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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举办2021年度实务培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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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1年度实务培训在杭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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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培训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任一民会长主持,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宇老师作《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中的若干争议问题》的专题授课。李宇老师拥有广阔的视域、扎实的功底,主要著作有《民法总则要义》《商业信托法》等,是民法商法学界青年学者中的翘楚。

李宇老师的授课聚焦于实践中有争议、担保规范上尚未明晰的七点问题,包括共同担保、预告登记、动态质押、将来债权质押、新型担保、非典型担保和应收款转让登记对抗第三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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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共同担保人内部能否相互追偿的争议,李宇老师从连带责任的法定性和约定性、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沿革、代位制度的基本法理等基础理论出发,解析了民法典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在此争议问题上存在的实质不一致,并结合案例指出适法思路;李宇老师针对预告登记制度,着重强调了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尚未处理的问题,例如房地产商破产的情况下银行与小业主之间的权利顺位、本登记与预告登记能否按各自应有的程序运行等;动态质押在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但李宇老师指出,该制度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如仓库存货上各质权人的权利顺位如何确定、动态质押与浮动抵押效力的异同等;在将来债权质押的部分,李宇老师讲解了应收账款的质押与转让的标准和效力;李宇老师指出,近年来新型担保在规范与实务中都受到宽松对待,且体现出物权和债权两个层次。担保合同在负担行为层面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在处分行为层面,无论是九民纪要还是担保解释的规定仍不清晰。针对新型担保的登记问题,李宇老师认为,应尽量放开可登记的财产类型,但应采用统一的登记方式;李宇老师在非典型担保部分重点讲解了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具体而言包括二者是否属于担保的问题、登记规则的统一问题、顺位规则问题、实现规则上的统一问题。针对破产领域,李宇老师特别关注了取回权和别除权的争议;在应收款转让登记对抗第三人问题的处理上,李宇老师揭示了登记制度的内部法理,提出了担保制度的新变革带来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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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课程分别是由阿里拍卖事业部副总经理陈慧明带来的《数字经济与资产交易》和阿里巴巴集团共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祝文明讲解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及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赋能》。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助理吕秋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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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明先生首先讲解了对互联网由“端”到“区域发展”再到“行业端”的各个发展阶段,展示了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对资产处置与交易流程的巨大改变。陈慧明先生进而介绍了资产交易发展的各阶段,从传统拍卖发展到各个交易所的网络交易平台,并进一步发展为并行的、具有“工具+媒体”属性的网络拍卖。网络拍卖平台亦可兼顾贷款机构的平台化作业,可助力未来的资产重组交易。陈慧明先生在阿里拍卖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对破产财产数字化的思考,既服务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线上工作,又能以定价为核心功能,覆盖评估到拍卖的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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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文明先生的授课首先简明扼要地梳理了计算机中心化、网络中心化、数据中心化、知识中心化的中国智慧法院发展历程,着重介绍了智慧服务系统、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执行系统、智慧管理系统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进而指出了智慧法院智能化趋势、平台化趋势、泛在化趋势、融合化趋势、便捷化趋势的未来目标。随后,祝文明先生结合破产办理的现状与痛点,介绍了信息化平台的解决方案与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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