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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627635600000


2019年9月17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九公司管理人。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裁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为维护债权人及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核心产业健康稳定,整体化解重整企业债务,实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资源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适时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基于本次重整资产体量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等因素,管理人拟就重整投资人实施预招募,现就预招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精功集团等九公司概况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68年,总部坐落于浙江绍兴,旗下拥有多家控股、参股公司,产业基地分布浙江、北京、上海、安徽、湖北、陕西、内蒙古等地,其中绍兴黄酒、钢结构建筑、装备制造等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均保持领先地位,曾连续多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中国诚信民营企业100强”。

综合前期工作,考虑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管理人初步确定重整范围如下:

(一)会稽山(601579.SH)控股股权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743年,公司主营业务为绍兴黄酒、黄酒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等,旗下拥有会稽山、水香国色、帝聚堂、西塘、乌毡帽、唐宋等品牌系列黄酒。作为“绍兴黄酒酿制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会稽山绍兴酒曾15次荣获国内外金奖,是黄酒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2014年8月25日,会稽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会稽山原始股本金为20000万元,现注册资本为49736万元。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16400万股,持股比例32.97%,为第一大股东。

(二)精功科技(002006. SZ)控股股权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9 月,公司主营业务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机器人智能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系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年产各类专用装备 5000 台(套)的生产能力。2004 年 6月 25 日,精功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精功科技原始股本金为 5000 万元,现注册资本为 45516万元。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精功科技 14180.98 万股,持股比例 31.16%,为第一大股东。

(三)轻纺城(600790.SH)股权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90.SH)成立于1993年,公司以市场开发租赁和服务管理为主业,集市场、物流、金融、电商于一体,被誉为“中国专业批发市场第一股”,曾荣获“中国纺织十大品牌文化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荣誉。1997年2月28日,轻纺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主体的上市公司。

轻纺城原始股本金为11700万元,现注册资本约为146579万元。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370万股,持股比例4.35%,为轻纺城第二大股东。

 

(四)浙商银行(601916.SH)股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16.SH)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212.68亿元,总部设在浙江杭州。截至2020年6月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9个省(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60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6年3月30日,浙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精功集团持有45440.33万股浙商银行股份,持股比例2.14%。

(五)绍兴银行股权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地方财政及企业单位参股、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12月,由9家城信社和农信社组建成立,2010年1月更名为绍兴银行。绍兴银行注册资本为35.38亿元,员工2300余人,分支机构106家,经营区域覆盖绍兴、嘉兴、舟山、台州、湖州、温州6个地市,并发起设立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逐步形成“立足绍兴、着力大湾区、覆盖全省、辐射长三角”的业务网络。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34711.20万股绍兴银行股份,持股比例9.81%。

(六)精工控股股权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以钢结构设计、制造及安装服务为主业的大型民营企业,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下属产业分布于浙江、上海、安徽、广东、湖北等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民企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国家两化融合试点企业、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精工钢构(600496.SH)53707万股,占注册资本29.66%。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556万元,法定代表人方朝阳。精功集团投资数额163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5.90%。

(七)其他

经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如有意向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其他资产与上述六项资产合并纳入重整范围的,可进一步与管理人协商、沟通。

二、预招募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招募原则,面向全国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有资金实力及经营能力的产业型企业或联合体优先。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有意向按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现状拟进行投资,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三、预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投资人须知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次预招募为非排他性招募,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与。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范围及进度。

5.本预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投资人条件

为实现对核心资产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拥有良好的声誉。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拥有产业赋能能力,具有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的经验。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与重整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实体投资(或丰富行业经验),同时具有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经验的意向投资人。

3. 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资金实力。重整投资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应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重整投资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下午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

(2)电子邮箱:jgjtglr2019@163.com

(3)联系人:张燮平、俞惠南

(4)联系电话:15958551617、13626854432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参与本次重整的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6)同意对知悉的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相应主体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尽职调查保证金为500万元。自缴纳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可开展尽职调查。未入选正式重整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合同义务的,管理人在正式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尽职调查安排:首轮尽调,由管理人将履职相关尽职调查资料移交意向投资人。二轮尽调,若意向投资人需要实施进一步深入尽调或现场尽调的,应当在首轮尽调的基础上就针对性问题提出尽调申请(应当在尽调截止日前10日提出),管理人将视情况安排,并可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相应保证金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

(四)投资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提出初步重组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磋商。如各方达成可行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商定结果推动下一步工作。

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经审查及洽谈后,管理人拟通过合理、公开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