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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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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2022)浙0483破申70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3)浙048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充分实现玖兴公司的营运价值,实现债务人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投资人。


一、预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预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预招募公告,公告内容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玖兴公司重整预招募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预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预招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预招募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玖兴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4.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本次预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本次预招募成功的,玖兴公司将申请法院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根据本次预招募所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玖兴公司未能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的或者桐乡市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该计划草案的,本次招募无效。对意向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7.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概况

(一)主要资产概况

1.不动产

玖兴公司名下有位于桐乡市凤鸣街道文晖路229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0)桐乡市不动产权第00218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9392.02㎡,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房屋性质为自建房,建筑面积20083.87㎡。

2.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若干

(二)负债概况

截至2023年3月28日,共7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155728020.80元。经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金额中认定总金额84060216.05元,待认定金额71345086.87元,不予认定金额322717.87元。另有职工债权金额1044619.22元、劳务人员债权金额139167.05元。最终确定的债权以法院裁定的为准。同时,不排除之后又有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风险披露

1.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存在潜在债权人将来补充申报债权后债务增加的风险。

2.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玖兴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3.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玖兴公司及玖兴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4.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玖兴公司重整的或有负债、税务等风险。

5.针对上述情况,管理人后续可以组织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前往玖兴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联合意向投资人参加本项目预招募。联合意向投资人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共同责任。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未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相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意向投资人或其管理层、关联方具有汽车零部件行业从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4.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向须符合桐乡市产业政策,具体可联系0573-88110929咨询。

(二)报名所需提交文件

拟参与玖兴公司本次预招募活动的任何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及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密封递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响应函(见附件1);

2.主体材料;

(1)企业法人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

③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加盖公章;

④企业法人的决策机关作出的参与本次预招募的决议文件;

⑤企业法人基本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2)自然人

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②个人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投资项目、投资成果等)。

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联合体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资信材料;

(1)投资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自然人,需提供所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2)意向保证金支付凭证。

4.其他证明经营管理能力的材料;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缴纳报名保证金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如截止时间发生变化,以管理人另行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期限届满前支付报名保证金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账号:358500100101041477。

(2)若意向投资人未按期交纳上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方式

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邮寄报名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准,为提高效率,请在发出函件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

4.管理人联系方式

(1)报名/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

(2)联系人:程庆军,王梦喆。

(3)联系电话:13041401559,18914954359。

(4)电子邮箱:mzh.wang@foxmail.com。

(四)保密承诺

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时提交保密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五)尽职调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玖兴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报价书

(1)意向投资人如决定投资的,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意向投资人如决定投资的,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书(密封提交)。

(3)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开展尽职调查前缴纳的500万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不作尽职调查同意按企业现状招募的,报名时缴纳的500万元即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4)报名保证金的退还。若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投资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投资人决定不投资申明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500万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5)报名保证金的没收。意向投资人获取招募文件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将招募文件内容或者尽职调查中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500万元报名保证金,并有权向意向投资人主张因其行为给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确定重整投资人

(1)本次预招募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报价书的,债务人将申请人民法院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本案转入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发送《入围通知书》,报名人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开示活动。管理人在桐乡市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对入围《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

(2)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没收。若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无正当理由退出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保证金500万元予以没收,计入破产清偿财产总额。

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将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5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并有权向意向投资人主张因其行为给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3)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退还。本案未能转入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不批准的,则重整投资保证金500万元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

(八)预招募的效力和优先性

本次预招募与正式招募具有同等效力,如本次预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形成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则该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不再另行正式招募。

(九)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审议及批准

1.本次预招募成功的,玖兴公司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管理人将根据本次预招募所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4.本案未能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的或桐乡市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该计划草案的,本次招募无效。对重整投资人因预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案重整过程中获悉的玖兴公司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自行利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2.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在桐乡市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对入围《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再次申明

报名人(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视为同意按玖兴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与玖兴公司和管理人无关。招募人对以上披露的数据不进行承诺,如最终评估数据和上述披露数据存在差距,不得主张投标无效及追究管理人责任。请意向投资人确定报名前进行详细调查与审慎评估。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玖兴公司项目投资。

 


浙江玖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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