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健新原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31日指定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健新原力公司管理人现开展项目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如能询邀到有实力且能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法适时推动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现就公司情况及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健新原力公司基本情况
健新原力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Yu Guo Liang,注册资本人民币36306.6418万元,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 836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药品生产(凭许可证及批文生产);从事生物药品原料、生物药品及无菌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生产场所另设)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破产裁定受理日,健新原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主要资产及优势 健新原力公司在杭州生物科技谷核心板块建设有健新原力全产业链生物医药基地项目,具体座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红山农场风图街376号。园区交通便利,距离萧山国际机场直线距离仅2km。 园区占地面积67278㎡,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有厂房、仓库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合计106417.98㎡,厂区符合FDA、EMA、NMPA、cGMP等各大标准,可支持临床及商业化规模生产;二期计划建设餐厅、会议中心、企业展厅、丙类厂房,规划建筑面积65906.13㎡,目前尚未动工。 健新原力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疗法(ATMP)的外包研发与GMP生产;包括粒质、核酸药物(mRNA,saRNA,circRNA)、LNP、病毒载体和细胞药物。 健新原力公司对外投资有多家企业。其对外投资的安博原力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依托于健新原力公司厂区,主要业务为生物药原液和无菌制剂罐装生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抗体、ADC等不同种类的药品生产(可扩展至其他生物制药,如mRNA及液体小分子药物的罐装制剂)。 健新原力公司名下另有多项自主研发专利,以下为公开信息查询到的专利情况: 二、预招募须知 (一)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三)健新原力公司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后续存在宣告破产的可能性。请意向投资人在接洽时对该等法律风险进行充分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与拟投资企业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三)本次预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意向投资人可联合不同专业方向的机构进行申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须明确牵头单位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牵头单位需同时符合上述全部条件,其他参与方需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 四、预招募程序 (一)报名期限及地点 意向投资人可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管理人可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68号华瑞汇金中心A座29楼 联系人:黄律师13625772889、顾律师15158800977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须加盖公章); 2.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等的《承诺函》; 3.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健新原力公司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类似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 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模板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三)尽职调查 1.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审查通过后,可在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情况下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密协议》模板可联系管理人获取。 2. 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其尽调工作。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 3. 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方案及磋商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3月2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的《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且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内容。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预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向意向投资人另行发送投资方案编制指引供意向投资人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将视方案及协商情况决定是否推进健新原力公司后续重整程序。 (五)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表示放弃投资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特此公告 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