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2023)浙02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怡置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浙0225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申怡置业公司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的推动重整相关议案,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5071482684P,法定代表人为赵伟国,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上海佳勋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400万元,占比80%;倪玉梅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比20%。。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住所地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146-6至146-17号。
二、主要资产概况
(一)不动产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县城核心商业圈内的天安路198号的“壹街区”商业广场剩余未出售商业用房及车位,已通过综合验收,已办理初始产权登记。
壹街区商业部分为1幢1-4层及2幢1-3层,共596套总建筑面积19,710.56㎡,其中:30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365.51㎡已出售并已交付使用;44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381.48㎡已明确属于他方;未出售商业用房522套建筑面积16,963.57㎡,部分商业用房产权尚存争议,部分商业用房尚未满自持解禁期。已由全资商管子公司对外出租面积约1.25万㎡,目前运营良好。未出售商业用房位置分布如下表:
另有地下产权车位106个建筑面积1,309.32㎡,全部未出售但大部分已通过全资控股商管公司对外出租。
另有与商业体一体规划的上盖办公用房203套建筑面积18,570.81㎡,全部已出售并已交付。办公用房与商业体一体规划,公共配套用房存在共有情形。
(二)应收款项
尚有应收购房合同尾款约4000万元,另有预计清收价值较低其他应收款项若干。
(三)对外投资
注:1.象山春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申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另外40%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宁波申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宁波申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对壹街区进行运营及管理。
(四)设备设施
主要为办公电脑、办公家具、广告屏幕等设备设施若干。
上述关于债务人资产的陈述,仅作为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债务人股权、企业及其资产的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须依赖于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为准。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2.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知晓和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知晓和理解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3.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调工作。
4.本次招募为重整投资人招募,但申怡置业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重整程序。是否能转为重整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时间、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及表决通过的时间等均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预报名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申怡置业公司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情况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获取相关文件范本。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缴纳保密保证金后,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应自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保密保证金后开始,在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完成。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视为放弃继续参与申怡置业公司重整投资的权利。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示放弃参与招募后,将在招募期截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
(四)后续安排
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获评审通过并确认为第一顺位后,需与管理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800万元。
五、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用印版递交管理人,同时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42930505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1号金融中心A座10楼
电子邮箱:50321088@qq.com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