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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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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上午,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杭州之江饭店顺利召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亚农莅临大会指导。会议由冯坚副会长主持,346家会员单位代表到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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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农副院长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强调了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完善市场主体挽救与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经济信用和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并介绍了近年来浙江法院在全面深入破产审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他对新一届协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把握政治方向,践行使命担当。要加强党建工作建设,教育引领会员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引领作用;要聚力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管理人履职的新方位,切实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贡献更多力量。二是要助力资产处置,维护市场秩序。全省管理人应当树立依法合规的理念,严格遵循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治性、互助性、服务性优势,积极寻求和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以更加多元化、差异化、专业化的管理人服务,实现行业充分竞争和繁荣发展。三是要勤勉尽责履职,增强清廉意识。协会应当强化对会员单位的日常培训,梳理和完善管理人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结合《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规范化建设。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角色,在管理破产事务的过程中,应坚持廉洁自律、规范履职、敬业勤勉和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忠诚担当,自觉接受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破产参与人的监督,让破产案件办理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使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住实践和历史的考验。四是要坚持协同治理,凝聚工作合力。法官与管理人应该树立职业共同体意识,管理人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与人民法院加强交流,就破产法理解与适用、理念更新与实践操作、专业水平提升与行为规范等问题达成共识,合力提升破产案件质量。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桥梁作用,助力府院联动机制顺畅运行。要打通资源壁垒,加强交流与合作,探索与科研院校、管理人队伍、破产法学研究会等多方协作模式,促进破产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断发展,为我省破产法治建设、破产实践深入开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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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副会长向大会作《第二届会员大会筹备工作报告》,他介绍了本次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的各项情况,并对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协会领导及各位会员代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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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进入审议表决环节。任一民会长作《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从党建引领、制度建设、行业自律、会员服务、智库建设等多个方面回顾了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协会自2018年12月27日成立以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行业党建为引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与会员服务职能,健全完善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行业惩戒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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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超副会长作《第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四年来,协会严格遵循《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要求,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期间协会财务状况整体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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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天方监事长作《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监事会在主管单位的领导和支持下,依照协会章程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有效发挥了对理事会和协会领导班子的监督作用。监事会对本届理事会的工作表示认可,并对理事会工作提出了建议,包括发挥省级管理人协会统领作用、完善专业委员会工作、做好省市协会培训分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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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坚副会长对《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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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选举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朱黎副会长宣读《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马文兵副会长对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单位产生情况进行说明。以上内容经大会举手表决获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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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会进行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了由76家会员单位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和由9家会员单位组成的第二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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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后,协会当即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会长、副会长,并审议表决通过了协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财务工作方案》和《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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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协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长、副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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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一级调研员戴晓华向大会宣布当选第二届会长、副会长名单和监事长、副监事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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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会长单位及当选会长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一民。副会长单位及当选副会长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朱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冯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马文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超;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友达;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傅忠彬;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叶通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汪轶民;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董俊;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骆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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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监事长单位及当选监事长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叶晓明。副监事长单位及当选副监事长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魏德祥;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林燕;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敏华;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涂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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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当选第二届会长任一民致辞。任会长希望协会换届后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管理人行业自律功能,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提高管理人履职保障,助力我省企业破产保护工作更上新的台阶,特别是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能有所发展和建树:一是助力“破法”,为破产法及其配套制度的改进作出浙江管理人的贡献。浙江向来是破产法实施的前沿阵地和发展的灵感来源,浙江管理人责无旁贷要用自己的实践经验,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和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贡献智慧和力量。期待通过协会平台,大家一同努力,助力更加完善的企业、个人破产制度及其配套实施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的综合效能.二是办好“破事”,提升破产保护的整体质效。通过推动管理人业务向早中期困境企业纾困、拯救拓展,提升企业再生成功率,为浙江企业转型升级贡献理论和实务支持,助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省。三是加强“破保”,全方位提升管理人履职保障。促进各项管理人履职便利化文件的落地实施,有效减少管理人履职的各类障碍,帮助管理人应对不当诉讼,切实维护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振管理人依法办事的决心和信心。四是提升“破技”,增强智库建设,不断提高协会专业化水平。协会将加设专业委员会,吸收在破产细分领域的专长人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充实协会智库建设,并为委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五是坚守“破律”,秉持忠实勤勉之心,尽职尽责做好工作。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严格自我要求,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履职,勤勉尽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破产执业环境,促进管理人行业长久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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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我们终于走出了疫情,万物肆意生长,江河汇聚成川。路漫漫而修远,让我们共同前行。”本次第二届会员大会会议圆满结束,协会新当选单位和个人以及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将继续积极履职,不断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让协会的工作更上一层楼,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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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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