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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优秀履职案例 | 朱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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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双轨运行法、逆向破解执行难、节约司法资源

【受理法院】南浔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朱某原经营一家服装厂,由于资金链断裂,结欠多户加工费无法清偿,服装厂也随之倒闭关停,涉及诉讼执行案件6件。由于朱某名下财产仅一处宅基地和一台近10年旧汽车,资产难以处置且价值不高,案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同时查明,朱某在服装厂关停后入职某公司工作,从而取得相对稳定的工资收入,且有意愿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将工资收入用于逐步清偿债务。南浔法院认为朱某符合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条件,遂引导朱某提出申请。2022年8月18日,南浔法院受理朱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管理人履职情况】

案件受理后,在南浔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管理人因案制宜地制定了以和解谈判推动个债清理的办理思路,并邀请执行员加入由破产案件合议庭、管理人共同组成的联合调解组。在详尽核查债务人财产负债等情况的基础上,第一时间约谈债务人锁定和解意向,同时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即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充分沟通清偿方案。虽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债务人另负若干未诉小额金融债务,增加了本案处理难度,但通过多方调解工作,仍顺利推动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形成了包含全部已诉债权的整体清偿方案,并经相关各方签署确认。

本案最终虽因未能与金融机构债权人达成和解,个债清理未能成功,并经债务人撤回申请后终止程序,但针对已签署清偿方案的全部已诉债权,经管理人充分释明沟通,债权人、债务人均同意确认方案效力并继续履行,顺利将前期的协商成果转化为执行和解协议,全部执行案件和解结案,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本案特色亮点】

本案管理人在南浔法院指导下试行个债清理“双轨运行法”,办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同时,逆向助推破解执行难,取得了良好效果。合议庭和管理人积极对接执行部门,邀请执行员加入由破产法官、管理人共同组成的联合调解组,运用前期执行成果助推和解协商,前置清偿方案会商机制,实现边申报、边协商、边调整,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逐步形成债务清偿方案。在案件因撤回终止的情况下,将各方签署的清偿方案移交执行部门,待恢复执行程序后,将前期的会商成果转化为执行和解协议,逆向助推执行案件的执结。“双轨运行法”实现了执行程序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有序衔接,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实现了一案双轨,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