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府院联动破局 共益债引活水 清算转重整提速 债权精准审查 群众路线维稳
【受理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案情】
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公司或债务人)核心资产为绍兴市镜湖中心区8号地块项目,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7.5万平方米。自2021年受债务传导影响,苏宁广场及酒店板块陷入全面停工,进而引发剩余住宅不能销售,形成巨额存量资产沉淀。2024年10月30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宏景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在法院的指导下,通过高效良性互动的府院联动机制,有效引入央企9.8亿元共益债融资,形成共益债支持、盘活资产进行债务清偿的重整方案。
2025年2月21日,宏景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的《重整计划(预案)》及财产管理方案等均获高票表决通过。3月9日,法院裁定受理宏景公司重整。3月18日,法院裁定批准宏景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宏景公司重整程序。9月18日,第一期债务清偿完成。
【本案特色亮点】
1. 以法治化办理为原则,构建高频良性互动的府院联动机制;以市场化拯救为基础,探索房产项目拯救盘活新格局。案件受理后,按照“压实主体责任,通过政策支持,以法治化、市场化办理”的总基调,属地政府、法院、管理人、债务人、股东快速联动,构建了非常良性且高频互动的府院、管、债联动机制,构建了“市、区(新区)、街垂直联动,局、办、委多跨协同”的全面行政支持体系。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债务人及股东方自行市场化引入投资人和开展商业化运营,激发债务人和股东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2. 优化债权审核方法,以双重专业校验结合,分类精准认定债权,实现破产程序的诉源治理功能。管理人充分利用联合管理人的独特优势,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具审查意见,为债权审核工作构筑起双重保险。在1200多笔债权审查中,一次会议高效核查1100多笔,且仅有2笔债权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其中1笔债权人最终撤诉,充分实现了破产程序的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功能。
3. 践行“以共损达到共赢”的破产理念,以分段清偿夯实方案基础,以分期清偿减轻当期压力,以未来经营保障债权实现,通过当期让利,让全体债权人共享债务人重整经营成果,构建实质性、商业化重整新模式。如果宏景公司破产清算,以破产前国资拟拍受价格测算,预计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只有7.42%。而通过重整债务调整,在股东债权全额自愿劣后支持下,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本金部分可分三年三期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利息部分分段分期清偿。上述方案,第一期清偿比例较小但可在重整计划批准后半年内分配完毕,旨在迅速稳定债权人预期并重启经营引擎,使这一庞大群体得以尽早脱离破产程序困扰。第二期清偿比例逐渐提高,着重于依托经营复苏提升偿债能力。第三期最终清偿将在重整计划批准后三年内分配,将与债务人的经营绩效深度绑定。
4. 机制创新与科技赋能并举,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形成无感监督、有效指导的管理人监督指导新模式。管理人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以有效监督实现有力指导为原则”,积极完善“法院监督指导管理人,管理人监督指导债务人”的双层监督指导机制,构建“债务人报请-管理人审核-法院指导-债务人实施”的监督、执行的合法性闭环机制,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不干预债务人经营自主,把监督融入到服务中,积极协助债务人、股东引入投资人,积极有效与债权人沟通。
5. 深度践行群众工作方法,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案,有效发挥破产程序的纠纷终局解决功能,实现“办结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在沟通方式上,要以群众听得懂的话,解释法律说明道理;在沟通理念上,态度比事实重要,倾听比解释重要,解释比说服重要;在沟通结构上,先聊家常再谈法律,先聊愿景再谈现实,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