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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杭州富义仓米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关于公开招募兜底投资人的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51965200000

杭州富义仓米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关于

公开招募兜底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3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110破申25号决定书,决定对杭州富义仓米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富义仓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5年4月3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哈尔滨富义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富义仓公司”)是杭州富义仓公司的重要子公司。

为推进杭州富义仓公司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兜底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富义仓公司、哈尔滨富义仓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杭州富义仓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1日,登记于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936845872,法定代表人朱立树,注册资本9,5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等(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哈尔滨富义仓公司系杭州富义仓公司持股99.8890%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8日,登记于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91230183078066114N,法定代表人朱立树,注册资本9010万元,经营范围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等(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资产

“富义仓”最初创立于1880年,取名为“以仁致富、和则义达”之意,与北京的南新仓并称为“天下粮仓”。公司致力于优质稻米产业化,打造从田头到餐桌的绿色稻米生产线,专注好米事业。是一家集优质稻米品种开发选育、订单种植、粮食收购和仓储、稻米加工及米制食品开发和生产、产品流通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已成为浙江省规范化的大型大米加工企业之一。

公司旗下拥有两个加工生产基地。其中,杭州富义仓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范家塘路7号,名下有工业用地13,814.4平方米,房产面积12,569.52平方米,为总部运营、生产加工、产品配送中心;哈尔滨富义仓公司位于尚志镇富民委(开发区),名下有工业用地69,781.60平方米,房产面积38,600.30平方米,为粮食收购、烘干、储存、加工中心。

自成立以来,公司先后获得“浙江老字号”、“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中国大米加工企业50强”、“浙江省知名农业企业”、“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产品多次在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省市农博会上获得金奖,荣获“中国好粮油产品首批入选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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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说明

哈尔滨富义仓公司为杭州富义仓公司持股99.8890%的子公司。经初步调查,杭州富义仓公司与哈尔滨富义仓公司存在实质合并重整的可能性。

二、拟预重整范围

拟预重整范围为杭州富义仓公司100%股权及对应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不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预重整范围具体如下(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杭州富义仓公司名下主要资产包括:(1)不动产权证共1本,土地使用权面积13,814.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569.52平方米及部分构筑物;(2)车辆8台:(3)机器设备122台、存货109项、电子设备85台、财务软件等;(4)持有商标58项、专利4项、著作权1项;(5)长期股权投资1项,为持有哈尔滨富义仓公司99.8890%股权。

哈尔滨富义仓公司主要资产包括:(1)不动产权证共4本,土地使用权面积69,781.6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8,600.30平方米及部分构筑物;(2)车辆2台;(3)机器设备90台、存货52项、电子设备42台;(4)长期股权投资共2项,分别为持有富义仓(杭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尚志市新农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0.1334%股权。

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预重整的情况,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预重整范围,最终的预重整范围以临时管理人与最终选定的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预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临时管理人处置资产或者主张权利的,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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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具有国资背景、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明确提供产业资源支持,或者具有投资/经营/收并购同等规模企业的实力、有与杭州富义仓公司同行业/相邻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相适应的运营经验及经营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预重整,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5.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投资人须为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且须由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7月23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17179795876,电子邮箱:fycglr@163.com。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

(2)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承诺函》;

(3)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4)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 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二)资质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临时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200万元尽调保证金(根据尽调范围临时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5年8月8日17:00止,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8月8日17:00止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同时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根据投资范围临时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杭州富义仓公司预重整投资,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兜底投资人的确定

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临时管理人确定其为兜底投资人并签署兜底投资协议。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原则上确定以报价最高者为兜底投资人并签署兜底投资协议,报价最高者拒绝签订兜底投资协议的,按照报价高低,确定后顺位意向投资人为兜底投资人并签订兜底投资协议。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六)投资人的确定

在预重整阶段或者法院受理杭州公司富义仓重整及/或与哈尔滨富义仓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将以《兜底投资协议》同等条件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挂拍重整投资人资格,同等条件下,兜底投资人享有优先投资权。

五、招募须知

1.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各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及提交报名材料。

2. 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本公告所载的相关公司及项目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即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4. 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公告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并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投资人招募。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预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富义仓米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