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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3年度实务培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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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3年度实务培训在杭州继续举行,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主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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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任一民

上午的培训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麻锦亮法官作《合同法通则解释若干疑难问题》专题授课。麻锦亮法官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侵权法,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工作,曾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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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麻锦亮

麻法官首先简要介绍了即将正式印发的《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导向,其次介绍了合同类纠纷的裁判思路,主要包括合同性质确定、合同效力认定、合同内容认定、非违约方救济方式等。其中,麻法官重点阐述了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第一,关于批准生效的问题,他列举了常见的批准生效合同类型,对实务中常见的竞争性缔约、未生效合同的生效时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二,关于盖章行为的问题,他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分析了盖章行为的法律意义,对实务中“认人不认章”等观点进行了反思。对于“假人真章”“真人假章”“有章无人”“有人无章”等异常现象,他认为,人章关系的核心要看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对委托代理和职务代理进行区分,同时,相对人也负有一定的核实行为人身份及权限的义务,应尽量保障交易安全和便捷。此外,麻法官还就无权代理和越权代表的区分、同一当事人签订多份合同、不同当事人签订多份合同等现象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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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培训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刘琳法官作《办理重整、和解案件的上海实践与挑战》专题授课。刘琳法官长期从事商事审判工作,曾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获评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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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法官  刘琳

刘法官的授课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刘法官回顾了上海地区自2007年以来的破产审判情况,介绍了各个阶段的案件特点和工作成效。第二部分,刘法官以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上海某公司重整案、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等典型案件为例,介绍了上海法院在审理房企、建工集团、具备跨境因素及涉环境债权等特殊类型重整案件中面临的难点和采取的特色创新。第三部分,刘法官结合世界银行最新的B-Ready营商环境指标,以及《上海破产法庭关于依法高效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行动方案》等文件,对破产审判制度完善,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提出若干建议,包括:1. 加大破产程序启动前对危困企业的救助力度,成立破产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强化高管的挽救义务;2. 探索中小微企业重整中视同认可规则、企业破产和个人债务清理协同进行、专业咨询辅导机制、提高债务人参与度等;3. 对于实践中的破产程序,继续推行繁简分流,压缩庭内程序时间,同时采取集约化管理,强化履职和督导。此外,关于世行营商环境指标所涉环境债权清偿顺位、跨境破产等前沿问题,刘法官也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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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天课程,2023年度实务培训圆满结束。本次培训多视角、多维度聚焦理论与实务前沿,既包括民法典上的基础理论难点,又包括破产案件办理中的具体实务争议,还重点关注了管理人履职与风险防范问题,为各位与会代表送上了一场知识盛宴。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将继续做好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履职能力,更好地为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