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企业债务与个人债务实质合并清理;债转股重整成功
【受理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管 理 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
杭州富阳三溪加油站(以下简称三溪加油站)系个人独资企业,是周边居民生活以及沿线的重要配套,收益稳定。近几年因过度对外担保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3200余万元债务泥潭,涉及债权人82家。三溪加油站的实际控制人郎某、刘某积极自救,主动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提交了个人债务清理及企业预重整、重整的申请。2024年8月6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三溪加油站预重整申请;2025年1月21日,富阳法院分别裁定受理郎某、刘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2025年2月25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三溪加油站的重整申请;2025年3月20日,富阳法院裁定三溪加油站破产重整案、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和郎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合并审理,并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即开展对债务人三溪加油站包括出资人郎某、刘某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等的全面调查工作。
本案债权结构中民间借贷居多,债权人中普遍存在年纪大、文化程序低,债权申报工作中,管理人采取“村委申报点+乡贤协助”、“线上+线下双轨制”模式,通过设立就近村委申报点、委托乡贤协助申报债权以及司法确认债权等便民举措,将“枫桥经验”融入破产程序,实现司法程序正当性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双向统一,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根据本案资产情况以及债权人、债务人意见,为了保留三溪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管理人制定《“债转股”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2025年4月9日,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债转股”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4月24日,富阳法院裁定批准本案重整计划。
【本案特色亮点】
1.个企合并,公平清偿。管理人通过程序创新将个人独资企业重整和企业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协同推进处置。个人独资企业与经营者个人之间往往存在人格高度混同、债权债务交叉重叠的情况。传统模式中,将企业重整程序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进行割裂处理的模式可能会导致资产重复处置、债权债务关系失真、清偿率异化、司法资源浪费等后果。相反,合并审理可统筹兼顾企业存续价值与个人清偿能力双重维度,有利于准确评估整体债务状况,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重目标。
2.债股转化,分类处置。“债转股”重整模式突破传统“清算式”重整模式,通过债权人协商确定的方式,将原有的破产债权转化为投资份额,再通过后续企业经营来获得更多利润以获清偿。针对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债转股”的形式清偿债权的问题,运用分类处置的方式在加油站的投资份额中预留本该由金融机构享有的部分,由第三人代偿后,代偿额转为普通债权参与“债转股”,从而实现金融债权的转化。
3.多方协同,上门服务。管理人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和司法改革的协同效应,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法官三方协同审核债权;此外,创新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对于占大多数的老龄债权人,管理人采用“上门服务+方言+乡贤并举”的方式方便债权人行使权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破产有“温度”。
4.双重表决,高效重整。采用“双重表决机制”,即先由全体债权人100%同意通过《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方案》,再根据通过的《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方案》对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进行分组表决,有序推动程序进行。三溪加油站合并审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所有议题均高票通过。从2025年2月25日法院正式立案,到2025年4月24日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仅5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