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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丨“破”“立”并举 服务高质量发展 温州中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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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总结温州破产审判工作成效,深化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价值的认知认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4月27日上午,温州中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2024年温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林锡铭副院长通报2020年-2024年温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温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节选

(2020年-2024年)


一、破产审判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4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3719件,审结3840件,收结案总数均居全省首位。通过重整、和解机制挽救157家企业,盘活企业账面资产220.83亿元,出清土地4845.77亩、厂房面积201.21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贷款679.76亿元。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052件,审结833件,涉及执行案件4565件,涉债务总额达40.57亿元,涉及债权人共计4054户。全市两级法院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促成初旭公司、河田集团、浙南建设集团、文成亨哈、联大化工等一批温州本土龙头企业重生。




二、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凝聚法治保障合力,续写府院联动“温州经验”

1.丰富制度设计,强化机制格局。2020年以来,温州中院相继出台《关于完善温州市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等7份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单独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16份规范性文件,全流程丰富以府院联动机制为特色的“温州经验”。

2.及时引入资源,深化预重整应用。温州中院推动市政府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创新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府院良性互动的预重整模式。温州中院受邀在最高人民法院研讨会上就“政府主导预重整模式的温州实践”作专题发言。2024年审理的初旭公司重整案,通过运用预重整转重整模式,引进“假马投资人”,帮助濒临破产的初旭食品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员工不失业、生产不停顿、经营不停摆。

3.加大服务供给,专项破解难题。出台《关于在全市贯彻规范处置土地相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配套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纪要》及全国首个解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会议纪要等,同步研发“税院协作”系统、优化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标准,有力破解破产审判土地处置、金融破产衔接、破产涉税、破产注销、信用修复等难题。

4.多方联动协同,助推债务清理。一是深化思想共识,推动市政府召开专题府院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对部门职责分工、经费保障、信用修复、防范逃废债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二是增强履职保障,将管理人报酬及公告费等必要费用纳入财政专项援助资金列支,并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供个债专项补贴,多渠道解决管理人报酬支付难题。全国首创公职管理人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公职身份人员担任公职管理人,并以此作为管理人队伍的有益补充。截至2025年3月,全市在册公职管理人59名,参与办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74件。三是凝聚清理合力,探索引入代表委员等第三方参与听证、社会调查评估机制等制度,全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诚信审查体系,已成功清理的案件无一出现逃废债情况。

5.系统综合谋划,持续打击逃废债。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在《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中明确政府有关部门“防范恶意逃废债”破产行政管理职责;指导瑞安法院率先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先后出台涉刑事程序移送、部分罪名实体审查、虚假债权防范等规范性文件;联合市公安局就如何加强协作、统一移送程序与标准,共同推进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工作形成共识。2024年5月,温州中院、瑞安法院受邀在浙江高院组织召开的打击破产逃废债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健全内部审理机制,打造企业破产“温州模式”

1.全力发挥重整拯救功能。温州法院始终坚持“应救尽救”理念,在办理破产清算案件中,根据“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企业的挽救价值,多方验证重整可行性,一企一策拟定重整计划,稳妥推进落实重整计划”的“四步工作法”,灵活运用“清算转重整”程序,深挖困境企业重整优势,切实以“腾笼换鸟”激活“沉睡资产”,实现债权人、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双赢、多赢与共赢。乐清法院审结的宝乐能源案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100%,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典型案例”。

2.着力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格局。一是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先后出台三份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系统性确立“立审执破兼顾”和“应移尽移、应立尽立”指导性原则。2021年,出台《关于立案、审判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试行)》,率先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格局,相关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并写入工作报告。二是不断优化执破联合审理机制。推行破产、执行部门组建跨部门合议庭办理执转破案件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执行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企业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引导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一并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推动终本出清。三是探索执破协同处置联动格局。围绕“当事人一件事”,发挥执行协助破产解决财产查询、车辆查找布控、人员布控、财产接管腾空等难题,逐步完善执行先行处置财产的工作机制。2020年至2024年,温州法院执行移送破产立案2921件,涉及执行案件25086件、标的额1194亿元;立案、审判移送破产立案71件。瑞安法院深化执破融合、多方联动一揽子化解69名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入选最高院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新业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

3.全面深化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改革。一是聚焦效率,出台小微企业审理规程,依法简化小微企业破产程序转化,平均审理期限缩短约20%。二是集成拯救,温州中院指导瑞安法院探索构建“三端四机制”集成式拯救制度。前端通过与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政府相关单位会商聚力,建立破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分层引导债务人企业进入重整救治体系。中端搭建以市场化为主导的多元重整救治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庭外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末端注重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三是加强帮扶,指导瑞安法院出台全省首份困境小微企业拯救制度集成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困境企业帮扶管理人志愿者库,公开招募首批6家管理人入库,印制《企业帮扶便民服务指南手册》等,法治化、制度化、体系化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改革。相关做法获浙江省委办公厅刊发推广。瑞安法院审理的春煊公司重整案,通过提前指定管理人志愿者,梳理债权债务关系、制定重整方案、打通企业重生的关键环节,高效帮扶企业走出困境。


