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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玉环万达置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82990000000

玉环市人民法院(“玉环法院”)于2024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玉环万达置业有限公司(“玉环万达”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本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浙1083破36号决定书,指定本案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破产程序,充分识别并最大程度发挥玉环万达名下核心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玉环万达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玉环万达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大道一号2楼B208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光敏。玉环万达仅有1名股东,为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玉环万达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资产负债情况

玉环万达的主要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应收类资产,其开发了玉环“万达悦海湾”项目,名下尚有部分不动产未出售。除此之外,玉环万达名下还有应收账款,其中部分已取得生效裁判文书。

玉环万达的债务包括建设工程负债、欠付税款、业主违约金等类别,最终的债务债权情况应以人民法院出具的无争议债权裁定或相关债权判决为准。

具体资产负债情况以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为准。

二、项目投资价值

(一)重整或综合盘活有助于提升清偿价值。相较单纯现状拍卖,若投资人能够提出兼顾税收、业主及工程等各方债权人的利益及后续经营的综合方案,可能更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二)配合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万达系”公司)一系列的化债计划,减轻“万达系”公司交房、维稳压力。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至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责任感和依法履约能力。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具备不动产运营、商业物业管理或困境资产投资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其中任一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其中的一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3、4项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向管理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承诺由牵头方投资人对本次重整投资涉及的所有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及尽职调查

1.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日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和尽职调查的流程及要求

(1)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寄送至管理人处并将报名材料盖章件彩色扫描版PDF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账户、收件地址、邮箱等信息详见下文)。

(2)资格初审及通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玉环万达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通过初步审查的书面通知。

(3)尽职调查: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进行尽职调查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尽职调查并签署《保密协议》。通过初步审查且已签署《保密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玉环万达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玉环万达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最迟应在2026年7月20日17时之前结束现场工作。 鉴于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因报名过晚导致无法开展或无法完成现场尽职调查的风险。 管理人不因此延长现场尽调期限,意向投资人亦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还尽调保证金或延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3.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投资意向书。应载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目的、拟投资方式、拟投入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说明、初步偿债思路、经营计划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内部有权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或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必要的授权委托文件。

(3)投资人简介。包括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历史投资项目、相关运营经验等;联合体报名的,应分别说明各成员情况及分工。

(4)资信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授信文件、经审计财务报告、资金安排说明、出资人支持函或其他能够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

(5)合规承诺文件。包括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愿意承担项目风险并遵守招募规则的《承诺函》。

(6)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信息。

(7)200万元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等额银行保函(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玉环万达重整报名尽调金”)。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玉环万达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不予认可。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6年8月2日(含当日)将《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偿债方案等内容)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寄送至管理人处,并通过报名材料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将《重整投资方案》盖章件彩色扫描版PDF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6年8月2日(含当日)向管理人银行账户进一步缴纳300万元遴选保证金或等额银行保函,此前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换为遴选保证金(不计息),即遴选保证金共计500万元(“遴选保证金”)。

(三)遴选及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成功足额缴纳遴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则该意向投资人成为本案中选重整投资人;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成功足额缴纳遴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不含1家),管理人将在玉环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遴选事宜将根据招募及遴选情况另行通知),并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选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四)保证金的退还及罚没

1.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全额无息、原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参与重整投资。

(2)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遴选保证金,但最终未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愿意在未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且该意向投资人经遴选成为备选重整投资人的,则遴选保证金暂不退还;若备选重整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保证金将自管理人向其发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后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3)中选重整投资人已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相关表决组通过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4)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失信事实的;

(5)通过资格初审并开展尽调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未在提交期限届满前3天书面通知管理人放弃参与的。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含利息)并作为玉环万达财产予以处置: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阶段未能遵守双方《保密协议》约定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对尽调保证金予以没收。

(2)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遴选被管理人选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在约定期限内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管理人有权对遴选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缴纳投资款等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且要求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正式投资人或转为破产清算。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玉环万达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或对玉环万达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玉环万达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尽调费、税务咨询费、方案编制费等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应对在本次招募过程中获取的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及相关主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次投资以外的目的。

4.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投资人根据本公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债务人及相关资产负债中任何及全部的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及瑕疵。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暂停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及工作。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保证金按照本公告之规定无息、原路退还,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6.玉环万达现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或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申请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7.本次招募仅限于玉环万达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及重整,不包含玉环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也不代表管理人对“万达系”公司的化债进度、履约能力或重整效果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人应自行评估关联风险。

六、管理人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

1.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玉环万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绍兴银行玉环支行

账号:2111415562800001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律师

电话:188 6881 5962

邮箱:lclglr@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对玉环万达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玉环万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