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嘉善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为引入优质投资人,有效整合产业资源,维持并提升富通嘉善公司光通信核心业务的运营价值,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富通嘉善公司重整目标,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主体信息
富通嘉善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韩肖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21307672549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开源大道999号-2幢。
二、资产与业务概况
(一)重整资产范围
富通嘉善公司是富通系公司布局在浙江嘉善的区域核心光通信业务基地。该基地占地约1100亩,已建成光缆主体工厂、光纤工厂、预制棒工厂等。
本次招募所涉及的重整资产为:
(1)不动产:位于嘉善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约620亩,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近50万平方米(主要为棒纤主厂房、光缆主厂房、废处理工厂、四氯化硅工厂、气体工厂等工业厂房)。
特别说明:上述土地及建筑面积数据系基于现有资料初步测算,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因部分不动产后续可能涉及分割及权证办理,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测绘数据或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考量。
(2)机器设备:以及存放于上述不动产内,与光通信业务生产经营有关的全部机器设备。
注:意向投资人如需在上述资产范围之外,将其他光通信业务生产经营所需资产(如无形资产等)纳入本次重整投资范围,可在《重整投资方案》中一并提出,但重整资产范围的调整须与管理人另行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二)交易方式说明
为实现债务人主体资格及核心经营能力的完整存续,真正达到重整重生目的,并有效控制交易成本,本次招募仅接受股权收购方式。意向投资人应通过取得富通嘉善公司股权方式间接取得前述重整资产控制权。意向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股权收购的交易架构及相关安排,并自行对方案可行性负责。
三、报名须知
(一)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境内外相关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合法合规。
3.管理人根据重整案件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合理条件,该等条件将统一告知所有报名人。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二)报名材料
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方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经营管理能力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报名的,还应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如近三年审计报告、银行授信证明、自有资金证明等。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以上报名材料范本参见本招募公告后附的文件模板。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7月24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邮寄或面交管理人,同时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秋大道1-8号富通集团南门
联系人:汪律师(13750838674)、吴律师(15372581830)
联系邮箱:wangyang@celg.cn
(四)报名保证金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后,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保证金应缴入以下账户:
户 名: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账 号:8110801011603191443
特别提示: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公司名称)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及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对材料完整性及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至迟应于报名截止日前缴纳)。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二)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同时作为保密保证金(未缴纳报名保证金不得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主张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必要的配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全面配合。
尽职调查应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即2026年7月2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掌握,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整投资报价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7月29日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伍份),方案提交方式及要求同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逾期提交或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本次重整投资。
(四)遴选与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果报名成功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管理人将启动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具体遴选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中选投资人,应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形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1)报名成功后,经管理人后续审查,认为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招募条件的;
(2)成功报名但未按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
(3)经遴选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
2. 意向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声明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在限期内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2)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故退出或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义务的;
(3)意向投资人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围价、串价、恶意扰乱投资人招募程序的等行为的。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公告不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管理人不对相应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予以承诺和保证,不对本公告内容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自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管理人编制发布并享有解释权。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程序,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即视为接受相关风险,并承诺配合管理人相关安排。
5.与关联企业实施实质合并重整的风险提示。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如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能依法裁定对富通嘉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施实质合并重整。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上述程序调整可能带来的商业风险,并承诺届时将予以全面配合。
特此公告
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