(三)深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探索个人破产“温州样本”

1.强化思想认识,把握重要意义。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破融合工作部署,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作为解决“执行不能”、落实“终本出清”要求的重要抓手,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三份实施意见,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两级法院“一把手”参加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推进会。各基层法院科学调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法官数量,合理增加审判辅助人员配额。截至2025年3月,温州法院已确定20余名相对固定的法官办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2.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工作质效。召开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培训会,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基本操作规程(试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文书样式》,着力构建全流程标准化办理模式。完善岗位目标管理,结合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复杂性及所需办案时间,确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工作量折算标准。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指定管理人的若干意见》,构建起各县(市、区)辖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辅导站名单内指定为主、在辖区外指定为辅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指定模式。

3.突出机制创新,巧解堵点难点。一是积极探索受理前辅导机制,在全市授牌50家管理人机构设立62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辅导站并出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辅导站运行规则》,为债务人、债权人提供就近咨询答疑、引导申报、辅助清理、诚信度评估等志愿服务。截至2025年3月,共接受咨询300余人次,移交法院立案受理150余件。二是不断优化方案表决方式,创设双重表决规则、分类表决机制,有效提高清理方案表决成功率。三是持续搭建金融机构参与平台,与工行、交行、华夏银行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行金融机构一致行动,激活银行债务清收中的减免制度。目前,温州地区接受银行移送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对象达84人次。四是探索“企业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双轨办理模式。截至2024年12月,温州法院已受理“企业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9件。


(四)聚焦数智赋能改革,提升破产审判“温州速度”

1.高标准深化“破产一件事”改革。温州中院指导瑞安法院研发“破产智审”平台,实现破产企业相关金融信息“一网通查、一件通办”,该平台已被确定为“浙江全域数字法院”试点项目,入选2021年度全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案例,并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截至2024年12月,温州法院共录入“破产智审”平台3719件破产案件,办结3840件。

2.高效率启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应用。管理人通过“破产智审”平台、“浙里办”或政务服务大厅等,可线上核查包括市场监管信息、人力社保信息等在内的96项内容,实现破产企业各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管理人核查破产企业信息的全流程在线办理。

3.高要求把控管理人非必要用时。指导苍南法院研发“非必要用时系统”,在遵守法定期限前提下,设定各环节所需合理用时为必要用时,比对个案各环节实际用时,计算各环节及累计的“非必要用时”,并据此对管理人工作效率进行科学评价。苍南法院试运行后,有效缩短审理期限约38.5%。该项目被纳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法护营商”集成应用破产府院联动子项目,入选“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应用一本账S4。


(五)加强履职保障监管,打造破产管理人“温州示范”

1.完善日常分级管理。出台《关于破产管理人分级动态管理的工作规则》,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68家现有会员编入管理人名册,按照一、二、三级标准将机构管理人作出分级,并根据年度履职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首创管理人从业人员执业考试,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管理人执业证管理办法(试行)》,定期组织管理人业务水平测试,累计1000余人参与考试。全市管理人以协会为纽带相互合作提升,业务拓展至全国19个省份、33个城市,近年来接待来访考察单位50余次,2020年至2024年共9个管理人优秀履职案例入选省级奖项,温州管理人的品牌影响力不断突显。

2.严格日常履职监管。温州中院调整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模式,制定《关于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工作规则》,细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流程与评分事项,有效防范竞争方式评审环节的廉政漏洞。温州中院针对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不合法、不规范及履职效率不高的问题,参考“红脸出汗”的方法,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发送书面督办函、警示函作为督促管理人提高效率的抓手,实质破解管理人站位不高、业务不精、麻痹拖延等问题。目前,累计向30余家管理人发送督办函。相关履职监督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刊发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3.优化履职保障服务。持续完善破产智审、破产核查一件事、税院协作系统等破产审判数字化平台,多维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办理。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由管理人主动将办案报酬中超出10万元部分的10%缴纳会费,共同保障管理人履职,推动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问题。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定期举办实务沙龙,已组织各类培训、交流活动31期,着力全面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注重法院队伍建设,打造审判团队“温州力量”

1.坚持思想理念现代化。一方面做深做实党建业务活动工作,以党建引领业务建设,另一方面持续更新审判理念,以破产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持续推进破产简化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审限均压减至6个月以内。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吸收。

2.促进审判能力专业化。一是注重审判梯队建设。温州中院遴选业务骨干组建破产审判人才库,通过跟案学习等方式培养破产业务骨干,全市1名法官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多名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二是强化法庭数字建设,率先实现破产案件“云端办理”常态化,已累计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超百场,单场会议最多实现百余人异地同步接入,债权人覆盖超20个省份。

3.推动业务研讨常态化。成立由副庭长担任组长的业务指导组,建立重大案件预审机制、重大典型案例预选机制、重大案件专案办理制度及基层法院协理员制度等,加强对温州法院重大案件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学习,逐项剖析疑难问题。积极关注破产审判先进工作动态,汇总收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累计编发《他山之石》23期,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水平。



