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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浙江东南船牌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628046000000

【关键词】中华老字号;府院联动;清算转重整;个人债务重组方案

【受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东南船牌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船牌公司”)是拥有“中华老字号”和“浙江老字号”的日化行业骨干企业。因担保链、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经债权人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南船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0年10月23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东南船牌公司进行重整;10月27日,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东南船牌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并于同年12月17日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即组建专业管理人团队,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同时开始接管东南船牌公司的证照、财务账册等资料,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经公告,管理人启动了债权申报与审核,并同步遴选审计、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管理人根据东南船牌公司的财产特点,对非重整核心资产进行剥离后及时开展了变价处置工作。

为了挽救“老字号”企业,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在萧山区法院的监督下依法确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在此基础上,经管理人申请,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对东南船牌公司进行重整,并顺利终结重整程序。

【本案的特色亮点】

首先,本案实现了东南船牌公司的“中华老字号”及“浙江老字号”等字号的商业价值、继续经营下的市场影响力及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不仅成功挽救了具有营运价值的老字号企业,重整情况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还比破产清算情况下提高近43倍。

其次,本案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开招募并确定投资人,管理人适用探索了预重整与重整有机结合的模式。除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表决外,综合各方诉求,管理人将“连带债务人的债权转让方案”作为可选事项附于重整计划(草案),在个人债务豁免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最终,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并顺利执行完毕,法院自裁定债务人重整至批准重整计划仅历时五天,兼顾效率与公平。

最后,鉴于本案金融机构债权人较多,各机构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流程要求不一,本案通过提请萧山区供改办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法院管理人专题论证会等方式,有效推进本案的审理工作,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复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