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个人与企业财产高度混同,一体化清理、分类区分清偿,金融机构债务豁免,书面表决与意见沿用机制
【受理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基本案情】
债务人励某某系年过八旬的高龄老人,曾任宁波、慈溪两级人大代表,长期投身公益事业,累计捐资超千万元,是公认的“慈溪好人”。自2010年起,因长期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在主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后,背负巨额担保债务。为清偿债务,其及家人陆续变卖包括祖宅在内的全部家庭房产。截至案件受理前,励顺良在慈溪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共计42件,未受偿执行标的总额约为3400万元。其每月唯一固定收入仅为约1000元的养老金,丧失清偿能力。2024年9月9日,慈溪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励顺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专业团队,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经多轮审查确认债权人共41户,债权总额8202.28万元,其中包含6家金融机构,债权额4867.16万元,占比约60%。面对债务人财产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高度混同、债权人结构复杂、金融机构协调难度大的情况,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一体化清理、区分清偿”的债务清理方案,并耐心细致地与各方债权人沟通,特别是与金融机构多次协调磋商,逐一突破内部审批与核销政策障碍,取得对剩余债务豁免的支持,最终推动分配方案获得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本案特色亮点】
1. 创新提出“一体化清理、区分清偿”模式。 针对债务人个人财产与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高度混同的难题,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参照《企业破产法》法定清偿原则,将债务人个人财产与其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益一体化清理,但分配时严格区分债务性质,按“清理费用及共益债务→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企业连带担保债权→个人普通债权”的顺位有序清偿。
2. 运用“书面表决”与“意见沿用”机制提升程序效率。本案三次债权人会议均采用书面表决方式。针对因补充申报导致部分债权人清偿比例变化的情况,创新采用“意见沿用”规则,对清偿比例未变的已同意债权人不再重复表决,极大简化了程序,确保表决及时有效。
3.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策略,突破金融机构对个人债务豁免的难点。在严格依法推进程序的同时,管理人客观呈现励某某长期热心公益、诚信待人助人的事迹,帮助债权人全面了解债务人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与其“诚实而不幸”的本质。特别是针对金融机构债权人内部审批严格、个人债务豁免未有先例的难点,管理人既阐明法理依据,又传递人文关怀,达成金融机构对剩余债务的豁免,最终促成全体债权人对分配方案的一致同意。
【案件办理所取得的社会评价】
本案的成功办理使一位当地颇具社会知名度却因担保陷入绝境的的“慈溪好人”得以卸下巨额债务,安享晚年。不仅一揽子高效解决了8000余万债务纠纷、40余件执行案件的终局性清理,而且在程序上创新了机制、探索了规则,为个人债务清理实践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它彰显了司法在保护诚信、鼓励创业、拯救困境个体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为未来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基层实践经验。