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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绍兴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五周年白皮书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654149600000

破而后立 守正创新

不断提升“法护营商”水平新高度

——绍兴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五周年白皮书

(2007.06—2022.05)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前  言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弹指间已十五个春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其对拯救危困企业、促进优胜劣汰、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助力营商环境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绍兴已有2500多年建城史,素有“山清水秀之乡、历史文物之邦、名人荟萃之地”的盛誉,又有“名士之乡”、“书法之乡”、“黄酒之乡”和“万桥之乡”的美称,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联合国人居奖城市。醇厚绵长的绍兴文化孕育了勤劳务实的绍兴人民,铸就了开放包容、量大活跃的民营经济。2021年,绍兴全市生产总值(GDP)6795亿元,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第29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指引,一批又一批的绍兴法院人秉持“胆剑”精神,继承发扬并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扎根实践沃土,披荆斩棘,勇于探索,奋发有为,使企业破产审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由“粗放”走向“精细”。从探索期“抓牢两个基点、搭好一个平台”[1],到发展期“府院联动、管理人履职保障、管理人竞争方式产生、破产程序规范阳光运行”四大机制,再到新时代“深化府院联动、规范管理人履职、案件繁简分流、破产审判数字化改革”新四大机制,绍兴法院破产审判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在不同时期打造出具有绍兴特色、时代特点的“金名片”。


一、风华秋实,绍兴法院破产审判十五年成果丰硕

绍兴法院人敢为人先。2007年8月,破产法实施仅两个月,嵊州法院就受理了嵊州市第三羊毛衫厂破产清算案,成为浙江省最早适用新破产法审理的案件之一。2009年1月,新昌法院受理新昌县金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转入和解程序,是浙江省第一件和解案件。2009年6月,绍兴中院受理总债务上百亿元的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首次采用合并重整的方式成功结案,新华社为此播发《浙江成功实施首起大型民企破产重整的启示》一文。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十五年间,绍兴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402件,审结1090件,审结案件申报债权2585亿元,其中申报金融债权1285亿元,经民事诉讼追收破产财产33.6亿元,清偿债权额336.3亿元;通过企业破产审判,补偿安置职工22406人,盘活土地23293亩、房屋1054万平方米,并释放出排污权、知识产权等大量无形资产。

(一)案件数量持续增加

以5年为一个计量单位,2017-2021年,绍兴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相较2012-2016年分别增加4.8倍和9.4倍,相较2007-2011年分别增加49.9倍和32.6倍。特别是2020、2021年两年,受理数和审结数均已超过前13年的总和,反映出绍兴法院破产审判逐步实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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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案方式以清算为主

2007-2021年,绍兴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402件,其中破产清算1355件(96.6%)、破产重整46件(3.3%)、破产和解1件(0.1%);共审结破产案件1090件,其中破产清算1050件(96.3%)、破产重整39件(3.6%)、破产和解1件(0.1%)。清算成为企业破产的绝对主要方式,反映出绍兴整体产业层次偏低、企业科技含量普遍欠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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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分布相对集中

从区域分布看,诸暨、柯桥、越城三地的破产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居全市前三,合计分别占全市总数的73%和74%。这与三地经济体量相对较大、企业数量相对较多、民营经济更加活跃的状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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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周期性特点明显

经不完全统计,在2015-2020年破产的730家企业中,大型企业47家,中型企业57家,小微企业626家;属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相对较少,属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次之,属纺织业等第二产业的占绝对比重,其中纺织业171家、制造业148家、批发业87家,排在破产企业行业分布的前三。2009年以后,柯桥纺织企业破产数量较多。近几年,房地产风险升高,上虞、诸暨多家房地产企业破产。上述730家破产企业中,有建筑企业24家、房地产企业21家;47家大型企业中,10家属房地产企业、5家属建筑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在大型企业中占比最大,特别是2020年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破产达到11家。

二、“六化”鲜明,绍兴法院破产审判十五年本固基强

破产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并不断健全完善,也是破产审判实践逐步发展成熟的过程。绍兴法院迎难而上、探索创新,形成了“六化”鲜明的破产审判工作特色。

(一)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提升破产审判社会认同度

在破产法实施之初,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市场主体对企业破产这一新生事物疑虑重重,不仅是对破产法律制度本身存有诸多不解,更是对破产审判实践持观望态度。对此,绍兴法院立足于以实际行动引领观念转变。在审理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中,绍兴中院深入核查债权债务,全面公开资债信息,以公开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至28%,无一职工在重整期间下岗。在审理浙江玻璃系列破产案中,绍兴中院充分尊重债权人的商业判断和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完成23.02亿元资产的公开拍卖、变卖。2014年4月,绍兴中院在省内率先以竞争方式指定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6年6月,绍兴中院又进一步敞开大门,在浙江庆盛集团系列破产案件中,首次邀请省外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竞争管理人,业界反响热烈,《人民法院报》头版刊文“浙江面向全国公开选任指定破产管理人”。基于市场规则的法治化破产审判,逐步扭转了公众对破产法律制度及实践的诸多疑虑。2021年开始,绍兴法院试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破产),柯桥、上虞、新昌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此项试点工作的重点突破法院,一年多来已结案40余件。

