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杭州】杭州青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 1788346800000

2026年7月2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作出(2026)浙0112破申78号决定书,决定对杭州青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林湾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程序。2026年7月9日,临安法院作出(2026)浙0112破申7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青林湾公司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推进青林湾公司预重整工作,发现企业重整价值,实现社会资源有效整合,保障青林湾公司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公开进行,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招募程序。除招募工作需要之外,临时管理人对参加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及所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均予以适当保密。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所披露的青林湾公司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也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青林湾公司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自行承担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本次招募过程中,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延长、终止招募工作,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报名参加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如青林湾公司后续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本次招募确定的投资人即为重整案候任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期间的投资人招募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五)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

二、债务人概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青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WE886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顺达·丁香苑6(6幢107-207)

法定代表人:杨捍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代理,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除砂石)、五金产品。

(二)企业经营情况

青林湾公司唯一开发的项目为“临安檀影云庐”,开发项目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杨岱村。因项目前期销售决策不当、建设资金回笼缓慢等问题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于2024年全面停工。公司已无在职职工。


“临安檀影云庐”项目位置图

在建工程现状图(一)

在建工程现状图(二)

(三)企业财产情况

除货币资金外,青林湾公司主要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情况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杨岱村的2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82,481.00㎡,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0,使用期限至2086年12月29日;

2.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即檀影云庐项目,项目于2021年12月09日在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总用地82,48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799.81平方米,计容面积81,494.00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总面积77,719.00平方米,非住宅总面积3,77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305.81平方米;目前已建设6幢住宅楼并领取预售证,已销售网签面积合计2,824.55㎡;

3.账面的应收款;

4.办公用品。位于售楼部、公司临时办公场所的桌椅等零星办公用品。

上述财产中应收款不列入重整资产的范围。

(四)企业负债情况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债务人总负债逾10亿元。债权具体金额和性质等情况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在尽调阶段向临时管理人联系咨询。

三、招募主要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填写报名表、签署尽调保密函等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文件并缴纳尽调及保密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后,可向管理人领取《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细则》,开展必要的尽调工作,准备投标资料。

(二)意向投资人在尽调后书面确定不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决定报名参加招募的,则须按照《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细则》规定按时提交包含重整投资方案在内的投标资料。

(三)如有2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投标资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开展竞争性磋商,根据磋商情况明确后续投资人确定的方式和工作,并有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意向投资人为候任重整投资人。

如只有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标资料,则由临时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细则》对其重整投资方案等进行审核,开展磋商工作,并确定其是否为候任重整投资人。

(四)招募详细流程和其他规定详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细则》。

四、报名基本条件

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重整程序,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意向投资人须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信用记录良好。

五、招募工作其他规定

(一)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17时止(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二)投标资料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联系人:王律师 19560448927,于律师 13805711986。

(三)管理人临时账户信息及报名表等资料模板,可在工作时间咨询临时管理人。


杭州青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