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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63602713955


2024年9月30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12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浙0212破7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重整程序,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鼎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华鼎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8万元。目前,股东屈建设持股比例99.8%,股东应海虹持股比例0.1%,股东鲍锡君持股比例0.1%。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打桩工程、码头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水电安装。

华鼎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提供了较多的就业岗位,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后因承包的宁波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烂尾导致亏损巨大,2017年以来又因司法诉讼案件、公司资产遭到查封冻结,导致华鼎公司无法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营业收入进一步降低,自此陷入恶性循环,时至今日已经完全停止经营。考虑到华鼎公司已经营近20年,期间成立较多分公司,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如果能够在破产重整的法律框架下一揽子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修复信用,华鼎公司具有重生的可能。

华鼎公司具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信息如下:

除此外,债务人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成功取得多项专业资质,其中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为 D23302568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同样为 D23302568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亦为 D233025684 。然而,受限于资金短缺,债务人无力缴纳相关维持费用,致使上述三项资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失效。

(二)华鼎公司资产概况

华鼎公司名下的资产、应收款不纳入重整范围,继续由破产管理人处置。故华鼎公司的资产状况与重整无关,本公告不作披露。

(三)华鼎公司负债概况

根据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共31户债权人完成债权申报,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74,408,591.58元。目前,存在部分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情况,华鼎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应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华鼎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即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的确认,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至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存在不良记录,管理人有权认定不具备资格条件。

4.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若意向投资人从事建筑行业或与华鼎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均可报名。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主体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

6.其他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条件。

四、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12月8日16时止。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招募工作。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密封面交或邮寄提交至管理人处,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投资的报名重整书(可简要说明拟以何种方式参与重整投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的事项);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经营业绩和成功案例);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须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时,则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7)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8)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9)保密承诺函。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华鼎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4.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99号绿地中心3号楼28-29层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2) 联系人:陶律师15888011133

(3)电子邮箱:LawyerTxx@celg.cn

(二)投资重整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2025年12月8日16时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重整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华鼎公司投资重整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投资重整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账户信息,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三)初步审查阶段

1.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须在3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2.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提交《保密协议书》,并另行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书》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最迟在2025年12月8日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遴选意向投资人

为保证重整项目的公开、公平,管理人将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于2025年12月10日13:45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大嵩法庭一号庭(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87号)召开投资人遴选会议,以价高者得为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投资人。请报名的投资人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若本次招募未确定合适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另行选定。

(五)签署投资协议

经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应在3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全部重整投资价款。

如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或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有证据表明债权人会议将来亦不可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等客观情况发生,重整投资价款将在法院作出不予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之日起,或其他相关客观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具体事宜以《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表决重整计划

管理人根据与最终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七)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意向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重整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

2.如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经缴纳的投资重整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经遴选最终选定为意向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投资重整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在支付重整投资价款时等额转为重整投资价款。

五、其他须知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撤回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