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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联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梅花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合并预重整案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632301200000


2021年8月30日,嘉兴市联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公司”)、浙江梅花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以其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合并预重整。2021年9月2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402破申27号《决定书》,决定受理联众公司、文旅公司的合并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9月18日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作为合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10月25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2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材料请寄至:嘉兴市中环南路2237号中环广场东区A座20-21楼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收件人王卓然13067566308,邮编314033。其他有关债权申报事项可详询:王卓然律师13067566308、高雨奇律师:13456380761。

二、其他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联众公司、文旅公司进行合并预重整,是否受理联众公司、文旅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将在预重整工作完成后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联众公司、文旅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联众公司、文旅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为做好预重整工作与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联众公司、文旅公司合并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联众公司、文旅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临时管理人定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具体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嘉兴市联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梅花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