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82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成房产”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1月3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82破38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融成房产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主要资产为坐落于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宗地编号为建政储出(2020)20号新安江(洋安)休闲度假城N-14-2-2地块江山印大厦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在建工程总规划建筑面积为27,314.21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为21,297.3平方米,规划地下建筑面积为6016.91平方米),目前地下室及夹层主体工程已完成,1 幢(东侧)主体已施工至5层顶板,2 幢(东侧)主体已施工至6层顶板,砌体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均未开始;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7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尚有5075万元未缴纳。鉴于已有意向重整投资人陆续向管理人表达重整意向,考虑到融成房产财产情况较为清晰,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人投入同等资金的情况下,重整更有利于快速推进复工续建、减少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税负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故管理人在2023年2月28日融成房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后,启动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招募细节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融成房产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公告人: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1.本招募说明书由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招募说明书编制目的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成房产”或“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并参与重整。
3.本招募说明书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欲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书外,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等。
4.本招募说明书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5.本招募说明书将同时在全国破产企业案件重整信息网、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发布。
一、融成房产概况
1.案件进程概况
2022年12月26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1月3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23年2月28日,融成房产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债务人概况
融成房产成立于2021年4月1日,目前持有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82MA2KF49F19的《营业执照》。融成房产设立后经历数次工商变更,截至破产案件受理日,融成房产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266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邵志勇,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融成房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债务人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主要资产为坐落于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宗地编号为建政储出(2020)20号新安江(洋安)休闲度假城N-14-2-2地块江山印大厦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在建工程总规划建筑面积为27,314.21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为21,297.3平方米,规划地下建筑面积为6016.91平方米),目前地下室及夹层主体工程已完成,1 幢(东侧)主体已施工至5层顶板,2 幢(东侧)主体已施工至6层顶板,砌体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均未开始;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7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尚有5075万元未缴纳。目前评估公司已完成融成房产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工作,初步确认该等资产在清算条件下的评估价值(已考虑未缴土地出让金因素)为4743.4万元。另外,融成房产截止破产案件受理日为基准日尚有部分应收款项,管理人尚在核查并陆续开展追收工作中。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出具之日,经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管理人审核,融成房产债权人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对外负债)约2.08亿,其中0.46亿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和其他优先债权,1.62亿为普通债权(最终的债权性质和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关于融成房产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经营现状、员工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登记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缴纳报名押金后,可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等方式获取。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基本程序如下: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4月1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意向函》(参考模板详见附件,需列明重整融成房产拟投入的重整资金)并向管理人账户(户名: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头支行,账号:201000326465308)缴纳报名押金100万元。未按时提交书面《重整意向函》或未缴纳报名押金的视为未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投资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注册资本、企业规模、股东情况、主营业务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相关资质资料、经审计的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应提交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身份资料的相关文件等(如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获得评估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等文件并可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等。
如上述报名期限内无任何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则视为融成房产无重整可行性,管理人将继续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并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开展对融成房产的资产变价处置工作。
2.在2023年4月10日17:00前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1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需详细写明重整资金总额、保证金数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各类债权具体清偿比例和清偿时间、破产费用清偿时间、未来企业经营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自身优势等方面内容)并向管理人账户(户名: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头支行,账号:201000326465308)缴纳意向保证金2000万元,以便管理人综合比较并选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虽成功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递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并另行缴纳意向保证金2000万元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自行放弃重整投资。若该等意向重整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合同义务及法定义务的,管理人将在2023年5月15日前不计息退还报名押金100万元。
如所有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递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并另行缴纳意向保证金2000万元的,则视为融成房产无重整可行性,管理人将继续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并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开展对融成房产的资产变价处置工作。
3.管理人将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意向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议、比选,并在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基础上选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如只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意向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则直接选定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选定结果将于2023年5月15日前告知全体债权人。未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押金及意向保证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5月20日前无息退还给意向重整投资人。
4.重整投资人被选定后将与各债权人开展协商沟通工作,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等材料拟订《重整方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预表决。各债权人的预表决意见是不可撤销的,且在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形成的《重整计划草案》如有关偿债方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内容对债权人的规定未作变更或者未作不利变更的,则债权人无需重新表决,其预表决意见即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意见。如《重整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4条规定的表决规则(即正式重整时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规则)获得通过的,则申请由破产清算程度转为重整程序。如《重整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4条规定的表决规则无法获得通过的,则视为融成房产无重整可行性,管理人将继续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并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开展对融成房产的资产变价处置工作,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押金及意向保证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7月10日前无息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材料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
联系人:张律师(18658864883)、陈老师(18906815798)
附件:《重整意向函》参考模板
重整意向函
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有意作为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工作。根据本公司初步调查,拟投入的重整资金约 元,最终以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所列金额为准。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招募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报名押金、意向保证金等。本公司承诺对开展重整工作所获得的相关资料、文件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最终被选定作为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但擅自终止重整工作的,同意管理人没收所有报名押金、意向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