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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628046000000

【关键词】复工续建;核减债权;创新处置;高比例清偿

【受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0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湾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重整联合管理人。后由于未能招募到投资人,西湖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宣告清水湾公司破产。

现清水湾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基本分配完结,且对诉讼或可能涉及诉讼而未决的债权的分配额进行提存,西湖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即组建30余人的工作组,分重组协调与项目运营小组、综合组、资产管理组、债权审核与债权人沟通小组、资产清收与审计小组、诉讼小组等六个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公司管理及资产接管工作、筹借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费用、债权审核及债权确认诉讼、复工续建及资产处置等。

【本案特色亮点】

本案是重大涉众涉稳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为此西湖法院和管理人多措并举,顺利推进案件进程。

(一)跨区府院联动,助力复工续建

为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利益,西湖法院和管理人选择了破产法没有明确要求的复工建设路径。通过西湖法院与余杭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府院联动,公司先后获得共计1.7亿元财政资金垫资,最终实现工程竣工、交房542套,既保障了购房债权人的生活需求,又大幅提升了破产财产价值。

(二)严把债权审核关卡,推进债权确认诉讼

因本案债权申报金额巨大,管理人坚持 “公正审查,从严把握,统一标准”的原则,最终通过管理人审核或诉讼方式认定债权约6.3亿,核减债权申报额20.7亿,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创新资产处置方式,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出清

因存在不同处置难度的资产及应收债权,管理人按“整体拍卖为主,单独拍卖为辅”的思路对资产进行科学配置,促使庞大资产在短时间内实现价值最大化。

(四)本案取得了较高社会评价

本案是“房开企业破产后通过府院联动成功复工续建并获高额清偿”的典型案例,从抵押权等优先债权不足清偿的预期提高到普通债权受偿率达90%以上,圆满完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实现纳税上亿元,获得了较高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