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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88227948418


2026年6月26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浔法院”)作出(2026)浙0503破申25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浔农发公司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南浔农发公司的营运价值,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维护债权人、股东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南浔农发公司预重整工作,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南浔农发公司预重整投资人并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工商登记情况

南浔农发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D12JQ75,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和平村,经营范围:生猪的养殖与销售、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畜牧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股东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公司资产概况

南浔农发公司的核心资产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和平村的生猪养殖场,占地面积约339亩,该土地主要向周边和平村、卜家堰村承包流转所得,承包期限自2021年起至2035年止,土地承包金按年支付,2026年12月前承包金已支付完毕。养殖场内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中建筑物包括宿舍、配电房、办公楼、 分娩室、配怀区、公猪舍、母猪舍、育肥区及辅房等共计36项,构筑物包括净水房、花坛、赶猪道、出猪台、厂区围墙、料塔基础、料线基础、排水工程、集水池及各类棚等共计49项;另有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部分生物性资产等。前述资产经湖州恒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14日)的评估价约2.3亿元。

南浔农发公司是湖州市南浔区域规模化的生猪养殖场,公司持有生猪养殖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均处于有效状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7日止,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并网。同时,公司作为浙北地区最主要猪肉供应商之一,具有一定保物价保民生的社会职能。拥有成熟完整的生猪养殖产业链配套体系,因此被中国农业农村部评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先后获得浙江省“善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认定、湖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南浔区“污水零直排十佳样板”和南浔区“三优农业企业”等荣誉,产业运营基础良好。目前公司维持正常运营状态。

本公告披露的资产信息仅为概括性介绍,具体资产范围、实际使用状态、权属情况、资产价值等,以现状为准。

二、投资方式及招募程序

(一)投资方式

为最大限度地维持南浔农发公司资产价值,管理人致力于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参与南浔农发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前向管理人提前咨询项目资产具体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二)报名条件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绿色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环保意识。

2.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后期投资人遴选,在参与投资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完全符合以上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1.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11时前(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纸质密封件(一式三份)提交(面交或邮寄均可)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提前取消或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叶律师

联系电话:叶律师,13705723378,电子邮箱:ygqzgp@126.com。

报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楼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在招募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参选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材料具体包括: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简要说明拟以何种方式参与投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资金实力、投资计划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2)主体资格。若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均需加盖公章);若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证明等。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原件。

(3)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4)未遭受失信惩戒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未在信用中国上有失信记录或联合惩戒信息的证明等。

(5)与投资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征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6)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账户信息等基本信息。

(7)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承诺或说明。

注意:报名资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个人签字;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洽谈。

3. 报名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4)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南浔法院决定受理南浔农发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该院已受理南浔农发公司的重整申请。如南浔法院裁定受理南浔农发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在本次南浔农发公司重整程序中均具有法律效力。无特殊情况,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要求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签订《保密协议》且缴纳保密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及尽调清单,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意向投资人申请基于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最终放弃本次投资或未投资成功的,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等所需资料、并审核符合退回条件后按原路退还保密保证金(不计息)。

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洽谈磋商环节

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详细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如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充分听取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的意见及建议。并在南浔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确定投资人。

(六)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确定参与后期的重整投资的,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500万元意向保证金,未能按时缴足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

若最终未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结果确定后三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经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南浔农发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重整过程中的主体设立、转换、变更登记及经营许可审批和税务等风险,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加。

特此公告。


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