(二)以常态化为抓手,不断提升破产审判效应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绍兴法院克服针对破产审判综合性强、事务繁杂及社会效果难以把握等普遍存在的畏难情绪,勇于开拓,担当作为。一方面,排除干扰,坚决杜绝在法律规定以外给破产程序启动设置额外“门坎”,绍兴中院撤销6个驳回破产申请的一审裁定,指定基层法院受理,推动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新格局。在立案、审判阶段,针对债务企业可能已存在破产情形的案件,积极向债权人释明破产法律制度及其特点、优势,引导其主动启动破产程序,探索建立“立转破”“审转破”机制。同时,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全面梳理流程,明确节点职责,采取“执行部门主动释明+债权人认可同意+破产审判部门审核”的模式,畅通渠道,密切衔接,提高效率。2020、2021年,绍兴法院受理“执转破”案件520件,化解执行案件8209件,实现“执转破”机制化,推动破产审判常态化,并对诉源治理产生有效助力。

(三)以简易化为路径,不断提升破产审判效率

办理破产时间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更是加快市场主体出清的必然要求。绍兴法院积极推进破产审判“繁简分流”基础上的简易审,努力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一方面,在严格遵守破产法特别是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权益的基础上,推动将债权申报与审核等“串联”进行为“并联”进行,探索债权人会议预表决制度,加快破产程序。2017年3月,绍兴中院探索建立破产担保财产变价款预分配机制,助推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受到普遍关注和好评。另一方面,大力施行“无产可破”等案件简易审,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自2014年起,辖区内六家基层法院先后出台破产审判简易审理方案,突出一个“快”字,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进一步优化债权人会议、公告、破产财产处置、分配等环节,简化债权申报、宣告破产、终结程序等节点,尤其是对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且债权人人数和债务人资产较少的破产案件,以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主要程序参与人协商一致同意简易审的案件,实行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压缩周期,快审快结。对一般破产案件基本做到18个月内审结,“无产可破”案件最快的45天审结。2021年,诸暨法院简易审理破产案件141件,占总数92.2%。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因简易审效果显著,获评2020年度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四)以数字化为牵引,不断提升破产审判智能水平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浪潮中,绍兴法院抓住契机、找准跑道、乘势而上,大力探索“小切口、多跨度、大场景”的破产审判数字化应用。破产审判与其他审判最大的不同在于有大量事务需要法院和政府部门联动协作,这是特色,也是难点。既往,法院、政府部门、管理人分别使用各自的工作平台,数据难以互联互通,联动主要通过人来人往、文来文往,就单个案件、单个事项联动,效率低、效果有待改善。为此,在诸暨法院试点基础上,绍兴中院牵头谋划研发并在全市法院推广应用“府院(越联)智破”系统,设置法院、政府部门、管理人“三个端口”,逐步实现府院联动全流程“线上流转、平台办理”。目前,已有114件破产案件载入平台,工商、税务、社保等19个政府部门入驻系统,37家管理人在线履职,完成企业接管、资产处置、涉税办理等事务245项,处置资产35.4亿元,安置职工738人。该项目在今年2月以最高评审得分入围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2022年全省政法工作现代化创新项目。

(五)以专业化为保障,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

十五年来,绍兴破产审判法官勇立潮头,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出以原副院长陶蛟龙(生前系温州中院院长),全国法院优秀法官、省优秀共产党员、省劳动模范、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秦善奎,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孙世光,省担当作为好干部张剑波等为领军人物的高素质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为持续推进我市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2013年5月后,绍兴中院及各基层法院陆续成立金融审判庭或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专业化建设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上虞法院院长、绍兴中院金融庭原庭长朱淼蛟和柯桥法院民三庭庭长朱建军分别走上国家法院学院、中国破产法论坛等讲台,讲授破产审判绍兴实践。2014年3月,越城法院袍江法庭依托处于工业开发区的优势,立案受理绍兴禾润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全省法院首开人民法庭办理破产案件先河。近年来,嵊州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积极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成效初显。目前,全市法院共有破产审判法官40名,平均年龄41.4岁,其中在读博士1名、硕士研究生17名。

