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6年度实务培训在杭州开班。本次培训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来自全省各地的法官、检察官、管理人协会会员以及部分兄弟省市管理人协会代表等参加培训。开班仪式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主持。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任一民
开班仪式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处长冯旭峰、民五庭庭长徐峻峰作开班致辞。
冯旭峰处长从过去一年浙江破产审判工作成果和后续破产管理工作要求两个方面作了介绍。他指出,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中心任务,通过破产制度有效出清市场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在大案要案中实现案件办理与矛盾化解协同推进;管理人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到位,债权审查质量较高,管理人队伍管理制度持续完善,信访投诉和检查发现问题逐年减少;管理人自觉接受法院监督指导,主动沟通协调,形成了司法监督与管理人依法履职同向发力、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对于后续工作,冯旭峰处长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提升破产案件审效,切实扛起法定责任,做好财产监管、债权审核、资产处置等基础工作,杜绝消极履职;二是统一履职评价标准流程,依托全国法院办案办公一张网,实现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标准化、智能化;三是重视年度履职考评,将考评标准融入日常办案,认真完成考评;四是严守廉洁履职底线,所有环节做到程序规范、全程留痕;五是优化管理人履职环境,明确管理人报酬要与履职评价挂钩,杜绝随意打折;六是加强破产审判管理,完善破产调研指标“一本账”,迭代升级“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府院联动机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处长 冯旭峰
徐峻峰庭长结合全省破产审判工作实际,与学员交流了三个方面的看法:一是把握制度变革新趋势,在变局中找准方向。他指出,《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9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破产法实施近二十年来的首次全面大修。今年5月,《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满一周年,与破产法修订形成了制度上的呼应,共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起法治闭环;二是回顾我省破产审判实践,破产案件受理持续走高,“执转破”深入推进,管理人履职更加深入,个债清理稳步推进。省高院持续加强破产审判管理,为管理人履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过去一年的成果让我们对继续做好破产审判工作、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有信心;三是提升专业执业本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他向学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主动适应制度变革,提升专业储备;二是深耕实务难点,锤炼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守住职业底线,维护行业声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 徐峻峰
开班仪式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秦善奎作《破产办理中隐形风险点实务分析》专题授课。秦善奎庭长聚焦破产办理中容易被忽略的隐形风险点,从管理人自身风险、实控人风险、程序风险、实体风险四个模块展开,结合日常办案中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系统梳理。在涉管理人自身风险方面,秦善奎庭长重点分析了管理人选任、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与资金监管、管理人报酬范围确定等风险点。在涉实控人风险方面,秦善奎庭长从实控人界定与责任基础出发,分析了虚假破产罪风险、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风险、重整中实控人相关风险。他指出,公司法修订后明确实控人可承担多种民事责任,管理人遇到假破产真逃债情形可依法推进处理;对于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可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在涉程序风险方面,秦善奎庭长结合超期办理、未及时与执行部门沟通、无形资产接管不当、遗漏通知事项、卷宗保管、破产结案后等风险点进行了分析。在涉实体风险方面,秦善奎庭长就未查明债务人财产状态、未妥善处理未办证建筑物的抵押权、破产债权确认后的法律效力不稳定等风险进行了深入讲解。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秦善奎
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林一英作《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中的重点和争议问题》专题授课。林一英副教授围绕2026年《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立法进展,对核心争议问题、草案修改方向与采纳意见情况进行了系统解读。林一英副教授首先介绍了企业破产法修订的立法背景与进程。本次修法起源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任务,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法一并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解决两部法律交叉领域的制度完善问题,目前企业破产法修订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林一英副教授对于管理人协会在破产法修订意见征集中起到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围绕《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重点内容,林一英副教授从个人破产制度、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破产申请受理、破产管理人选任、债务人财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重整制度、小微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合并破产、跨国破产等十个方面展开了深入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林一英
本次培训首日课程紧扣修法热点和实务难点,既有对破产法修订草案的系统解读,又有对破产办理隐形风险点的实务剖析,为促进管理人与法官、学者之间的对话交流搭建了良好平台。




培训现场
培训还将继续,本公众号将持续更新本年度实务培训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