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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州茂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69157374229


2025年12月3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102破申59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杭州茂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茂启”)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于当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推进杭州茂启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全体债权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茂启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杭州茂启于2021年1月1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KDDF941,注册资本3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晓霞。被申请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资产

杭州茂启开发建设的杭政储出【2020】68号地块,位于上城区笕桥新城(笕桥单元JG0601-B/R/S2-15地块),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世茂广场规划建设1栋商业综合体,二期风颂府包括可售规划8栋住宅(含1栋公租房)和4栋办公楼,项目二期于2024年12月30日交付,剩余部分未售资产(详见后文资产范围)。一期商业商务用地2.47万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5日至2061年7月4日,尚未建设,建设规模约13.58万平方米,目前待重新启动建设。

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涉及债务人财产数据信息系管理人基于债务人账面情况及不动产尽调情况初步梳理并汇总,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委托评估机构对杭州茂启的资产进行评估,杭州茂启具体资产情况以最终评估结论为准。

二、拟重整范围

拟重整范围为杭州茂启100%股权及对应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重整范围具体如下:

杭州茂启名下主要资产包括:(1)不动产权证共1本,土地使用权面积24,710.13平方米;(2)未售住宅1套,大平层54套,商铺11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8,205.86平方米及地下车位273个;(3)电子设备16台,包括笔记本电脑、资产扫描枪等。(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预重整的情况,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临时管理人与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临时管理人处置资产或者主张权利的,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三、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明确提供产业资源支持,或者具有与杭州茂启同行业/相邻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相适应的运营经验及经营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预重整。

5.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可以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其权利义务,但该重整投资人须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2月10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联系人:许律师,联系电话:18758148066,电子邮箱:hzmqglr@163.com。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二)资质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临时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须于2026年2月12日17:00前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情形详见下文)。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6年3月31日17:00止(临时管理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尽调期限),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17:00止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尽调期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债务清偿方案、建设方案、经营方案等。

(五)重整投资人遴选

如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重整投资协议签署

本案在预重整阶段确认的投资人即为本案重整投资人,法院受理杭州茂启重整后不再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退还

1.放弃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人不参与投资,未提交投资方案的,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遴选未入选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重整未成功

重整未成功的,自预重整/重整程序终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五、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各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及提交报名材料。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本公告所载的相关公司及项目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即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公告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并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投资人招募。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茂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