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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益债垫资施工方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72535600000

2025年7月21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059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7月31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0591破2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浙杭(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盘活融扬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垫资施工方的招募公告。

一、融扬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融扬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0日,目前持有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于2023年3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1MA2JJL7H2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8250万元,股东为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创业大道318号4楼东A区(自主申报),经营期限自2021年4月20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无分支机构、无对外股权投资。

本次招募垫资施工方所施工的项目为“海月凤仪府”,规划建设建筑面积177,979.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地上建筑面积约112,527.00平方米,主要规划建设13幢高层、16幢排屋、1幢农贸市场。经融扬公司有关人员反馈,现有9幢高层住宅和2幢排屋(其中1幢为样板房)及1幢农贸市场已结顶,1幢排屋建至二层未结顶,1幢排屋建至正负零。具体完工情况以工程鉴定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最终报告和海月凤仪府现场现状为准。

二、项目效果图及实物图

屏幕截图 2026-03-03 133002.png

三、工程范围推介资产概述

(一)遴选方: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项目名称:海月凤仪府

(三)施工地点: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

(四)施工范围:原则上为海月凤仪府的全部工程的复工续建(包括对工程现状的修复及改造等),但经法院、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且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部分工程的复工续建(包括对工程现状的修复及改造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实际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五)施工工期:经招募遴选确定后协商确定,具体工期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施工为准。

(六)质量要求:通过施工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遴选条件:本工程项目由施工方自筹资金垫资施工。

(八)符合条件的施工方可向管理人方咨询或勘查现场情况。

四、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招募的对象为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西凤漾单元XSS-03-02-16B-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海月凤仪府(以下简称“海月凤仪府”)施工方,施工方需自筹资金、自行组建管理团队,完成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月凤仪府的复工续建(包括对工程现状的修复及改造等),使得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申领不动产权证,协助融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交付房屋且协助完成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等。

(二)融扬公司后续所有建设资金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海月凤仪府的复工(包括所有证照的续期或重新申领)、续建、改造、修复、检测等达到竣工验收所需的资金等均包含在施工费用中,均由施工方垫资支付。施工方垫资支付所有施工费用后,最终与融扬公司协商结算。融扬公司与施工方结算确定的施工方垫资支付的施工费用在融扬公司破产程序中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后作为共益债务处理。

(三)本公告系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方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融扬公司现状进行施工,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施工方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意向方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方同等适用。

(六)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方的尽职调查。意向方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海月凤仪府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七)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施工协议或施工方案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八)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施工方的招募工作。

(九)意向方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时,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若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后未按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五、施工方招募

(一)施工方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企业法人。

2.意向方需垫资进行续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施工拟投入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方应具备建筑施工的相关资质,如资质等级较高、具备大型项目经验、拥有成熟运营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方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方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方不具备意向施工方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方的身份参与施工。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报名时,需书面详细说明各主体之间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

1.报名意向书,并详细附上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表,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海月凤仪府现状、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续建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时间节点和团队安排。施工方既可以对已施工部分提出施工方案,也可以就整个项目提出续建施工方案。

(2)资金预算及来源,施工方报价应涵盖续建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资料编制费、验收备案费等。报价需单独列明各项费用明细。

(3)结算方式:因融扬公司无流动资金,工程款将在房屋销售后支付,故续建工程款需施工方全部垫付,施工方明确支付节点、比例等结算方式,以及是否可接受以房抵债等。

2.意向方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方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按照本招募公告提供施工服务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按照本招募公告提供施工服务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方财务报告: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方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方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5年年度、2024年年度、2023年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方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月凤仪府施工方的遴选,并成为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月凤仪府的施工方;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施工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表;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等。

7.若意向方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8.保密承诺函:同意对知悉的海月凤仪府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

9.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第(1)至(9)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上述报名文件(一式六份)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融扬公司垫资施工方报名文件”。意向方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方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意向方应于2026年4月8日16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报名文件、签署《保密承诺函》及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若最终未被确定为施工方且无违反《保密承诺函》、无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无违反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文件等内容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方;若最终被确定为施工方,但意向方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施工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施工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或违反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文件等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意向方在2026年4月8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签署《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账    号:387086664550

(3)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要求编制并邮寄或当面递交报名文件(文件接收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1555号联科商务中心2幢1110室,联系人:娄律师,联系电话:15005720720;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768191350)。

2.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方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后,将在2026年4月13日前组织开标,并视实际情况邀请债务人代表、债权人代表、法院(如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如需要)参与共同开标,并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管理人将在2026年4月13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方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意向方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意向方的报名情况、意向方的尽职调查情况、意向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表,经报告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施工方。最终确定施工方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施工方,施工方应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正式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协商并最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表,且与管理人签订施工合同等。

3.后续安排

施工合同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表以及各方协商确定的复工续建流程,启动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月凤仪府的复工续建工作,施工方应按照要求配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六、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方自行考虑并妥善处理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月凤仪府工程现场占有使用腾退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二)意向方自行承担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月凤仪府复工续建失败(包括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施工方案、停工停建、延期施工、逾期竣工、违规施工等)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方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方的尽职调查,意向方自行组织尽职调查,并承担融扬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数据提供保证责任,意向方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施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因房地产政策变化、工程施工要求或规定的变化、工程验收标准变化等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融扬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月凤仪府以招募遴选确定施工方时的现状进行施工,意向方自行解决规划调整或变化、工程施工标准变化、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变化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