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破产管理人之间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人破产衍生诉讼问题处理能力,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衍生诉讼专业委员会联合金华市律师协会于2025年9月27日在金华共同举办破产衍生诉讼相关问题专题培训。本次活动由浙江省衍生诉讼专委会委员、金华市破产管理专委会委员、管理人机构代表等150余人参加。活动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衍生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丰琪主持。
会议伊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会长骆忠红作开幕致辞。骆忠红副会长提出,在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组织本次实务培训非常具有意义。当前企业破产衍生出的诉讼问题错综复杂,也极具挑战性,希望娄教授的授课为管理人同仁在后续的工作实务和理论学习中,能够带来新的提议,绽放出更多的思想火花。
本次培训活动非常荣幸地邀请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娄爱华作《破产衍生诉讼的特点、范围及其裁判》专题授课。娄爱华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罗马法、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娄爱华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出版专著《大陆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论的应用模式研究》获中国民法学会佟柔奖,出版译著《路易斯安那民法典(2010年1月版)》,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学研究》(台湾)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
下午的授课围绕破产法修订背景下,破产领域中解除、撤销、抵销的特别规定展开。结合若干案例,娄爱华教授从法律规定的渊源出发,对破产法中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追收,管理人被债务人的债权人追收,管理人与债务人的股东、高管的诉讼以及未纳入前述三种的类型的特殊情形,在管辖、主体、证明责任、既判力等问题上逐一分析。娄爱华教授认为,破产衍生诉讼的特点首先在于管理人具有诉讼担当的特点,其次在于衍生诉讼涉及不特定的多数债权人的利益。破产衍生诉讼的审判更多职权主义色彩,更强调客观价值论,在主客观证明责任上具有诸多特殊性。在程序法层面,破产衍生诉讼的裁判要协调与破产程序、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的关系。
本次培训课程结合理论和实务,在破产法修订背景下,邀请专家学者对管理人衍生诉讼的特点、范围和裁判规则进行梳理、详解,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处理衍生诉讼问题的能力。学无止境,行以致远。衍生诉讼专委会将持续赋能,精进不怠,更好的为加强破产管理人交流、提升管理人专业能力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