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112破申6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杭州明祥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祥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后依法指定临时管理人。
为恢复和提升债务人运营价值,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高效配置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明祥公司的投资人,并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明祥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肖新梓,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兴龙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钢管;货运:普通货运(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销售:铝制品。
明祥公司系临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生产家庭用普通铝箔钢管,产品主要用于空调、保鲜、医药等领域;以及电池箔钢管(电泳钢管),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年产能约6000吨,曾获评临安区龙岗镇税收十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陷入债务困境,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经初步调查,明祥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都街83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9925平方米)、厂房(证载面积3994.38平方米,另有部分无证建筑)、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若干等,资产评估正在开展中。明祥公司目前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目的为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明祥公司提供资金和产业支持,使明祥公司实现公司资产、债务、管理重整,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释放自身产能与技术潜力,规范企业运营,提高盈利和偿债能力,依法保障职工、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 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障合法合规。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条件。
4. 如法律法规、当地政策、行业监管等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 其他管理人根据预重整/重整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及方式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17日止(以送达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送达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楼1109室,徐律师,18069885857,15558186857。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报名书(含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以及对符合招募公告中“招募条件”中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承诺)。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报价及对应资金的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等)。
(4)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5)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6)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人民币100万元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投资意向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范本。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如意向投资人的资料清单涉及商业秘密的,意向投资人需和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可联系管理人领取《保密协议》范本),并支付人民币20万元保密保证金至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明祥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杭州明祥钢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户号:8126101013100019029
开户行:中信银行临安支行
(三)确定重整投资人
报名期限届满后,如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可组织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招募并遴选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可组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债务人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报名期限届满后,如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可组织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招募并遴选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可组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债务人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如有);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如有)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对价款。
五、特别说明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 明祥公司有一家关联公司杭州鼎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初步调查,电池箔钢管相关生产设备和资质主要在鼎祥公司名下,两家公司后续拟合并破产或协调处理,意向投资人应考虑整体收购。
4. 明祥公司目前继续经营中,有正在履行中的委托加工协议,后续确定投资人后,委托加工协议可随时解除,但正在生产中的订单需继续履行完毕。
5. 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6.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延续至明祥公司的 重整程序,除特殊情况外,明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明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7.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管理人编制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和需要,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管理人的安排。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杭州明祥钢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