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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义乌市昇达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67058521397


2025年12月3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下称“义乌法院”)作出(2025)浙0782综调17355号《通知书》,决定对义乌市昇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昇达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推进昇达公司预重整,充分实现昇达公司资产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昇达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昇达公司概况

(一)工商信息

昇达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登记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小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559680529K,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宏迪路128号2楼(自主申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鞋制造;制鞋原辅材料制造;制鞋原辅材料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昇达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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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昇达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昇达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市宏迪路128号厂房,建筑面积12227.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30.8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23)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46989号,土地使用期限至2042年10月22日。

当前,以上不动产大部分由第三方承租,部分闲置。目前了解到厂区内存在的租赁状况:包括沿街商铺和楼栋内公寓二房东(三家公寓),共计租户30家(具体以实际为准)。租赁合同已交接至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询管理人。本次参与招募即表示已对前述事项知情认可,不得以承租户未腾退而退出或因此主张任何权益。若意向投资人后续通过竞价程序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有意与租户达成新的租赁关系,由投资人根据实际租赁情况自行与租户协商解决。

此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重整资产范围为以上不动产及其建设用地上未办理产权证不动产和附属物(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其中涉及未办理产权证的部分房产和附属物,可能存在整改、被责令拆除、罚款等瑕疵风险,由投资人及重整后的公司自行负责。其他或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含商标等)、对外投资、应收款等,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清查、追收情况依法处置,不在此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重整资产范围之内。

具体资产情况详询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报名须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3.本公告所述之昇达公司概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进行投资决策,自担风险。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4.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理解:人民法院已经启动昇达公司预重整程序,不是该院已经受理昇达公司重整申请,也不等同于昇达公司必然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昇达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若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昇达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将延续至昇达公司的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审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会议决议等成果的法律效力及于后续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昇达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在昇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6.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终止或继续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重整投资人竞价工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三、招募条件

(一)主体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联合体中,每位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二)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证明。

(三)其他条件

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

1.一旦报名并交付保证金,即视为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昇达公司的现状、资产负债情况、设备情况、租赁情况、税收负担,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或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税务调整风险,税务风险、会计账延续问题、信用修复风险、可能被征收的风险等;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企业经营风险、资产使用状况、重整税务调整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后续所有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昇达公司资产中存在无证的违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厂房工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及诉讼纠纷;存在承租人无法通过协商完成腾空的风险以及尚未了解到的租赁情况。投资人不享有全部昇达公司已租场地(包括未披露遗漏部分)已收取的租金的权益,租金由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管理人收取的租金或者债务人交接给管理人的租金分配如下:其中管理人收取的以及债务人交接给管理人的租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所有投资款付清日的该部分租金归全体债权人所有,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投资款后第二日起的该部分租金由投资人享有。投资人如需解除租赁合同并腾空的,可根据实际租赁情况自行与租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后果。管理人后续可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投资人处理相关事宜,若强制单方解除租赁关系的,可能需通过诉讼方式并由法院判决,实际腾空时间尚无法确定】。

2.重整投资人办理股权转让及其他财产移交事项涉及的税款及批准重整计划后的其他税费,由投资人承担。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破产重整中若产生债务重组收益,需要将豁免的债务计入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由重整后企业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就重整企业所涉及的税收、产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政策、优惠政策自行了解或向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咨询,知悉并作出充分预判,自愿承担相关法律、政策风险。

3.意向投资人应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昇达公司厂房租赁现状、信用修复风险等,对租赁协商和腾空可能存在的障碍,应自行了解研判,并自担风险。

4.投资标的(含对应资产)按现状交付。投资人需自行向属地政府(主管单位)咨询政策、产业规划、亩产税收、是否涉及征收或收储等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投资方案符合政府等主管单位监管规定;管理人不承担属地政策信息的披露或咨询责任,因未充分了解政策导致投资方案无法落地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参与招募即视为对投资标的(含对应资产)状况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与瑕疵。

5.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破产重整中若产生债务重组收益,需要将豁免的债务计入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由重整后企业承担。《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过程中和重整后的财产权益风险、经营管理风险、重整企业因债务豁免产生的税费责任等其他可能产生的税费责任或有权益的实现风险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就重整企业所涉及的税收、产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政策、优惠政策自行了解或向专业部门进行咨询,已知悉并作出充分预判,自愿承担相关法律、政策风险。

6.法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清缴税款等均需一定时间,投资标的相关权证原件取得或需注销手续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会延长。管理人或破产企业不承诺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时间,相关成本和风险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四、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月28日24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稠州西路381号,请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时间)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13566782450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承诺无条件接受本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要求、披露的内容及后续昇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说明参与投资意向,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退款账户等信息)(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4)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作出投资本项目决策的会议决议、审批文件,以及其他必需文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时,则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见附件 2、3);

(5)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存款证明等显示资金余额情况的资料。

(6)同意对在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昇达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4)。

(7)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响应招募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分别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响应文件不得对附件提供模板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报名材料的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和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

(三)保证金、尽职调查工作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之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昇达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报名开始之日起30日内(2026年1月28日24时之前)及时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协调昇达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尽调后放弃正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提出申请,管理人在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四)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属地政府、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与意向投资人就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一步磋商完善。管理人后续将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方式及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并及时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积极配合预重整工作。若未参与本次招募报名,仍可参与后续公开竞价,最终重整投资人资格以公开竞价方式竞争产生。投资人应按照预重整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积极沟通协商,配合制定并执行预重整方案。

(五)保证金处理

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工作完成后1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意向投资人泄露昇达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未经昇达公司或管理人允许披露的信息的或者报名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无效、未生效报名材料导致重整意向无法落实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因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报名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竞价方式,管理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竞价,视情况也可以采用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方式竞价,以及其他合适的方式;并视情况可中止(乃至终止)竞价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预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义乌市昇达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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