15日17:00,请各位合理安排时间。

3.提交报名材料

除领取报名材料时已经提交的文件外,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向管理人补充提交如下材料:

(1)报价函(管理人处领取)。

(2)投资意向承诺书(管理人处领取)。

(3)意向投资人简介: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认缴及实缴、组织架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参与投资优势;经营及管理能力;资金来源等。如为联合体投资人,需介绍各自充当的角色分工、合作方式、权利义务等,须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当明确重整方主体、重整价格、支付方式、重整后的经营计划、是否愿意参加竞价等内容,具备合法性、可操作性要件。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对本项目重整投资的决议(管理人处领取)。

(6)保证金支付凭证。

(7)送达地址确认书(管理人处领取)。

【提醒】:1.从管理人处领取的材料请按格式填写,其他材料自行准备,对上述报名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2.以上材料请按照(1)-(7)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均需密封,密封袋上请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一见公司报名材料”;3.意向投资人应根据本招募公告的要求编制报名文件,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报名文件(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报名地点(联系方式同上),邮寄报名材料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4.以上材料若不完整、未按要求填报或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报名。

4.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7月20日17:00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640万元(大写:陆佰肆拾万元整),并备注“一见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浙江一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01000416872960

5.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无违反投资承诺中保密等义务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对于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如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未裁定转入重整程序,或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投资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后,投资人提出终止投资/未按约或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能按照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执行/其他如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报价、恶意阻扰他人参加报名等违法、违约及违背投资人承诺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退还过程中如产生相应转账手续费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报名文件的提交及投资保证金的缴纳,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逾期提交报名文件或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二)投资人遴选

意向投资人招募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在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遴选规则及相关文件。如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有两家及以上的,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竞价时间和规则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三)签署投资协议

通过遴选程序确定中选投资人后,该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必要文件。

(四)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实施。但表决能否通过、法院能否裁定转入重整程序、法院能否最终批准重整计划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另行调整。

七、瑕疵及风险披露

1.本次纳入重整范围的部分构筑物包括简易钢结构仓库、北侧围墙及部分东侧围墙、西侧围墙坐落于权证红线外无证土地之上。前述资产超出登记工业用地权属红线,占用无权属配套地块,存在被自然资源等部门认定违规占地、责令限期拆除、整改复绿、处以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该类红线外构筑物仅现状实物交付,无法随同不动产确权过户,若遇地块规划调整、征地收储,拆迁补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人后续厂区改造、规划报建产生的协调、拆除等全部成本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厂区门卫室、配电房、员工食堂、简易混合仓库共4类配套建筑,未办理独立不动产权证书,无单独权属登记资料;上述建筑依附主地块土地使用权存在,仅作为厂区配套构筑物随不动产整体移交。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核查上述无证建筑规划、施工、竣工验收手续合规性,后续补办权证、改扩建、整改拆除产生的全部行政审批成本、罚款、工程费用及政策限制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

3.其余厂区停车棚、露天钢棚、水泥地坪、厂碑、苗木绿化等全部构筑物、绿化设施均无独立产权,全部按现状及占地范围交付投资人。投资人参与报名即视为已充分实地勘查,完全知晓全部无证建筑构筑物、红线外构筑物的权属、占地、合规性瑕疵,自愿承担全部相关法律、经济、政策风险,不得在重整计划履行、资产交接阶段就前述瑕疵向管理人、法院主张减免对价、索赔、撤销投资协议。

4.光伏设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出租人已就欠付租金提起诉讼取得了生效判决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已将光伏设备纳入重整范围。若出租人最终不同意以设备价值抵偿租金、坚持行使租赁物取回权的,光伏设备将剔除本次重整资产范围,重整标的底价将在6400万元基准上同步同比例下调。若最终光伏设备纳入受让资产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设备过户、并网备案、运维检修、电价政策变动、出租人后续权属主张、交割后衍生的全部履约成本、经营及法律风险均由投资人完整承接、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损失。

5.一见公司经调查注册资本金方面可能存在股东出资瑕疵,且公司存在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到位的问题,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判断该出资问题可能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并自负出资问题衍生的相关风险。

6.一见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税务信用风险等可能影响一见公司信用记录修复,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调查了解与处理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同时鉴于该等问题涉及政府、法院等部门且存在较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影响投资目的,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

7.重整投资款为净偿债资金,一见公司因破产重整豁免的债务是否会涉及税收、重整投资款是否会计入债务人所得以及是否会作为股权转让款等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问题,由意向投资人自行与税务部门进行确认。以上相关税费如若产生,以及本次重整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一切税收及费用均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鉴于一见公司本次重整范围外的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余额、车辆、设备存货、应收款项等,以及后期发现的一见公司资产(如有)由管理人继续处置。特别是应收款项的追收,将导致本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相对过长,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对于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和权益的处置及债权清偿工作。

9.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一见公司可能存在待确认的债权以及或有债权,对于债权审查和或有债权可能带来的变化、不确定性和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当注意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10.意向投资人须自行承担法院未能裁定转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不能通过、法院未能最终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等可能存在的重整失败风险,以及重整程序中各环节时间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资质到期或者其他不利情况的后果。

11.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投资人应自行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及时作出应对,同时自负因各项规定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12.意向投资人经尽职调查或后续发现的资产隐性缺陷、权利限制等瑕疵和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一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