(六)以精品化为示范,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影响力

十五年来,绍兴法院始终坚持精品意识,把握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注重在大要案审理中有创新、求突破,加强提炼总结,努力做到“审理一案、突破一点、指导一片”,取得丰硕成果,有4个案件入选为全国案例、5个案件入选为全省案例。绍兴中院审理的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浙江玻璃系列破产案,柯桥法院审理的南方石化系列破产案,相继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全国法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在关联企业破产、管理人选任、债权人会议组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成为破产法学界、实务界广为研究的“纵横模式”。上虞法院审理的金盾集团系列破产重整案,引入中信泰富等世界500强投资人,历时15个月完成破产重整,84亿元债权获得公平有序清偿,企业生产不停、管理不乱、员工不散,有效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隐患,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时任省委书记车俊的批示肯定。

三、多跨联动,绍兴法院破产审判十五年聚力奋进

破产法律制度要得到有效实施,达成共识、营造氛围、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是必由之路,单靠法院、法官的孤军奋战难以完成系统性艰巨任务。

(一)党委领导是破产审判的根本保障

企业破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只是一个市场主体出清的单纯法律问题,事关区域社会稳定、金融安全、资源利用、产业转型。绍兴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增强大局观念,主动请示汇报,自觉将破产审判置于中心工作之中,与推进落实党委相关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破产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柯桥法院在审理南方石化系列破产案中,党委组成工作专班,通过招商引资平台招募战略投资人出资20亿元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破产不停产、1300余名职工全员复岗。新昌法院在审理金利房产公司清算案中,因公司拖欠购房户大量预付款,导致涉众型信访不断,甚至冲击债权人会议,在党委统一领导部署下,动员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妥善消除冲突,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

(二)府院联动是破产审判的基本路径

在企业破产实践中,绍兴的地方政府和法院很早就深刻体会到,没有府院联动企业破产将寸步难行。因此,在反复实践基础上,绍兴中院推动市政府于2016年1月制定发布了《绍兴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试行)》,成立领导小组,纳入24个行政部门,明确各自在企业破产中的职责,首次将府院联动机制化。此后,随着实践发展,绍兴中院又推动市政府陆续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意见》《府院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方案》《绍兴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府院联动推进企业破产便利化工作意见》《府院联动推进企业预重整规程》等十余项规范性文件,丰富府院联动机制,填补大量规则空白,对保障并促进破产审判发挥了重要作用。诸暨法院审理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运用府院联动预重整模式,仅历时8个月,使14亿元债务得到公平有序清偿,充分保护了400余户债权人的权益。柯桥法院审理浙江兴鑫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依托府院联动,在三个月内引入投资人,相关主体在预重整期间即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解决了核心区内的烂尾楼问题。随着“府院(越联)智破”项目的实施,绍兴府院联动机制将更加定型、更加稳健、更加有效,让破产审判插上数字化的翅膀。

(三)管理人队伍是破产审判的重要助力

在破产法实施之初,绍兴法院即确立了管理人队伍培育的工作策略。多年来,一直开展破产审判法官与管理人的同堂培训,统一工作思路与规范。2015年11月,绍兴中院推动成立“绍兴市企业破产管理人互助会”,成为首个管理人自治组织,并设立互助金,解决“无产可破”情形下管理人未能计取报酬或报酬过低的问题,是绍兴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和实践机制的一次创新。2019年,又推动成立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使管理人的自治组织正式成为社会团体。至2021年底,经过两级法院努力,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均已设立企业破产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年度金额在50-300万元不等,作为府院联动机制的具体内容,为管理人履职提供财力保障。于此同时,绍兴中院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于2018年6月制定实施《关于规范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定期评查管理人履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履职约谈、提醒警示。2016年6月,绍兴中院首次邀请省外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竞争管理人,构筑良性竞争格局,倒逼我市管理人队伍不断加强素质和能力建设。目前,我市的管理人已从最初的5家增加到33家,其中省级管理人6家、市级管理人27家,规模和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具有相当影响力,多次在市外、省外承办重大典型案件并留下良好口碑,经常登上权威论坛并取得丰硕成果。

(四)院校合作是破产审判的智力支撑

多年来,绍兴法院十分注重与众多国内知名高校特别是中国人民大学开展院校合作,加强学术交流,开展实务培训,借助“外脑”智慧提炼总结工作经验。2017年4月,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在绍兴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450余位学者、法官、管理人等代表聚集一堂、互动交流,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广泛影响。至今,中国破产法论坛先后三次在绍兴举办专题研讨会,使绍兴成为除北京以外中国破产法论坛研讨会的最多举办地。籍此契机,绍兴的破产审判法官和管理人勤于思考与笔耕,编纂出版破产法相关著作一部,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浙江审判》等期刊杂志上发表四十余篇论文,进一步扩大了绍兴破产审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1年5月,绍兴在浙江省内成立首个地市级破产法学研究会,开启了我市破产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新征程。

 

结  语

回顾绍兴法院十五年企业破产审判历程,我们倍感欢欣、倍感自豪、倍感鼓舞。展望未来的破产法修订完善和破产审判实践深化发展,我们仍然使命在肩、责任重大。绍兴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实现“五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努力为绍兴加快建设现代化网络大城市、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