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金融债权化解,双重决表决规则,利息豁免,信用修复
【受理法院】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案情】
债务人王某某,公务员,自小家境清贫,大学费用由亲戚资助。因父亲患病治疗和为他人担保等原因债台高筑,他向银行进行个人贷款并办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以卡养卡”,2017年信用卡开始出现逾期,2019年银行陆续开始诉讼追讨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共有8家金融机构陆续起诉并进入强制执行。王某某年收入约20万元,名下无房产,借住朋友家中,离异后需抚养女儿并支付母亲赡养费,生活陷入困境。象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查王某某的个人生活、家庭情况,认为其符合“诚实而不幸”特征,经充分释明辅导,王某某于2024年8月提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象山法院裁定受理。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专业团队开展工作,全面开展调查债务人王某某生活状况、资产状况、收入来源、生活支出、负债情况等以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金融债权化解是本案核心难点,为破解金融机构内部审批流程复杂、决策权限不足等问题,管理人在本案中灵活运用“双重表决规则”,经多轮沟通协商,多数决表决规则获一致通过,最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也经表决通过。
【本案特色亮点】
1. 金融债权化解
本案8家金融机构覆盖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信社,债权金额占比92.87%,金融债权高度集中且类型齐全,强化沟通协商,搭建金融债权化解信任桥梁。法院和管理人通过对接上级单位、优化清偿方案、引入债务人单位增信等多维举措,精准回应金融机构核心关切,将“对抗性”执行转化为“合理性”清理,体现了通过细致工作构建互信、实现共赢的可能性。
2. 双重决表决规则
针对金融机构内部审批严控权限的问题,法院与管理人运用“双重表决规则”,解决金融机构无法对债务清偿计划直接表决的梗阻,“先定清偿计划,再定表决规则”促成3家反对金融机构以同意表决规则的方式间接同意债务清偿计划,证明了双重表决规则的有效性。
3. 本金全额+利息豁免
五年期本金清偿率100%,利息、违约金减免率100%,实现金融机构“能回本”、债务人“能重生”的最佳平衡。确立“减利息不减本金”方案,聚焦本金清偿,促进各方在利息豁免方面达成共识,解决债务人被高额利息压垮的现实困境。
4. 信用修复节点前移
法院裁定清理方案,债务人首次履行完毕,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失信限高解除并非单纯以“法院裁定终结清理程序”或“5年执行完毕”为唯一节点,而是根据债权人是否同意免除剩余债务、债务人是否诚信等因素决定,法院裁定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后,债务人于首期分配款到账后,法院即协调解除限高、结案屏蔽,允许其正常工作出行,体现“诚信者快速重生”的制度温度。
5. 社会效果突出
提升金融机构债权人清偿率,回收预期从“0”到本金全额,避免执行长期空转。债务人从债台高筑,到经过五年努力工作偿清债务后,回归正常生活,获得重生。法院8件执行案件一次性终结,执行减负节约司法资源。在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在化解执行积案、修复社会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多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