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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特色亮点工作︱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 1612504800000


一、基本案情

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置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5年底,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 该公司开发的“陶然名苑”房产项目处于停滞状态。“陶然名苑”烂尾项目涉及购房户130余户,合计涉及债务10亿余元,其中拖欠工程款1.5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近3000万元,涉及民工约246人。2018年3月华夏置业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越城法院经审查后于同年3月21日裁定受理华夏置业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

“陶然名苑”烂尾项目涉及购房户、供应商、实际施工人、民工等众多主体的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中,管理人在接受法院的指导与监督的同时,与属地政府保持联系,争取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经多方努力,“华夏置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高票通过。2019年3月15日,越城法院裁定批准“华夏置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后,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加强监督工作,项目于第一时间复工续建。之后,项目因当地长时间夏季雨季而迫于暂停续建,加之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叠加其他因素,项目的续建进度及清偿款的偿付较重整计划的约定均发生迟延,重整计划执行陷入困境。是即时以华夏置业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为由,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还是给予华夏置业及重整投资人一定的宽限期,最大程度地维持华夏置业涅盘重生的可能,增强重整投资人执行重整计划的信心,保障其已经实际已经有大量资本投入的权益,是法院及管理人面临的困难抉择。

在此情况下,管理人会同越城法院进行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与地方政府沟通,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专事专办,解决项目续建、验收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投资人的信心;二是与投资人、主要债权人进行沟通,听取主要债权人对是否继续执行重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论证继续执行重整计划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引导投资人通过融资途径保障偿债资金的筹集与落实;三是对投资人因延期执行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款支付期限,由投资人按清偿款的迟延期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以填补债权人损失并向债权人进行必要的说明,从而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020年9月底,“陶然名苑”项目在停工近5年后完成了续建、验收工作。截至目前,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已基本完成,近5亿元清偿款及迟延执行重整计划的补偿金逐步发放,250户(含重整计划批准后销售)购房户自2020年10月起已陆续完成房产交付。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债务人、债权人及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在债务人、投资人因特殊外部原因不能按期执行重整计划时,柔性处理不能按期执行重整计划面临的法律难题,化解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困境,平衡投资人权益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尺度,推进企业重生的典型案例。投资人权益保障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并重。当重整计划执行一度陷入困境时,若机械地以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为由,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不但使投资人的前期巨额投入可能付诸流水,而且也可能导致重整计划批准后,因债务人进行的后续房产销售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与民生问题。管理人在越城法院的指导,积极督促重整投资人加快续建及偿债资金的筹集,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取得支持,与投资人及投资人的融资提供方展开十余轮的谈判,打消投资人融资提供方的顾虑,落实投资人清偿资金的到位。在柔性处理延期执行重整计划的同时,注重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由管理人在越城法院指导下,拟定因迟延执行重整计划而给予债权人相应的补偿金,并向债权人作必要的说明。最终,在重整计划得以实施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同意另行支付约2000万元作为迟延执行重整计划的补偿款,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