三、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计划



温州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战略部署,聚焦破产审判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扬优势破难题、聚合力增动力,助推资源优化配置,在破产拯救功能发挥上再跃升,在立审执破一体化格局上再优化,在个人债务清理推进上再突破,在破产法律文化建设上再深入,在数智化建设上再跨越,以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沈显克副秘书长介绍了我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有关情况。

他指出,温州是全省乃至全国最早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金融风险的地区,其中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是最重要的抓手之一。2014 年,按照“政府帮一点、司法快一点”的思路,由原市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办与市中院牵头推进破产风险企业帮扶处置,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联络协调,将部门 “单打独斗” 转化为府院 “整体联动”,有效提升企业破产处置质效。被称之为“以‘府院联动机制’为特点的温州经验”先后被国家发改委、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

他强调,府院联动工作举措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制度联动,夯实府院协同机制架构。陆续出台 9 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解决企业在司法破产中涉税收、信用修复等法律规章尚不明确的问题。市中院、市金融办等印发系列文件,推动破产风险企业帮扶处置,建立破产立案征询、临时启封、临时性解除 “失信人名单” 等灵活审慎的府院沟通模式,形成“府院联动,部门配合协同”的破产处置格局。二是内外联动,创新开展破产预重整工作。2018年出台会议纪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府院良性互动的温州预重整模式,兼具司法程序与自助程序优点。在企业司法重整前,由属地政府牵头开展预重整,完成债权债务协调、制定重整计划并提交法院审查确认,实现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有机衔接。该机制能够有效缩短债权回收时间、提高清偿比例、提升司法重整成功率与效率、降低企业破产清算风险。全市成功实施民企预重整13起,涉及债权约116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最高达52%。三是协调联动,率先构建信用修复体系。率全国之先打造重整企业立体式信用修复体系,先后出台系列文件,明确企业信用修复路径、时效和支持要求,填补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空白。一方面,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另一方面,首创征信系统 “大事记”,载入企业重整成功信息,隔断原有失信记录。前期对30家重整后正常经营企业排摸,成功融资企业占比 87%。相关创新做法入选国家、省级优秀案例,被写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文件。四是审查联动,共促破产审理提质增效。建立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府院联动机制,针对仍在生产经营、具有“造血功能”且符合产业政策的债务人企业,由属地政府综合研判后向法院反馈办理意见,避免案件受理后出现协调不畅、效果不佳等问题。五是诉调联动,实现金融纠纷行政有效调解。2017年出台文件建立健全金融纠纷行政调解机制,以“赋强公证”形式打破以往政府协调无法律效力的局面。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银行与企业协商债务重组,法院、仲裁委等提供业务指导,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赋强公证”,也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结果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截至目前,已成功实施“行政调解+赋强公证”1327例,涉及金额约6亿元,为企业节省诉讼费约587万元。

他表示,下步将结合温州金融与破产审判工作实践,迭代完善“办理破产便利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办理破产中的信息共享、业务共商、稳定共护等相关工作,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叶希希庭长发布了近五年温州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企业破产审判三方面特点。一是重整拯救助发展。如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案,创新运用“假马规则”引入重整投资人,预重整转司法重整后56 天化解 4 亿余元债务,助力本地知名品牌龙头企业走出困境。又如文成县亨哈山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引入国有资金,打造产研农一体化的乡村经济产业链,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府院联动提实效。如浙江美福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美福餐饮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府院合力处置“烂尾楼”,瑕疵资产显著增值变现1.2亿余元,且复建后的大楼成为区域性地标建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又如瑞教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市领导牵头多部门共商共治,精准打击拒执犯罪行为,高效破除资产处置壁垒,实现资产处置溢价率达13.49%。三是聚焦民生保福祉。如乐清市宝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采用“破产不停产+分离式处置资产”方式,保障 10万居民燃气供应、保留300+就业岗位,实现2.3亿元债权100%清偿。又如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保留残障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实现残障职工平稳就业。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十大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个债清理三方面特点。一是强化债务人挽救功能。如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通过府院联动拓宽偿债资金来源,积极协商促成债权人债务豁免,让原背负巨额担保债务的教师陈某得以安享晚年。又如陈某浩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虽债务清理未成功,但通过解除限高失信措施保障其就医及家庭照料需求,彰显人文关怀。二是创新债务清理模式。如金某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通过第三人自愿代偿部分债务的方式,为解决个人债务问题开辟了新路径。又如洪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构建精细化债务分层处理机制,为债务人量身定制不同清理方案,从而成功解决债务难题。再如张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推行金融机构一致行动破解表决难,促成国有银行实质参与个人债务清理。三是完善诚信审查机制。如赵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引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代表组成的观察团全程参与,为认定“诚实而不幸”奠定社会监督基础。


参加发布会的各媒体记者还参观了温州破产法庭,并与破产法庭、破产管理人协会及重整企业代表开展座谈交流。



素材来源:温州破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